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字數:876 更新時間:09-12-04 18:22
那年我上初一。
夏天的一個午後,正是我們午休的時間。
在睡覺之前宿舍裏的人都在聊天。我們是集體大宿舍,有二十幾人。
我和我對鋪的燕子葉在說笑。
我們說到夏天真是太熱了時,她問我喜歡吃什麼,
我想了想,沒什麼特別喜歡的,我對她說。
她說她最喜歡吃冰激淩了。
我一邊鋪床一邊順口接了一句,啊,我也喜歡。
你見過冰激淩什麼樣嗎?她懷疑的問我。
我當時就火了,也太看不起人了吧!
我沒有理她,躺下,睡覺。
我想這件事我會記一輩子,也會在心裏恨她一輩子。
雖然當時並沒有誰聽到我們的對話,但,她傷到了我的自尊。
而且,說出那種話,我實在是瞧不起她。
並不隻是因為她侮辱我,而是我想到了另一個方麵。關於家人。
她家裏是有錢,是啊,怎麼了?那跟她有關係嗎?是她辛苦賺來的嗎?不是!
你也許會說,她家人的錢,也是她的。
家人給她錢,那是因為愛她,她要感謝家人,她也可以隨便花。
但是,要搞清楚,那錢並不是她的。
花著別人的錢,還那麼心安理得,我看不起她。
我每次從家裏拿錢都會覺得不安,父母為了我做了那麼多,我能回報的卻是很少很少一部分。(我每次都會在發工資的第二天回家,身上沒有錢,我寧願再等兩天。)
不要對我說父母是自願的,不要說那是父母的義務!
我們到底為父母做了什麼?
父母都希望孩子上大學,找個好工作,早點結婚生孩子,他們做了最大的努力。
可是作為子女你算過沒有?
我就不提學費的問題了,這是誰都知道的事情。
大學畢業一般都在二十三、四歲左右,然後找工作。
大部分子女找工作還要托父母的關係。工作兩年才算真正安定下來。
這前兩年肯定是拿不到多少錢的,對吧?
然而,現在已經到了二十六,七的年紀了。
父母又開始著急孩子結婚的事。
一兩年內登記,結婚。
結婚以後什麼地方都要花錢,腰包不夠了,隻好去找父母要。
總算安定下來過起小日子,又有孩子了。
在所有的時間了,你總是忙忙碌碌,根本沒有時間沒有精力去做報答父母的行為。
也許你想過,但卻沒有做到。
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
不要總是失去之後才懂得珍惜。
等你想起父母的時候,也許他們已經等不到了。
所以,如果你現在手邊有電話的話,給父母打個電話吧。
和他們隨便聊聊,他們會很欣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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