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相關  關於三妻四妾

章節字數:5186  更新時間:22-09-01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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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妻四妾其實是明朝中後期到清朝時期才出現的說法,在明朝之前中國是標準的一夫一妻製的婚姻製度,因此才會有匹夫匹婦之稱,隻不過古代的法律雖然明確規定是一夫一妻製,但是在後麵還有一句就是可以適當納妾,所以古人是一夫一妻多妾製,那為何後來又會流傳出三妻四妾的說法呢?

    這說來可就話長了。

    古代其實是非常講究一夫一妻製,正所謂天無二日,民無二主,君無二後,也就是說從皇帝到老百姓都隻能娶一個妻子,即便皇帝也不能多娶。從西周時期法律就明確規定男子隻能一夫一妻,但是不限納妾,也就是說男人家中妻子隻能有一人,其餘女人可以當妾,如果男子多娶嫡妻,那麼法律是要追究他的重婚罪責的,古代也是有重婚罪的哦。

    但是隨著後來王公貴族生活奢侈,於是納妾之風流行起來,既然古之禮法不允許男人多娶妻子,可是又沒限製納妾人數,所以納妾之風在古代隨之盛行,當然,也隻限於有錢人和王公貴族,普通老百姓大多還是一夫一妻。

    可是一夫一妻的製度在曆史長河中總有一些掌權者希望改變它,春秋時期齊國某位國君就戲言想立三位王後,惹得朝臣們議論紛紛,後來這個計劃還沒實行,這位齊國國君就英年早逝了,後世也由此認為極貴之人可以立三妻,即正宮、東宮、西宮,民間也稱為一正妻,二平妻,也由此出現了平妻的概念。

    但是在明清時期之前,雖有平妻的概念,可法律卻不支持,隻有極少數特殊情況的人才允許其娶平妻。

    像西晉的開國元勳賈充曾經先娶了名門望族李氏家族的李婉為妻,但是後來因李家出了大事,整個家族都受牽連,李婉也被判流放之刑,因此司法部門允許賈充與原配妻子李婉離異。

    賈充與李婉離異後,又繼娶了郭槐為嫡妻,後來李婉被晉武帝司馬炎特赦,司馬炎考慮到賈充已經繼娶了郭槐為妻,於是特意下旨允許賈充再迎回李婉,兩人並為嫡妻,也就是並嫡之風。

    但是賈充的繼妻郭槐認為自己幫助了賈充成就事業,而李婉現在卻要回來和自己均分賈充那肯定是不行的,因此她堅決反對賈充迎回原配妻子李婉,而賈充懼內,於是他婉拒了晉武帝司馬炎特許自己兩位嫡妻並立的旨意,他說的很冠冕堂皇,以不可違背禮法為理由,拒絕了重新娶李婉為妻。

    不過賈充對李婉也還算比較不錯了,賈充後來給李婉買了一套房子,安置在外麵,並按月給她錢花,養下人服侍她,還允許自己與李婉的兒女經常去探望,隻是賈充自己卻因懼怕郭槐從不登門。

    晉武帝司馬炎特許賈充並娶兩位嫡妻這是很少見的事,也隻有在這種特殊情況下才會出現兩位嫡妻並立的情況,這也叫作並嫡之風。

    但是並嫡之風並沒有在當時流行起來,畢竟統治者是不提倡的,直到後來男女觀念極為開放的唐朝時期並嫡之風才開始興起。

    雖然唐朝的法律是保護一夫一妻製,禁止男人在現有妻子的情況下再娶妻子,但是唐朝經濟繁榮,文化鼎盛,人民生活水平還算不錯,尤其是有錢人比較多,在民間一些土豪暴發戶就流行起了並嫡之風,而且在並嫡之風的影響下,也讓後世明朝出現了一個新名詞叫平妻,其意就是和正妻名義相等。

    因此在唐朝多妻並立逐漸形成一種社會風氣,雖然唐朝法律始終是堅持一夫一妻,也就是說多妻並立的風氣並不合法,但是這屬於民不舉官不究的事,官府也是默許了這種風氣,但是嫡妻的合法性在唐朝還是不容置疑,嫡妻和平妻如果產生家庭經濟糾紛鬧到官府,那麼官府還是偏袒於嫡妻。

    到了宋朝還是承襲了唐朝的法律,而且宋朝有鑒於唐朝並嫡之風的流行,因此還特意出台律法嚴禁民間私下多妻並立,在宋朝如果多妻並立,被官府查出來是很嚴重的罪名,男子會被判流放,而作為平妻的女子則會被強製離婚,宋朝對古代禮法十分看重,因此一夫一妻執行的也很嚴格。

    古代女人地位低下,但“妻”的地位卻不容有失,因為妻子是要給男人生兒育女,傳宗接代的另一半。

    當然,納妾還是很隨意的,但是宋朝律法明確規定妾的地位不得高於妻,如果有妻子告到官府,丈夫偏向小妾,刻薄妻子,那後果也很嚴重,小妾會被強製離婚,丈夫也會被罰。

    宋元時期基本都是如此,到了明朝之後,明太祖朱元璋在《大明律》中也規定已有妻子的男人,在外麵再娶妻子,就會被判杖刑九十,後娶之妻強製離異,這也算是中國古代對重婚罪最嚴厲的刑罰了,要知道杖刑九十很可能都會把人打殘,可見大明律法中對男人重婚罪懲罰有多麼嚴厲。

    但是平妻的稱呼還就起源於最嚴厲的大明王朝!

    這主要由於明朝中後期中國商業經濟越來越發達,商人越來越多,有不少商人經常要在外地經商,老家有正妻照顧家庭,那麼在外麵經商也得需要女人啊,於是就會糊弄一些女人稱其為外室平妻,這意思就是說她們的身份地位和正妻對等,隻是不進祖宅屬於外室而已。

    因此外室平妻這個稱呼逐漸出現,這也就是傳承於唐朝時期的並嫡之風,同樣在明朝也是由於民間這種平妻風氣逐漸盛行,官府也是默認,隻要民不舉官就不究,尤其是那些兩江鹽商富可敵國,他們可不止娶一個平妻,幾乎是每到一處就養一房外室平妻,誰讓他們有錢呢。

    清朝基本承襲了明朝製度和律法,而明朝民間這個包養外室平妻的社會風氣也被清朝所繼承,尤其是到了乾隆時期,清朝國力達到頂峰,商業經濟比明朝有過之無不及,雖然清朝律法對於多妻並立懲處也是很嚴格,但還是民不舉官不究,那些有錢人也就肆無忌憚的繼續包養外室平妻。

    乾隆後期,乾隆皇帝鑒於民風如此,他也就放鬆了關於一夫一妻的律法,乾隆後期在《大清律》附例中規定在嫡妻不能孕育的情況下,允許男人可以在擁有一名平妻,但是平妻所生的孩子將來要兼祧兩房,就是既是平妻的孩子,也是嫡妻的孩子,要給嫡妻養老送終。

    因此乾隆後期這條附例推出,雖然不是基本律法所規定,隻是以附例形式出台,但也等於間接在法律上認可了平妻的地位,而在民間也讓正妻與平妻之間以妯娌關係相論,可以說乾隆後期推出的這條大清律法的附例非常奇葩。

    由於這條附例的奇葩,也讓很多司法官員在執法時產生分歧,清朝的最高法院大理寺就承認平妻的地位,但是刑部卻堅持按照《大清律》中一夫一妻的基本大法執行,不承認平妻的地位,刑部始終認為平妻的身份就是妾,不是妻,隻是男人用於糊弄女人的借口而已。

    因此在這一時期雖然《大清律》附例中承認了平妻地位,但是民間還是不敢明目張膽地娶平妻,直到道光中後期,清朝陷入列強侵略之際,國家製度也逐漸混亂起來,對於正妻與平妻的法律約束才越發寬鬆。

    到了晚清時期,民間的有錢人已經完全可以明目張膽,按照娶正妻的規格迎娶平妻了,所以平妻一詞也在晚清開始越來越響亮,民間也稱之為對房。

    以至於一些在晚清時期被割地賠款出去的地方,民間的流行一直都是按照《大清律》來的,例如某位上了年紀的富商,他就曾經娶了一位妻子,又因為利益糾葛,娶了兩位平妻回來,生了十幾個孩子,都擁有繼承權!

    後來鬧的都上了新聞啦!

    但是清朝在基本法律上從來沒承認過平妻的合法地位,這裏就要說一說為什麼非要得到法律的承認。

    因為在古代正妻是受到法律保護,在分家產的時候是有話語權的,隻有正妻所生之子才能繼承遺產,而且正妻不是隨便就能休棄的,必須要滿足七出之條才能休妻,並且在法律上滿足七出之後還有三種情況下還不能休妻,一是主持了公婆喪禮的媳婦即便滿足七出之條也不能被休棄;二是糟糠之妻不可棄,也就是女人與男人共患難,男人發達後即便女人滿足七出之條也不能將其休棄;三是娘家已經家破人亡,離婚之後沒有依靠了,這樣的情況即便滿足七出之條也不許休棄。

    所以可以看出正妻在律法上受到很大的保護和利益,而妾則不同,妾可以隨便就被男人休棄,即便不滿足七出之條也可以被休棄,甚至正妻都有權利將妾趕出家門。而且妾的身份在法律上得不到保護,隻有高級妾在官府與男人登記注冊了,才能受到保護,主要也就是她的子女可以分取一部分遺產,但也隻是在不觸及正妻利益情況下,如果妻妾產生矛盾衝突告到官府,那官府基本都是保護正妻利益的。

    因此從古代的律法中就能看出,平妻如果能受到法律認可,那會獲得很大的地位提升和利益。

    不過任何朝代的基本律法都沒有承認過平妻的合法地位,即便盛行平妻的明清時期也沒有過,所以從嚴格的意義上來說平妻就是高級妾侍,就像是清朝刑部說的那樣就是男人用來騙女人的花言巧語,她們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這種平妻的風氣在明清時期雖然很流行,但隻局限於一些沒有文化底蘊的商人或者土豪暴發戶家族,那些王公貴族和豪門世家顧及禮法,還是依然遵循一夫一妻的禮法製度,不會出現多妻並立的事情。

    其實在古代王公貴族和豪門世家中妾是有著嚴格的身份等級,在古代禮法中妾分為三個等級,分別是貴妾和良妾以及賤妾。

    貴妾分為媵室、側室、副室。

    媵室是古代最初的高級妾侍製度,在先秦時期有一種風俗,女子出嫁後,娘家都會再陪嫁一名女性,或是她親妹妹或是堂妹、表妹,必須是得有血緣關係的女性,就相當於姐妹同嫁一夫,姐姐為正妻,妹妹為媵室。

    因此媵室在家族中地位很高,是僅次於正妻的地位,不過後來隨著曆史變遷,已經很少姐妹同嫁了,取而代之的就是陪嫁丫環,雖然陪嫁丫環後來也能成為男主人的妾侍,但是在家族中的地位比先秦時期的媵室可要差很多了。

    側室和副室主要都是指家族地位出身顯赫,但是是庶出之女,嫁進來就隻能成為側室或副室。

    不過媵室也好,還是側室或副室,她們在家族中的地位都非常高,僅次於正妻,在正妻不在時,她們可以替正妻管理家事,她們與男主人結婚時是需要到官府登記備案的,她們可以陪同正妻一同出席宴會等社交場合,她們死後名字可以被寫進祖譜也能葬進祖墳,可以入享家族祠堂,受家族後世子孫供奉香火的,她們的子女是有財產繼承權的,在正妻去世後,她們是優先要被扶正的,而且她們還受到法律保護,所以稱為貴妾。

    第二級別是良妾,在古代良妾也稱為偏房,相對於側室和副室都是家族出身顯赫,但卻是庶女身份,偏房則是家族出身一般,大多是平民百姓人家出身的平民女子,由於家族出身地位不高,雖然嫁進了王公貴族和豪門世家,但是卻沒有資格成為正妻或者貴妾,就成為比貴妾身份低一級的良妾。

    按照禮法良妾也就是偏房的名字是可以寫進祖譜的,死後可以葬入祖墳,但是她們與男主人結婚時是不需要到官府登記備案,而且她們還不能出席酒席宴會這種公開的社交場合,不過在家族中的地位偏房僅次於側室和副室。

    上麵說過平妻在古代大多是商人或者土豪暴發戶才流行的稱呼,真正的王公貴族和豪門世家是從來沒有平妻的說法,所以平妻屬於民間稱呼,隻有像身份等級森嚴的王公貴族和豪門世家才會給妾定出這麼多等級,古代的普通老百姓哪有這麼講究,窮苦人家連媳婦兒都娶不到,哪還可能納妾,而一般的商人或者土豪暴發戶也不懂那麼多禮法,隻知道糊弄女人就編出一個平妻的稱呼來。

    因此在王公貴族和豪門世家中媵室、側室、副室就相當於民間的平妻,但媵室隨著曆史變遷被淘汰之後,側室和副室就成了最高級別的妾侍,加上地位僅次於側室和副室的偏房,所以民間的三妻也就是指側室、副室還有偏方這三個高級別的妾侍。

    而四妾其實指的就是最低級的四類賤妾,分別是陪房、侍妾、婢妾、通房。

    陪房就是指的嫡妻出嫁的時候陪嫁丫環,如果男主人喜歡,可以納之為妾,陪房也就是在曆史演變中替代了媵室,隻不過先秦時期的媵室都是嫡妻的妹妹,而陪房則是沒有血緣關係的丫環,因此地位也就比媵室低了很多。

    但是陪嫁丫環畢竟與嫡妻關係親密,雖然是屬於賤妾,可是在家族中有嫡妻撐腰的話,甚至都會比側室、副室、偏房還硬氣,而且陪房在生育兒子之後,其名字可以寫進祖譜,死後可以葬入祖墳,並進入家族祠堂的。

    侍妾大多是男主人看中了自己家中的丫環,納之為妾就是侍妾,但是侍妾在家族中身份地位並不高,而且從侍妾這一級別之下即便生育子女,其子女在家族中地位也不會太高,並且侍妾這一級往下,就算生育了兒子在她們死後名字也不能寫入祖譜,不能葬入祖墳,也不能進入家族祠堂接受香火供奉。

    婢妾一般都是賤籍出身的女子,在中國古代社會中是把人群分為三六九等,賤籍就是指的樂籍、奴籍、妓籍女子,就比如男主人包養女戲子,或者從青樓贖出了一位小姐姐,再或者買回的奴籍女子,這些女人被男主人帶回家中,就算是婢妾了。

    但是由於婢妾本身社會地位低賤,因此到了家中地位也很低下,侍妾雖然地位低下,但好歹隻要生育了子女也能被當作家人看待,可婢妾卻不一樣,在宋代之前,婢妾就如同男主人的萬物一般,即便生育了子女,男主人玩膩了,想把她送人也能像送出一件禮物一樣將她送給別人。

    通房丫環是妾中的最低級的妾,屬於類似於沒有名分的侍妾,本身就是家中丫環,白天要在家中幹活,但是偶爾還要晚上陪男主人過夜,在身份上屬於丫環,但實際卻和男主人發生了關係,隻是沒有名分而已,算是候補侍妾。

    所以在古代禮法中,一直都是一夫一妻的婚姻製度,隻是不限製納妾,而所謂的三妻四妾其實都指的是妾,隻不過妾也是有身份等級地位區分的,三妻就是指的家庭地位比較高的貴妾和良妾這兩類高級別妾,四妾就是指的賤妾那四類低級妾。

    說到底還是古代社會的身份等級森嚴,將人分為三六九等,而社會上的地位等級也隨之套進家中,按照社會地位等級將妾也分為三六九等,而三妻四妾就是最好的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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