正文  第1章 就這樣之1

章節字數:2252  更新時間:09-08-04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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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快下班的時候,我接到明亦的電話。

    他說:晨晨,今晚我有事,你自己回去吧,不用等我。

    強忍住心裏的失望,裝出一副若無其事的樣子對電話那頭的人說:"好,我知道了。"沒等我下一句"那你晚上開車小心"說出口,電話已經傳來掛斷的"嘟嘟"聲了。

    因為明亦不回家,我反倒可以按時下班。

    開車,半小時,就回到城東專屬富人的別墅區,我和明亦的家。

    明亦不回來吃飯,我自是懶得做,隨便泡個麵,加個雞蛋,就算解決了晚餐。

    癱在沙發上,看電視。

    即使開了電視,偌大的空間,還是顯得空空蕩蕩的,手機躺在漂亮的水晶茶幾上,一點動靜都沒有。

    11點半,明亦還是沒有回來。

    我於是去睡覺。

    這個月第幾次了?

    其實這個月,已經有快二十天明亦沒有回來了,而這個月,無非也就過了二十天。

    躺在床上,用胳膊擋住眼睛,眼淚就流了下來。

    明亦,明亦,我真想你啊。

    我愛明亦,愛得徹骨入髓,仿佛已經打上了烙印,無法抹煞。

    向明亦是向氏現任的總裁,今年才32歲,屬成熟,成功型的男人,從小到大,一路平順,家族財力權力堅實堅挺,生意自然也蒸蒸日上,這樣一個鑽石男人,卻偏偏在多年前就毫不掩飾自己的性向,男性情人換過一個又一個,因了財力和勢力的關係,沒有人敢說半個不字,而向氏家族又向來護短,也不止明亦一個男孩子,自然也不給他任何壓力.

    我跟明亦之前,他平均每三個月換一個情人,一個個,都是優質美少年,因為他對情人大方又體貼,即使分手,也沒有哪個說他半句不好,所以許多男孩子明知道隻有三個月的保質期,還是前赴後繼。

    我算是例外,跟他在一起時,他比較保護我,一直沒有公開,大約半年,才被小報記者偷拍到親密照片,因為大家奇怪他怎麼可能食素這麼久,狗仔跟蹤幾日,就把我抓了出來,但他們隻來得及在報紙放上那麼幾張照片,還沒來得及把我的身家調查徹底,就被明亦把事情壓了下去,大家隻知道向家大公子改了性,跟個青粥小菜半年之久卻還沒有吃膩,也許是動了真心。

    我也這樣以為。我以為我是特別的。我是那麼那麼地愛他。

    可是理智這些天拚命地向我傳達它所感受到的不安,而感情卻拚命地維護明亦那一方。

    你看,你看,就隻是愛上一個人,感情和理智就可以這樣對立,似乎想連我也生生地劈成兩半。

    門口似乎有聲音,我一骨碌爬起來,拉開門:"明亦?"

    果然是明亦,他正開了門進來,手裏還抓著鑰匙。

    我跑過去,用力地抱住他:"明亦明亦,我真想你啊。"

    他輕輕地推開我,我的心一驚。

    我很少這樣明顯地表示出我對他的依戀,因為這樣會讓我覺得象個女人,但一旦我這樣膩著他時,他都會也用力回抱我,並嘲笑我是個小傻瓜。

    他逕自坐到沙發上,看我呆愣在門口,說:"晨晨,你也過來坐啊。"

    我慢騰騰地挪著步子,去倒了兩杯水,遞給他一杯。

    而一種莫名的壓力和直覺,我居然沒有去坐他那邊,握著杯子,低著頭坐在他的對麵。

    心裏似乎有個聲音在狂喊:來了,來了!

    是什麼東西來了?我害怕。

    "晨晨,"明亦開口,有一瞬間我想跳起來衝過去捂住他的嘴,不讓他說出來。

    他說:"晨晨,我想你也明白的,我們,就到這裏吧。"

    那一瞬間我以為杯子會掉在地上摔個粉碎,可我卻隻是用力地捏了捏杯子,然後小心翼翼地把它放到茶幾上,抬頭,說:"明亦,你開玩笑的對吧?"

    他似乎有些不耐煩:"晨晨,你知道的,我以前任何一個男伴從來不會超過三個月,因為我是個停不下來的人,我又貪圖新鮮,你已經是例外了,我們在一起居然超過兩年,我原以為我可以就此安下心來跟你一起過,畢竟我也是喜歡你的,但是,晨晨,說實話,我厭倦了,到現在,我已十分了解你的一切,我覺得你其實跟那些男孩子沒什麼不同。我要開始一段新的生活。"

    他每說一個字,我的心就碎裂一分,明亦,我那麼愛你:"明亦,你想要什麼樣的生活,我可以改,我真的可以改的。"

    慌亂,慌張,明亦,不要拋棄我!

    他搖頭:"你還不明白嗎?我隻是不再喜歡你了。不過,晨晨,我也不會虧待你,公司呢,你要呆就繼續呆下去,反正我也不在乎養幾個閑人,這裏呢,你暫時先住著,過些天我在城中給你過戶一套房子你再搬過去。這幾天你也收拾一下,所有的東西你都可以帶走。另外,我還會給你戶頭存一筆錢,放心吧。"

    然後他站起身往外走。

    "不要走,明亦!"我撲過去從後背抱住他,乞求道,"明亦,不要走,我不要那些,我隻要你,我愛你,我愛你啊,你怎麼可以這樣?"

    我終於做了象爛俗的小說裏爛俗女主角一樣的橋段,原來這種橋段,是一個人在拋卻自尊之後,唯一能做的。

    他沒有回頭,隻是冷冷地掰開我的手指:"晨晨,我們好聚好散,乖啊。"

    你看,這就是明亦,這麼冷漠的分手,居然還能麵無表情地說乖啊。

    "不!不!"我對著他的後背哭叫,"明亦你不能這樣,明亦…"

    但他毫不留戀地走出去,留下我象一隻被穿破的爛鞋子,孤零零地跌坐在光滑的大理石地麵。

    冰冷地感覺很快的沁入骨髓。我的眼淚流啊流的,曾經我以為是我溫暖的天堂的家,此時,豪華名貴的裝飾和家居與我這隻爛鞋子一點都不和諧。

    我爬起來繼續去睡覺,其實我一直在睡覺,明亦根本就沒回來過,剛才隻不過是我做夢而已。

    第二天早晨起來,眼睛腫腫的,我不去上班,在家裏等明亦,也許,下一秒,明亦就會回來,說:"傻晨晨,我怎麼會不要你?"

    我等了三天,明亦沒有回來。

    原來我那晚真的不是做夢,明亦不要我了。

    我把家裏收拾幹淨,明亦讓我收拾自己的東西搬出去,可是,當初住進來時我身無分文,一身傷痕,如今搬出去,又有什麼是我的?

    但還是拿一個小包,裝幾件換洗衣服,明亦給的一切,都留在這裏,因為我不知道如果我拿了,看到那些東西我會不會心痛到死。

    快遞給柳晴,我一直管她叫晴姐。她大我一歲,自小一起長大,愛護我象愛護親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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