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上卷  第3章 在卡夫卡地洞裏 下

章節字數:6084  更新時間:09-09-22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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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忽然,我發覺情況有些不妙,在高高的黑夜懸崖上,他們三個人已把我包圍了。而背後就是萬丈深淵,隻要往後再退半步,便會墜入數十米之下的大海。

    陸海空、嚴寒、方小案--月光下這三個人的臉,都如同野獸般可怕,他們喪失了理智,步步向我逼近,是要強迫我說出秘密,還是要把我推入地獄?

    深夜的大海依舊呼嘯,我的心跳幾乎要停止了,已經與死神擦肩而過一次,不想再接近第二次了。

    "你們看!"

    我急中生智指了指後麵,就在他們回頭看的瞬間,飛快地從陸海空與嚴寒之間穿了過去。

    一陣海風吹到後腦勺,身後傳來他們追趕的聲音。我撒開腿向度假村狂奔,反正朝有光的地方跑就沒錯。

    終於衝到了度假村,我也不敢回自己房間,生怕再被他們三個追上。正好有同事在會議室打牌,我佯裝打牌走進去,他們就不敢再進來抓我了。

    第二天,我們結束了這次培訓,一起坐船離開海島。一路上陸海空都沒說話,鐵青著臉麵對大海,嚴寒與方小案則不時看著我。而我大大提高了警惕,不給他們任何可乘之機。

    回來以後,陸海空私下向我道過一次歉,我接受了他的道歉,並請他不要再騷擾我了。但沒過幾天,他又開始追問我的過去,甚至有幾次偷偷跟蹤我,被我發現以後差點打了他--這些情況在陸海空自殺以後,我都告訴了警察,不知能否有一點作用?

    現在,又看到了嚴寒與方小案,他們兩個人最近形影不離,不時交頭接耳竊竊私語,就像兩隻整天擔心老鷹的田鼠。

    我斷定他們與陸海空是一夥的,三個人合謀要得到我身上的秘密,但陸海空的死一定讓他們非常恐懼,或許應了那句古語:螳螂捕蟬,黃雀在後。

    下班後疲倦地擠進地鐵,不再注意襯衫領口與頭發,沒被擠成人肉罐頭已屬走運。在擁擠的男男女女中間,我又一次看到了那個盲姑娘。

    經常在這個時間的地鐵裏看到她。

    她看起來二十多歲,坐在我對麵,閉著雙眼,手握導盲杖。無論多麼嘈雜,她都能準確地找到車門,人們會給她讓路和讓座。我緊握拉環支撐身體,以此抗衡一個重達三百斤的女人對我後背的擠壓,更不能讓那肥厚的身軀靠近盲姑娘,以免三百斤沒站穩一屁股坐下來。

    喧鬧噪熱的車廂裏,隻有盲姑娘保持安靜,身子挺得筆直,導盲杖收在懷裏。她的皮膚白得近乎透明,整體來看很漂亮,特別是臉頰的輪廓,分外清晰與標致。我的煩躁漸漸消失,想象她睜開眼睛的模樣--假設她不是盲人,應該是一雙多麼美麗的眼睛?

    可惜是個盲人。

    走出地鐵站,迎麵過來一對年輕男女,麵對著我視若無睹地接吻。我羞澀地躲開,去了附近一家小飯店。昨晚從中學時代的通訊簿裏,找到最要好的一個同學--我迫切地需要了解自己,了解更多真實的過去。父母無法真正了解我,尤其青春年少的時代,每個孩子都有叛逆,藏著許多秘密,隻有最要好的同學才能分享。

    "高能,認不出我了嗎?"

    我愣了一下,對方看起來比我略矮,相貌也無甚出眾之處--他就是我最要好的中學同學?可我連一丁點故人重逢的感覺都沒有。

    "哎呀,我是唐僧啊!"

    他說著一把將我拉到座位上。但我疑惑地問:"你不是唐宏嗎?"

    "天哪,連我的綽號都忘了?還說是什麼好兄弟呢!"他已經把菜全點上來了,給我倒了一杯啤酒,"高能,你可要自罰一杯哦!你看這個飯店,和十年前沒什麼變化,我們暑假常偷偷跑來點兩個小菜,用光了一個禮拜的零花錢。你不會裝糊塗吧?就算我被燒成灰,你都不會忘記我的--自從當年看了《大話西遊》,大家就一直管我叫唐僧了。"

    我已絲毫不懷疑他的綽號了,果然滿嘴廢話喋喋不休,就連長相都與羅家英有幾分神似。

    "怎麼還不說話?那麼多年沒聯係了,虧得你給我打電話,還想得起老兄弟,我都感動得要掉眼淚啦!"他說著就自己喝了一大口啤酒,"你是怎麼了,跟你說話一點反應都沒有,難道得了失憶症?"

    知道他在和我開玩笑,卻正好說對了,"一點都沒錯--失憶症,我確實得了失憶症。"

    我把一年半前出車禍的經曆告訴了他,唐僧目瞪口呆了半晌才恢複多嘴功能:"真丟失了記憶?再也不記得我了?所以來找我想弄清楚以前?"

    "是,你說說,過去的我是怎樣一個人?"

    "說句實話,高能,以前你很平淡,就像一張白紙,在班級裏從不顯山露水,不像我整天咋咋呼呼的。"

    "我就是最不起眼的,最容易被遺忘的那個人?"

    其實,我多麼渴望唐僧能說出些駭人聽聞的事件,比如打架鬥毆或者遇到過死人之類的,哪怕是為了某個女孩和人反目成仇也可以--然而我比我想象中還要平庸。

    "差不多吧。"唐僧停頓了一下,"實際上你隻有我這麼一個朋友。"

    "我在中學裏談過戀愛嗎?"

    唐僧擰起眉頭,"說了別不開心,兄弟,那時候你沒有女人緣,也很少有女生注意你。不過,你還是暗戀過的。"

    "誰?"

    這是今晚我唯一的興奮點。

    "馬小悅。"唐僧注意看我的表情,"你還記得嗎?"

    "不,我不記得了。"

    "她是我們的班長兼班花,當年也算大美女了。馬小悅學習好人又漂亮,自然有許多男生追她。但她誰都瞧不上眼,沒人能贏得她的芳心,是最難啃的骨頭。你從來不敢表白,隻在心裏默默地喜歡,有時還拖我去跟蹤她。"

    "那她就是我目前唯一知道的曾經喜歡過的女孩?"

    唐僧突然露出曖昧的表情,"高能,半年前的同學聚會上,聽說馬小悅到現在還沒結婚,你要不要去聯係她呢?"

    "不,我再也不敢想了。"

    我決然地搖搖頭,心底莫名悲哀。

    回到家沒和父母說話,立即把自己關在房裏,煩躁地打開電腦。

    進入昨晚搜索過的係統文件夾,找到那些關於蘭陵王的網頁記錄。還發現一個博客地址,2006年總共打開過一百多遍,幾乎每次都有登錄頁麵,隻是沒有留下密碼。

    無疑就是我自己的博客!

    時隔一年零六個月,我終於回到了自己的博客--名字叫"在卡夫卡的地洞裏"。

    剛打開博客,音箱裏就傳出趙傳的歌聲:"有時候我覺得自己像一隻小小鳥,想要飛卻怎麼樣也飛不高,也許有一天我棲上了枝頭卻成為獵人的目標,我飛上了青天才發現自己從此無依無靠。。。。。。"

    《我是一隻小小鳥》?原來我以前除了粉邁克傑克遜以外,還喜歡趙傳的歌。

    閉上眼睛安靜地聽趙傳唱完,發覺這首歌唱的就是我--想要飛卻怎麼樣也飛不高的小小鳥,幸福是否隻是一種傳說我永遠都找不到?

    很奇怪我把博客背景弄成黑色,看起來非常不舒服,像在古墓裏看書,想必以前心情壓抑。博客點擊量隻有少得可憐的619,如果以兩年時間計算,平均每天不到一個人的流量,大概也都出於我自己的鼠標。

    博客翻到最後一頁(其實總共也隻有三頁),在第三頁最底部看到第一篇文章,發表時間是2006年1月19日,博文題目叫"地洞"--

    我把洞修成了,看樣子還挺成功。從外麵隻能看到一個大洞口,但實際上它不通向任何地方,進去幾步就會碰上堅硬的自然岩石。我無意炫耀自己故意玩了這麼個花招,從前有過許多徒勞無功的造洞嚐試,倒不如說這就是這些嚐試之一的殘餘,然而我畢竟覺得留下一個洞口不掩埋有其長處。當然有些花招是弄巧成拙,這我比其他誰都清楚。留下這個洞口提醒人家注意此處可能有什麼名堂,這肯定是冒險。誰若是以為我膽子小,誰若以為我大概隻是由於膽怯才修了我這洞,那就把我看扁了。離此洞口約一千步遠的地方才是地洞的真正入口,由一層可以揭起的地衣遮蔽著,這世上無論什麼能有多安全,它就有多安全。毫無疑問,可能有誰會踩到這塊地衣上或是把它碰下來,那我的地洞就無遮無擋了,誰若有興趣,誰就能夠闖進來永遠毀掉一切,不過應當注意必須具備某些並不多見的才幹才能這樣。這我非常清楚,我的生命如今正處於其巔峰,可即使如此也幾乎沒有完全寧靜的時刻,我會死在深色地衣下麵的那個地方,在我的夢中,常常有一隻貪婪的鼻子不停地在那裏嗅來嗅去。

    --卡夫卡《地洞》

    我的博客第一篇文章,竟然是卡夫卡的小說《地洞》的開頭。我立刻從我不多的藏書中,找到了那本《卡夫卡小說集》,翻到小說《地洞》的那一頁。半年前醒來之後,就在我的房間裏發現了這本書,但不再記得書裏的內容,便在幾個月前重讀了一遍。

    《地洞》是最令我印象深刻的一篇,寫於卡夫卡去世之前,那時默默無聞的作者暫住在柏林,還未寫完《地洞》就病重離開人世。小說裏的"我"不過是一隻小動物,行將就木地居住在地洞中,日夜提防天敵入侵--我明白了博客名字的意義,我的生活就是藏在地洞裏。

    接下來的文章全是些生活瑣事,比如博客第二篇--

    "上班已經兩年時間了,我早已失去了剛開始的熱情,整天都必須看著老板、同事、客戶們的臉色,我就像僵屍一樣不能露出自己真正的表情--我討厭他們,討厭他們每一個人,但我被迫麵帶微笑地看著他們,即便心裏充滿了委屈,即便偷偷咒罵他們斷子絕孫,但我還得強顏歡笑,就像賣肉的娼妓,永遠戴著一副麵具。。。。。。"

    博客第三篇--

    "昨天和爸爸吵了一架,他要我坐下來和他談心,但我根本不知道和他談什麼。前兩天和大學同學通電話,他很羨慕我進入世界500強的天空集團上班,而我羨慕他根本不用上班,因為他老爸是個老板,早給他準備好了將來的產業。而我的爸爸是個碌碌無為的男人,他不能給自己的家庭很好的生活,不能讓他的兒子像崇拜英雄一樣崇拜他。。。。。。"

    博客第四篇--

    "我最恨的是我自己。大學畢業時給自己定下目標:二十五歲買車,二十八歲買房,二十九歲結婚,三十歲生孩子,三十五歲住進一幢別墅(最好是獨棟)。然而,按照我目前上班的收入,再按照現在的房價,就算幹到四十五歲,也根本買不起房子,頂多買個衛生間。我不會讓父母給我貼錢付首付,我也知道爸爸沒多少積蓄。我經常站在我們寫字樓下,看著那些跑車進進出出,看著車上載著的美女,香水氣味隨著車輪軌跡留下,我隻能聞著味道發呆,真想挖個地洞藏進去。。。。。。"

    接下來十幾篇博文,全是些無聊的日常生活,兩年前我就是一個苦悶青年,渴望買車買房過上體麵人的生活,這種欲望充滿著我的博客,然而現實除了失敗還是失敗,看不到希望在哪裏。雖然是世界500強企業的員工,但在光潔的白領底下,卻是打腫臉充胖子的遍體鱗傷。

    後背心發涼了--沒錯,我過去是,現在也是!一個小人物,或者說是一個小動物,像個小老鼠,永遠在黑暗的地洞裏爬來爬去,等待我的隻有捕鼠夾。

    翻回到博客第一頁,最下麵一篇寫於2006年9月19日,連標題帶內容僅僅一句話--

    "我發現自己不是平凡的人,在我的身上背負著一個使命!"

    看到這裏我心裏一動,怎麼原本生活在平凡與苦悶中的我,突然又發現自己不平凡了?是不是發生了什麼特別的事情?趕緊往下麵去看,2006年9月23日--

    "沒錯,就是他,蘭陵王,這個神奇而偉大的男人,他把一個秘密留給了我,他是一切的起點,而我則將是一切的終點。我知道我的使命,我注定將是一個"曆史的終結者"!"

    什麼是"曆史的終結者"?眼前先是浮起阿諾德施瓦辛格,然後被迅即擦掉,最後剩下的是一個黑色的人影,但看不清那個人的臉,究竟是不是我?

    接下來的一篇寫於2006年9月28日--

    "昨晚,我夢到他了。難以置信,他居然長得那麼美!就和傳說中的一樣,有一雙月光般明亮的眼睛,配著微微上揚的劍眉,挺得適中的鼻梁,烏黑的發絲散在耳際,皮膚白得就像凝固的羊脂,整張臉找不到一絲一毫的瑕疵。他看到我了,對著我露出淺淺的笑容,就連嘴唇也充滿了光澤。他穿著一件深色的長袍,腰際佩著一把長劍,在華麗的宮殿大廳裏跳舞,讓四周所有人都發出羨慕的讚歎。夢破之後,我發現自己還躺在這張小床上,便絕望地哭泣了。"

    顯然我夢到了蘭陵王。可為什麼醒來以後的半年裏,從來沒做過這個夢?而現在的夢裏,隻有那片神秘的黑色湖水。

    接下來的博文更讓人吃驚,2006年9月30日--

    "淩晨,又一次夢到他了!我的蘭陵王。這個俊美無比的男子,走出他華麗的宮殿,看上去就像即將出閣的女子,那麼嫵媚動人又那麼英姿颯爽。然而,他卻穿戴上沉重的全副武裝,那是著名的明光鎧,兩塊護胸鐵甲宛如鏡子能照出人的容顏,遠看卻似婦人的雙乳,就連盔甲都穿得那麼令人銷魂。他騎上一匹塞外的駿馬,抓起數十斤重的鐵槍,緊了緊馬刺便奔向戰場。所有人都被這一幕驚呆了,看似柔弱如女子的美男,卻縱馬提槍衝向凶惡的敵軍。他的馬術卓越超群,很快來到萬軍之前,勇敢地麵對敵軍大將。而如惡煞一般的敵國大將軍,看到閃亮的鐵甲之下,卻是一個陰柔美麗的男子,便輕蔑地大笑起來。蘭陵王也報之以同樣蔑視的目光,取出了一副麵具戴在自己臉上,那是比地獄惡鬼更猙獰的麵具,仿佛被巫師施下最毒的詛咒,讓敵人嚇得魂飛魄散。比麵具更恐怖的是蘭陵王自己,他毫無畏懼地舉著鐵槍,獨自躍馬衝入敵軍陣中,一槍便刺穿敵國大將軍的心髒,拔出佩劍取下首級。那些嘲笑過他的敵將們,一個個被他剁下了腦袋,幾十萬的敵人全都潰不成軍,北齊大獲全勝。蘭陵王酣暢淋漓地殺光所有敵人,渾身沾滿沸騰的鮮血,他的馬頸上掛滿人頭,一個個睜著恐懼到極點的眼睛。沒錯,他已變成嗜血的殺人魔王,不--他就是一部機器,一部殺人的機器,殺人的機器。。。。。。"

    這段夢境如小說般精彩,我才發現自己的文筆真是不錯,怎麼沒去當作家呢?但這篇博文充滿了血腥味,殺戮到最後讓人不寒而栗!

    接下來的幾篇博文,反複描述自己的夢,每次都會夢見蘭陵王,那張俊美到極致的麵容,那張猙獰凶惡的麵具,還有屍橫遍野的戰場。

    2006年10月12日--

    "結束了為期四天的培訓,今天從舟山的海島歸來。昨晚我在海邊喝醉了酒,不知道說了些什麼,現在還有些頭疼。"

    沒錯!這篇博客文章證實了陸海空所說的話--在我出事之前不久,在海島參加公司培訓的晚上,喝醉了並且酒後吐真言,泄露了一部分秘密。而這秘密究竟是什麼?並最終導致了陸海空的死?

    直到2006年11月1日二十三點五十五分--

    "今夜,我終於見到了藍衣社,一個讓我不寒而栗的人。"

    看到這兒我不禁怔了一下,"藍衣社"是誰?讓我不寒而栗的人?再看時間是11月1日的深夜,正好是我去杭州前幾天。

    果然,在我去杭州失蹤並出事的前夕,我的博客裏出現了怪異的信息,甚至有一個怪異的名字--"藍衣社"。

    來不及浮想那個穿著藍色風衣的陰冷背影,我看到了下一篇--也是博客的最後一篇,位於日誌第一頁的頭條位置--

    "必須做出選擇,我知道一旦踏出這一步,我的人生必然會有翻天覆地的改變,很可能將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這對我來說是個巨大的賭博。值得這麼做嗎?不,當然值得!因為現在的我一無所有,如果不踏出這一步,所有夢想永遠無法實現,我永遠是一個銷售部的小職員,永遠將被同事、客戶、朋友甚至自己的父母看不起,永遠無法找到一個女人來愛我,永遠是一隻坐在井底遙望天空的癩蛤蟆!我不能,不能去麵對這樣的未來!是的,我已經做出了選擇,相信我自己的勇氣,那才是我真正的命運。明天,就在明天!"

    再看這篇博文的發表時間:2006年11月2日。

    文章最後寫到的"明天",也就是我當年去杭州的那一天!僅僅兩周之後就發生了嚴重車禍,結果在病床上昏迷了一年。

    最後一篇博文已顯露無遺--那年那月那天那時那刻,我處於極端的矛盾之中,很可能發現了某種巨大的誘惑,將自己引入進退兩難的境地--杭州,我將前往這座人間天堂的城市,去做一件極為秘密的事情,而這件事可能會徹底改變我悲哀的命運,得到我夢寐以求的美好未來,也可能為此而付出極大的代價甚至生命?但我無法甘於平庸,必須要去把握這個改變命運的機會,哪怕搏上自己的一切。

    最終,我選擇了在2006年11月3日傍晚前往杭州。

    那個致命的誘惑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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