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章 偶遇

章节字数:4468  更新时间:10-11-06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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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逸一边拍着一个篮球,一边向自己的汽车走去。离篮球场稍远的地方就是露天停车场,他的汽车就停在那里。

    每个礼拜天的下午他都会和朋友们在这个小区的院子里打上几个小时篮球,这小区离他住的地方比较远,所以通常他都是自己开车过来。

    因为约好了要和女朋友方然在一起吃晚饭,他要早点回去洗个澡先,所以当其他人还在球场奋战时,他就和球友们打了个招呼,自己先行离开了。

    小区很大,从停车场到小区大门,步行至少需要十分钟时间。

    天很热,人们都躲在家里纳凉,虽然快到下午五点了,小区的道路上还是几乎没什么人。除了知了不知疲倦的鸣叫声外,似乎没有其他的声响,很嘈杂(指知了的叫声),也很安静(指除知了叫声以外的其他背景声),更很汹涌澎湃(指丁逸心中此时对作者大人在写出这种妙笔生花的意境时自然迸发的极度崇敬之情)。

    丁逸走到自己车辆的旁边,将篮球挟在自己臂下,伸手掏向自己的裤兜,他把车钥匙摸了出来,按了钥匙上的一个钮,是车辆启动键,键一按下,立即从车子里传出了一个温柔的女声,女声道:“车门已开,欢迎乘坐宝驴牌,祝您在行驶过程中不闯红灯,不打瞌睡,不撞人,即使撞到了人也撞不死,撞死了也撞不残,撞残了也没有目击者看到您的车牌号码而让您能够顺利脱身……祝您一路顺风。”

    丁逸的车里并没有人,这个女声是车辆的智能系统在车辆启动时发出的自动语音提示。由于丁逸的车极为高档,能够根据当地驾驶人员的普遍心理自动说出启动祝词,所以就有了“撞到了人也撞不死,撞死了也撞不残,撞残了也没有目击者看到您的车牌号码”这样的车辆启动祝词,也不足为怪。

    丁逸一边听着这一祝词一边正准备拉开车门,这时候他听到小区道路的那一头传来了一个人急促的脚步声。

    听这声音就知道是一个女人,因为这脚步声可以很明显地听出,这是高跟鞋走在地上发出的响声。高跟鞋与地面敲击的声音“铎铎铎铎铎”地很是悦耳。

    丁逸下意识地抬起头向那边望了一眼。

    他开车门的动作不由地停顿了一下。

    这女孩身材真是好,虽然看不太清她的脸,但可以看出她的衣服搭配得很协调,高挑的个子,上身是半紧身的白色T恤,略短露脐,肚脐眼露在外面,是所谓的“另一只眼看世界”的样式,能够看出她苗条匀称白皙性感的腰身,下面则是简单的一条牛仔裤,远远看去,虽然装扮很是简单,但却给人一种很舒服的感觉。

    牛仔裤配高跟鞋,按照传统的穿着理论,本来是很不搭的,但这个女孩这么穿着,却显得很搭配。

    其实作者大人想让这位女孩在没来到丁逸面前时就能引起丁逸的注意,达到“未见其人,先闻其声”的效果,所以就安排了这个女孩穿高跟鞋,在丁逸还没有看到她的相貌时,就已经听到她悦耳的“铎铎铎铎”的高跟鞋声,这样的穿着,就算真的看起来不搭调,那也要被作者大人描写得看起来很搭配,否则岂不是会让各位观众认为是作者大人的安排失误?

    这个上身穿白色T裇,下身是牛仔裤,脚下一双高跟鞋的女孩朝丁逸走了过来,越来越近。

    就不知道长得怎么样,丁逸想,看她这身打扮,应该是个美女吧,脸型是很好看的瓜子脸,再说能把这么简单的衣服穿出如此韵味的人,长得应该不会丑。

    他打开了车门,将篮球放入了车后座上。即使是个美女,现在她也和自己无关。呵,眼下要做的事,是开车回家,洗完澡后把方然接出来吃饭。

    我是一个有女朋友的人了。他想,不应该看到别的美女还想三想四。

    虽然遇到的诱惑很多,但丁逸却不是一个很随便的人。至少他自己是这么认为的。

    至于他日后是否随便起来不是人,那却是后话了,但迄今为止,他还不算是一个很随便的人。

    他关上车门,发动了汽车。Byebye了,姑娘,今天这只是一次偶遇,并且注定只是一场偶遇而已。丁逸在心里说。但在他的内心深处,还是想看一看这姑娘的容貌,因此也没急着开车便走。

    那女孩越走越近,能看清她的相貌了。

    丁逸眼前一亮。呜呼!这女孩果然是个美女是也。妈妈咪呀,而且是那种让人过目不忘的美女,丁逸的心里不由得惊叹了一下。

    并且是丁逸内心里最希望得到的那一种类型。

    这难道就是丁逸期待已久的一见钟情?

    看清了她的面容,丁逸竟然有点喘不过气来的感觉。

    比起丁逸的现任正牌女友方然,这个女孩和方然相比,虽然两人都是百分之百如假包换的美人,但却各有特色,款式不同。

    美女有各种流派,比如说有复古派,有现代派,有纯情派,有婉约派,还有野蛮女友派,吃饭坚决不自己付钱派等等等等,这个女孩和方然就属于不同的流派。

    至于这个女孩属于什么流派,方然又属于什么流派,由于作者大人一向粗犷,对于女性美的流派研究不深,所以也不是十分清楚,但是有一点却是毋庸置疑的——这个女孩的流派,正是丁逸梦寐以求的那种。

    她的美丽让他有种想上去搭讪的冲动。

    其实丁逸想去搭讪,并不仅仅单纯因为这个女孩的美丽——美丽的女孩丁逸见得多了,通常都是女孩去搭讪他而不是相反。而丁逸今天却想搭讪这个女孩,最重要的原因是,这个女孩就是丁逸朝思暮想梦寐以求的那种型。

    虽然主动去和陌生女孩搭讪并不是丁逸一贯的风格,但他却想为了这个女孩放弃他的惯有风格。丁逸也知道,斯文装B派现在不流行了,不如把自己的风格改为情场野兽派吧?他在心里鼓励着自己。

    如果他现在还没有女朋友的话,丁逸或许真的就会主动上前搭话了。虽然到目前为止,他还不是一个随便的人,但他的潜意识却在极力促使他去这么做——去和这个女孩搭讪,要来她的电话号码,约她出来吃饭,进而再向纵深发展,最后,成功地将她泡到手。

    在看清这女孩的面孔时,丁逸似乎被电击了一下,他的目光不由自主地吸引到她的身上。就在一瞬间,他觉得自己已经喜欢上了她,还是“深深”地喜欢上了她。

    这个“深深”的程度究竟有多深,由于作者大人没有随身携带皮尺,因此也未能丈量清楚深达多少米,不过本书是一本小说,也不是什么科学读物,所以也不求精确,差不多也就行了,所以我们只需要知道丁逸第一眼看去就“深深地”喜欢上了这个女孩就可以了,至于有多深,深达多少米,甚至是多少公里,本书不做考虑。

    为什么不让我早点见到你呢?为什么不让我在和方然确立关系之前就见到你呢?

    在这一刻,丁逸在责问着上天,同时,也在责问着作者大人。

    我是本书的第一兼惟一男主角啊,为什么你不好好照顾我呢?为什么你不早点安排我和这位姑娘见面呢?

    不过,在本书中和作者大人公开叫板是一件极不明智的事,所以丁逸也不敢深究下去,只得在肚子里埋怨了几句就作罢。

    恨不相逢未嫁时,这是丁逸看到这个姑娘时脑海里适时出现的一个成语,这个成语非常恰当地反映了他此时的心境。

    虽然丁逸和方然现在仅仅是男女朋友关系,又没有结婚,他和方然之间并没有法律的约束,一个未娶,一个未嫁,都算是自由身,再说,即便结了婚了有了法律的约束,还可以选择离婚嘛,但丁逸到目前为止还不是一个随便的人,他认为自己已经和方然确立了关系,既然两人已经发生了实质上的关系,已经发生了圈圈叉叉的事,就应该相互负责任,就不该再有其他的非分之想,所以当他在看到这个迎面走来的美女时,他对上天和作者大人充满了怨恨。

    就像一个生性嗜酒的人用尽全部精力去寻访某种传说中的美酒,想去品尝它,但却始终没能找到,让他以为这种美酒只是一个传说,今生再也不会见到时,他却得知自己已经深度酒精中毒,只要往他嘴巴里滴上一滴酒精他就嗝屁,一闻到酒的气味就会晕厥,他不得不断了对美酒的非分之想,而此时,这种传说中的美酒却出现了。你说,在这种情况下,他会不会埋怨造化弄人?为什么不在自己没有深度酒精的时候能发现这种美酒呢?

    此时丁逸的想法和这个酒痴的想法是一样的。所以在他心里既埋怨了上天又埋怨了作者大人。

    本来丁逸是相信一见钟情的,并且希望和自己的初恋一见钟情。所以他打算为他的一见钟情而守身如玉,但经历了二十几年的处男生活,在他的经验里,并没有发生过一见钟情的事,当他以为一见钟情只是小说里的故事,于是向现实妥协,和不是一见钟情的方然确立了关系之后,在今天,他发现,他的一见钟情的对象却突然出现了。

    就是眼前走来的这个女孩。

    无可理喻。丁逸从来没有过这种感受。自己见过的,接触过的美女也不算少了,但这么让他一眼看上去就喜欢上的,还是第一次。

    这种感受,就是自己梦想中的那种感受。

    一见钟情。

    作为本书的第一兼惟一男主角,丁逸很清楚作者大人对他的厚爱,所以他的外形非常不错,是很讨女孩喜欢的那种。他的身边,从来不缺各种各样的美女,印象中,都是女孩使用各种手段来追的他。

    他也成功地用各种方法拒绝了这些女孩的追求。他拒绝这些女孩,并不是他有不正确的性取向,而是在他的内心深处,有着一个伟大的理想。

    每次当他想方设法拒绝了追求他的女孩时,看到别人不解的目光,丁逸都会在心里对自己说:“Ihaveadream……”

    他心中的伟大理想是这样的: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人,要和自己第一眼看上去就有感觉的女孩恋爱、结婚,并幸福地生活,而不是随随便便地把自己的第一次轻易地交给不是自己一见钟情的对象。

    此时的丁逸对自己的定位是,要做一个专情而不滥情的人。

    这说明那个高总之前在刘勇面前把丁逸定性为“一个通常意义上的好人”的这个论调,还是基本正确的。

    目前的丁逸不仅是一个负责任的人,还曾经有着一个崇高的理想,虽然有些玩世不恭,有些好吃懒做,有些得过且过,对事业没什么远大的追求,热衷于吃喝玩乐,但他却没有坏心,不会想着以陷害他人的方式来获得自己的利益,这样的人确实可以称之为通常意义上的好人。

    比起前文中的高总和刘勇,为了自己的私利而企图做出陷害他人的行动,与他们相比,丁逸要比他们崇高多了。

    丁逸是有理想的,但他的理想却被残酷的现实无情地破灭了,他经历了二十几年的生命,虽然在他面前出现过各种各样的美丽女孩,但却从来没有出现过让他一见钟情的对象,他以为今生再也不会有了。

    但人总有生理需求需要解决,作为本书的第一兼惟一男主角,丁逸也不例外,但没有女友,他又如何解决呢?

    所以……丁逸的第一次也给了他的左手。

    丁逸很彷徨很挣扎,难道作为本书中的第一兼惟一男主角,也要和其他世俗人等一样,也需要用手来解决吗?岂不是非常地没有面子?

    但他有理想,要实现理想,必然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用手解决,就是实现他理想所要付出的代价。

    但如果理想看起来只是一个理想,没有实现的可能,那还是放弃了好了,否则左手磨出了老茧,给人看出了破绽,将会大大地影响他的光辉形象。

    当他放弃了他的理想,终于向现实妥协,有了现在的女朋友方然,再也不需要用手解决之后,他却发现,实际上一见钟情这种可能性是存在在自己身上的。

    今天他却有了去追求这个女孩的强烈冲动。

    “去跟她说句话。随便说句什么,只要能引起她的注意就好。”他的内心在鼓励着自己。

    但最终丁逸还是压抑住了自己的想法。

    那是他一向受到的传统教育阻止他这样做。

    真可惜了,他想。

    他也不知道自己在惋惜什么。惋惜自己不是野兽派选手吗?或许有这么一点。让一个一向装腔作势派选手作风的人,一下子转变为情场野兽派,丁逸在心里暂时还转不了这个弯。

    “我不是一个随便的人。”他又在心里告诫着自己,似乎也是在给自己的不作为找着借口。但是他的心里却一直在鄙视着自己。

    “我真鄙视你,丁逸你真没用。”

    “要是这女孩主动和我打招呼,我一定会去追她。”丁逸给自己找了一个伟大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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