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君的神明降臨於世

熱門小說

正文  第六十九章:新的萬祥城

章節字數:1231  更新時間:23-02-21 19:10

背景顏色文字尺寸文字顏色鼠標雙擊滾屏 滾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司無恙要查當年萬祥城所有百姓的下落?

    雖不知其目的,但若真要一個個查,那卻是個不小的工作。

    棲隱眉眼間帶著些許疑惑,扭頭看向赤嶸,隻見對方並沒有直接回答,而是頓了一下後讓他們跟著。

    有司無恙在,棲隱也沒有猶豫,跟著鬼王便出了鬼界。

    也不知是否顧慮到能力稍弱的棲隱,其他兩位並沒有使用消耗較大的傳送之術,而是老老實實的飛行移動。

    越走,棲隱就越覺得不對勁。

    這不是往萬祥城遺骸方向而去的嗎?

    但直到落到了他和司無恙幾天前到達的鎮子上方也沒有問出一句話。

    他是想看看對方下一步想做什麼。

    赤嶸本是領路的,所以站在了前方,而棲隱和司無恙則停在身後,並肩而立。

    高空中寒風獵獵,幾人卻是紋絲不動,如履平地一般在高空站著,隻是衣擺被吹得胡亂搖晃,時不時糾結纏繞。

    司無恙低頭看著下邊來往人群,將眼皮抬了抬,口中吐出兩字。

    “果然。”

    似乎對於某事,他早就知曉答案一般。

    赤嶸慢慢回身,與正色起來的司無恙對視起來。

    棲隱突然一頓,似乎也明白了什麼似的,皺著眉開口:“當年萬祥城的百姓……都投到了這裏?”

    或許應該說,是赤嶸將他們都聚集到了這裏,在原萬祥城附近,又”建造”了一座新的萬祥城。

    可這是為何?

    棲隱抬起眉眼看向遠方,心中一驚卻麵色如常的又看回赤嶸。

    青澀少年的容貌與俊朗成熟的眼前人融合了起來,棲隱這才察覺到,為何會覺得赤嶸有著麵熟了。

    一個是十七八歲的他,眼前這個,是二十七八歲的他。

    少年骨骼發生了變化,音容眉宇間的氣質也截然不同,棲隱與他接觸得不多,一時間沒對上號也是無可厚非的。

    “沈風間。”

    他叫出了口,對方才將眼神挪到了他身上,神情也有了一絲鬆動,但卻仍舊帶著些許不耐煩的將身體別開,開口說道:“帶你過來了,現在能告訴我他在哪了嗎?”

    他倒也沉得住氣,明明蜷著的拳頭都已微微顫抖,卻還是一副不緊不慢的樣子。

    而他口中要問的,恐怕就是沈星舒的下落了。

    雖為鬼王,能查萬鬼蹤跡,可沈星舒畢竟被困人魔分界點,恐怕也是他不能涉及的領域。

    司無恙方才能把握住他,恐怕也早就知道了赤嶸就是沈風間。

    棲隱想通了此事,卻也隻是瞥了一眼身邊的人,並沒有對此發問,而是低頭默默看著兩人被風吹得交纏在一起的衣擺,一言不發聽著耳邊兩人的對話。

    本以為司無恙要拿捏這一點來控製住鬼王,可他卻毫不猶豫的就開口回答了起來。

    “沈星舒現在就在人魔分界點內。”

    沉默了一陣,似乎是赤嶸在質疑。

    “人魔分界點?”

    司無恙點了點頭,兩人隻是對視,似乎就做了一番交流:“其中緣由,現在還摸不清楚。”

    司無恙補充了一句,赤嶸便轉頭看向遠方,他知道萬祥城遺址就是其中一個分界點。

    可那是他一個鬼王都不能踏入的地方,所以本有心將萬祥城重建的他都隻能在附近開辟一個新的城鎮。

    雖然他用了兩千年奪得了鬼王之位,用生死簿找到了萬祥城所有百姓的轉生之所,將他們安排到了一起,卻獨獨缺了個沈星舒。

    幾千年來打聽過五界各地也沒有半絲消息,如今司無恙卻說沈星舒就在萬物不能進入的分界點內,縱使再怎麼不可能,他也隻是在猶豫了片刻後選擇了相信。

    因為他知道……

    司無恙……是能進入人魔分界點的。

    搜索關注 連城讀書 公眾號,微信也能看小說!或下載 連城讀書 APP,每天簽到領福利。

打賞本章    舉報本章
這本書實在是太棒了,我決定打賞作品的作者!
100 銅板 300 銅板 1000 銅板 3000 銅板
5000 銅板 10000 銅板 30000 銅板 100000 銅板
打賞查看
送黃瓜送蘋果送香蕉送筆記本送手機送鑽石送跑車送別墅
標題:
內容:
評論可能包含泄露劇情的內容
* 長篇書評設有50字的最低字數要求。少於50字的評論將顯示在小說的爽吧中。
* 長評的評分才計入本書的總點評分。

Copyright 2024 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本站內容。
請所有作者發布作品時務必遵守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辦法規定,我們拒絕任何反動、影射政治、黃色、暴力、破壞社會和諧的內容,讀者如果發現相關內容,請舉報,連城將立刻刪除!
本站所收錄作品、社區話題、書庫評論及本站所做之廣告均屬其個人行為,與本站立場無關。
如果因此產生任何法律糾紛或者問題,連城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