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可不可以不痛

热门小说

第二卷  第63章

章节字数:1238  更新时间:11-01-05 19:45

背景颜色文字尺寸文字颜色鼠标双击滚屏 滚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然后莫涵黎从昨天凌晨一直睡到了下午,起来后浑身没劲,头重脚轻的。

    这就是睡多了的坏处啊!

    又躺了十几分钟,起身还是晕乎乎的。

    莫涵黎再一次摇头无奈!

    【如果我有……】

    这是肖溟沨给自己设的铃声,和以前莫寒朔的一模一样。

    刚开始听了莫涵黎有一种想死的冲动,虽然自己爱看小叮当,但也不能这样明显的表现出来,因为后面还有句——

    【偶爱小叮当!】

    对,就是这句!

    莫涵黎听着都无能的想要去撞墙,或者直接掐死某只神经病算了!

    这是他的想法,仅此两种!

    【如果我有……】

    第二遍铃声响起时,莫涵黎终于打算接了。

    【干什么?】

    故意放冷了声音。

    【小涵涵,还在惩罚我吗?为什么都不理我啦!真是伤人家的心嘛!】

    手机那头便传来了恶人先告状的,极其委屈的声音。

    【去死!明明是你不理我的!】

    掐死肖溟沨的想法在心中又长出了一片小叶子。

    【什么嘛!人家现在明明在和你打电话啦!你倒好!一口一个去死,小涵涵,你难道真的就那么想要给我守寡,立牌坊吗?】

    【啊啊啊啊!】

    一个多月来的怨气让原本小声说话的莫涵黎声音不知放大了多少倍。

    【额,小涵涵,你想我就想我吧!不要这么疯狂!老公耳朵给你震坏了!以后就不能听你的怨气了啊!】

    手机那头依旧欠揍的话语。

    【公司怎么样?】

    莫涵黎转移了话题,不然迟早会被气成神经病的。

    【呜呜,你就知道关心公司啦!工作痴狂到竟然连老公都不管不顾!】

    听着那人哭哭号号的嗲声音,莫涵黎又想大叫了。

    【好吧,我忍了!快说!那,你怎么样?】

    莫涵黎忍了!

    回去再好好收拾那只神经病!

    其实被肖溟沨气过后,莫涵黎总会极不正常的心情愉悦!

    囧!看来自己也马上变成神经病了!

    【嘻嘻,我很好,除了要收拾你突然闪人留下的一堆烂摊子和想你外!】

    莫涵黎汗线布满。

    肖溟沨的言下之意就是:

    小涵涵快点回来收拾烂摊子哦!不然的话我也闪人了找你去了!

    【哎!人老了,体力透支的厉害!本来就没多少脑细胞,现在全给死光光了!韶华易逝!韶华易逝啊!青春如白驹过隙,不饶人啊!不饶人啊!】

    这是一大堆的感慨。

    【好吧,三个月后我就回去了!我在英国的家里。】

    莫涵黎深呼一口气,垂下眼帘。

    【他,没有对你怎么样吧!】

    肖溟沨的声音也正经起来,甚至是紧张。

    【没有。】

    有,又能怎样?

    这样丢人恶心的事,怎么能够开口对他人说?

    【哦,那就好。】

    明显的,那人松了一口气。

    莫涵黎知道,他即使松了口气,也还是在担心自己。

    他不知道他到底知道自己与莫寒朔的多少事,或许,一切他本就知道,只是不提而已。

    【肖溟沨,你会不会一直陪我?不抛弃我,不厌烦我?】

    莫涵黎一字一字的问他,吐字清清楚楚。

    即使知道自己不爱他,仅仅只是喜欢而已,一点点喜欢。

    可是,贪婪始终是人的本性,在他对自己好时,自己还想要的更多,还要更多。

    以至于,问出了这般话语。

    【小涵,你怎么了?】

    肖溟沨显然是被莫涵黎的话给吓到了。

    【对不起,是我问的太唐突。】

    莫涵黎的声音里是连他自己都听不出来的绝望。

    【只要小涵不嫌弃!我肖溟沨是这一辈子都赖上小涵涵啦!再说,你本来就是我老婆!】

    【去死!】

    莫涵黎好不容易被肖溟沨赶上一次,却不想他始终是个大煞风景的料儿!

    搜索关注 连城读书 公众号,微信也能看小说!或下载 连城读书 APP,每天签到领福利。

标题:
内容:
评论可能包含泄露剧情的内容
* 长篇书评设有50字的最低字数要求。少于50字的评论将显示在小说的爽吧中。
* 长评的评分才计入本书的总点评分。

Copyright 2024 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本站内容。
请所有作者发布作品时务必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我们拒绝任何反动、影射政治、黄色、暴力、破坏社会和谐的内容,读者如果发现相关内容,请举报,连城将立刻删除!
本站所收录作品、社区话题、书库评论及本站所做之广告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
如果因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或者问题,连城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