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字数:1733 更新时间:10-07-01 19:02
“再坚持一下即可。”看出越小邪的不适,灰炎破天荒第一次安慰人。
“谢灰长老。”越小邪苍白着脸,勉强扯出一个笑容。
看到越小邪苍白的脸上那憨憨的笑容,灰炎心里暮的涌起一阵愧疚,也许。。。。。。。
就在他动摇的时候,木青的密语传来:“灰炎,我知道你同情这个孩子,但是,我们要救的,是王。”
灰炎只能心中暗自叹了一口气,继续自己手上的事。
“灰。。。。。。灰长老。”越小邪只觉得自己就像在一个冰窟里。之前如烈焰焚身般的痛楚记忆犹新,现在又是刺骨的寒冷,短短两天内,他竟然经历了冰火两重天的痛苦。
“灰。。。。。。灰长老,还。。。。。。。还没好么?”越小邪只感到眼前已经出现了白白的雪花点,头开始晕晕的了,如果换作以前,他早就挣扎了,只是这次。。。。。。“你相信王么?”灰炎的声音一直在他的脑内环绕着。
因为那个白色的身影,所以他坚持着。他不知道自己在坚持着些什么,与颜归晔,一共见了两次,第一次,是在暮然的地牢里,那抹白色,刺破黑暗而来,第二次,是在这里,他那让自己惊为天人的笑。对颜归晔,他有种奇怪的感觉,或许,他们曾经相识。。。。。。。
当越小邪僵硬的身体倒在地上,发出“嘭”的一声的时候,灰炎终于收回了自己的手。
越小邪不知道,那个根本不是什么把脉。只是灰炎找的,吸收他体内东西的一个借口。
“走吧。”见灰炎怔怔的样子,木青出声上前,“王和一个毫不相关的人类,灰炎,你应该知道孰轻孰重。”
紫玉拐杖消失在屋内。
灰炎看了看躺在地上的越小邪,扬袖一挥,将他送回床上,摇了摇头,也跟随着离去。
在离越小邪所住的房间不远的地方,有一个山洞,山洞里,有一个温泉,那是颜归晔很早以前就发现的。温泉有助于他的修行,所以,平时他待在这个山洞的时间,甚至比他待在他的住处的时间要多得多。
山洞里完全布置得像一个房间。
红木的桌椅,竹制的茶具。
山洞正中央,对着温泉,有一张巨大的石床,紫色的帐子垂落在地,里面铺着白色的动物皮毛。
此刻,颜归晔正赤身端坐在温泉中,银白色的长发披在肩上。温泉上空,是一个圆形的小洞,日光自那边倾洒下来,让此刻虚弱的颜归晔凭空添了一分妖冶。
“王。”灰炎和木青同时出现在洞穴中。
“有什么事么?”颜归晔没有睁眼,这个洞穴附近他早已设下了重重障碍,若不是他本人,或者经过他允许,寻常妖都进不到里面来,他对这个地方的安全性很有信心。
“王,请您接受这个。”灰炎一扬手,便凭空出现半个火红色的珠子,滴溜溜地在空中转动,空气因它添了一丝热气。
“我的狐珠?”颜归晔感受到狐珠的气息,立即睁眼,果然看到了属于他的狐珠。他的脸上先是出现了一丝欣喜,但欣喜随即散去,“你们对那个孩子做了什么?”
尽管此刻虚弱,但狐王毕竟是狐王。颜归晔沉下脸的样子,还是很让灰炎和木青畏惧的。
“王,那只是区区一个人类,您怎能为了他而让自己处于危险之中?”木青漂移上前道。
“木长老所言极是,王的历劫便是这一两年的事,此刻,可千万不能出任何差错。”灰炎上前附和木青,虽然因为这个差点害死越小邪让他心里很过意不去,但是身为狐族的长老,他必须为狐族考虑。
“所以,你们就强行自那个孩子那边吸出了这半颗狐珠?”颜归晔脸色开始难看起来,没错,暮然当日塞入越小邪体内的,是颗狐珠,而且,还是他这只修行了千年的狐狸的狐珠,狐族的修行,都靠狐珠,平日的修为有大半都蕴藏于狐珠之内。那日暮然趁他修炼之时,突然出现,拼着被狐珠所伤也要将它盗取,而后,在他终于找到暮然之时,暮然竟又将狐珠塞入越小邪的体内。
他那时便看出了越小邪特异的体制。越小邪就像一个巨大的容器,尽管那时只是站在暮然身旁,他还是看出狐珠的力量正在被他缓缓吸入。暮然抓越小邪,自是因为越小邪这特异的体制,有越小邪在,暮然因为道行不够而被狐珠反噬的危险就小了很多。当越小邪被强行塞入狐珠的时候,他本可以强行剖开他的心肺,强行将狐珠取出,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当他看到越小邪那双澄澈的眼睛时,心中有根弦被轻轻拨动。然后,又鬼使神差地将人带了回来。
他无法为自己的这种行为做出解释,但是,人既然是自己带回来的,自是不能让人伤越小邪分毫,一想到越小邪现在可能的样子,他的心就一阵慌乱。
心意一动,那半颗狐珠立即回到他的体内,随即便是白光一闪,等到灰炎和木青抬起头看向那个温泉时,里面早已失去了颜归晔的身影。
搜索关注 连城读书 公众号,微信也能看小说!或下载 连城读书 APP,每天签到领福利。
Copyright 2024 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本站内容。
请所有作者发布作品时务必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我们拒绝任何反动、影射政治、黄色、暴力、破坏社会和谐的内容,读者如果发现相关内容,请举报,连城将立刻删除!
本站所收录作品、社区话题、书库评论及本站所做之广告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
如果因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或者问题,连城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