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报仇雪恨  四十章 布阵

章节字数:1357  更新时间:11-10-10 13:54

背景颜色文字尺寸文字颜色鼠标双击滚屏 滚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战争从傍晚,一直持续到深夜。

    月光下的战斗,格外血腥。

    双方谁都不肯退让。

    令人惊奇的是,张德天竟然从头到尾都只是看着,没有上战场。

    张德天的目光一直盯着那个奇怪的人,之所以说是奇怪的人,是因为他的手中并无武器。

    可是那个奇怪的人的一双铁掌,杀人如切菜,招式诡异狠毒。

    张德天问军师:“你看那个没有武器的人是何人?”

    李儒道:“若在下猜得不错,那人便是在江湖销声匿迹十年之久的开天辟地碎石掌张震天。”

    张德天也露出诧异之色,道:“那人真是张震天?”

    李儒道:“绝不会错。”

    张德天大笑道:“好!终于有人值得我出手,命令部下,明日再战,撤。”

    李儒不解道:“将军为何撤兵?”

    张德天道:“龙虎城士兵勇猛无敌,再持续战斗死伤太大,明日你布下奇阵,挫挫他们的锐气。”

    战争正激烈时,对方却先撤了,这到是让龙虎城将士有点摸不着头脑。

    第二天一早,李儒便在龙虎城下摆出了阵法。

    莫小雨迅速召集将领召开会议。

    莫小雨问道:“这是什么阵?”

    李清远道:“此阵乃八门金锁阵,属下并无破阵之法!”

    长秦强攻不成,转为阵战。若东辰无人敢来破阵,必定士气大增。

    李威虎道:“那阵真这么厉害?连军师都没法子破?”

    李清远叹气道:“那阵法已经失传上百年了,没想到李儒竟然能摆出来。”

    梁东辰淡淡笑道:“小小八门金锁阵,何足挂齿!”

    李清远道:“梁公子的意思是,你能破这八门金锁阵?”

    梁东辰缓缓开口,带着一点点笑意:“李儒只是习得阵法形式,却没有习得阵法精髓。八门者:休、生、伤、杜、景、死、惊、开。如从生门、景门、开门而入则吉。从伤门、惊门、休门而入则伤。从杜门、死门而人则亡。今八门虽布得整齐,只是中间通欠主持。如从东南角上生门击人,往正西景门而出,其阵必乱!”

    李清远顿时愣在当场,激动的不能言语,这少年,他到底有多大的本事?

    “公子之才,天下无双!”

    梁东辰暗自感叹:还好在现代读过《三国演义》。

    梁东辰继续说:“在八门金锁绝杀阵中,从每一个部位逃生的几率只有八分之一,一共八个部位,那么逃生的几率只有一千多万分之一,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要破阵,必须按我说的做。”

    李威虎昂首挺胸,大声道:“末将请命破阵!”

    梁东辰道:“李将军屡战沙场,征战数十年,破阵之人非你莫属,等会你就带上五百精锐前去破阵。”

    “谢公子!”李威虎激动不已。

    李清远立刻站了出来,“公子,怎么才带五百人?”

    他解释道:“破阵并非蛮杀。若不知破阵之法,就算千军万马都会死在里面。人数不在多少,而在是否能打乱他们的阵形!”

    李清远佩服道:“属下明白了!”

    梁东辰明明是什么官位都没有,可是堂堂龙虎城军师竟然在梁东辰面前自称“属下”,更奇怪的是居然没人觉得不妥!

    城楼下一名长秦副将再次上来叫阵:“边城小儿,识得李儒军师阵法吗?快快出城迎战,否则攻破城池,鸡犬不留!”

    “鸡犬不留!”后面五十万士兵齐声同吼,士气高昂!

    “公子,我是否可以下去破阵了?”被如此挑衅,李威虎早就双拳紧握,按耐不住!

    梁东辰道:“待正午过后,敌势稍弱,方可破阵!”

    那名副将继续叫骂:“鼠辈,缩头乌龟,快快出城迎战,你们龙虎城全部都是酒囊饭袋……”

    面对如此辱骂,全体将士早就涨红了脸,青筋暴露,怒火攻心!龙虎城士兵,可杀,不可侮!!

    梁东辰见状,淡淡一笑:“大家无需理会,威虎,你我进房喝茶,养精蓄锐。”

    “是!”李威虎佩服的看了他一眼,面对如此辱骂,竟然丝毫不为所动。

    

    搜索关注 连城读书 公众号,微信也能看小说!或下载 连城读书 APP,每天签到领福利。

标题:
内容:
评论可能包含泄露剧情的内容
* 长篇书评设有50字的最低字数要求。少于50字的评论将显示在小说的爽吧中。
* 长评的评分才计入本书的总点评分。

Copyright 2024 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本站内容。
请所有作者发布作品时务必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我们拒绝任何反动、影射政治、黄色、暴力、破坏社会和谐的内容,读者如果发现相关内容,请举报,连城将立刻删除!
本站所收录作品、社区话题、书库评论及本站所做之广告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
如果因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或者问题,连城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