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练篇  第2章 月祭的诅咒

章节字数:1371  更新时间:11-02-07 17:08

背景颜色文字尺寸文字颜色鼠标双击滚屏 滚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关于月祭,那是所有的人的噩梦!那是魔界的梦靥,所有人都想回避那个诅咒,但是却总也逃不过!

    但是,这自盘古开天辟地一来就一直存在着的以用来制衡魔界生生不息的法则的诅咒却在上任魔王萨泽哪里得到破解!

    但是那一千年前的所谓的“破解”也只是暂时性的,那并不能带表什么,那只是魔王与天使的混合血液暂时性的阻断了那个诅咒,谁也不知道,这个诅咒什么时候会爆发出来,谁也不知道这个诅咒还会不会发生在萨泽他们身上,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个诅咒,再过一年,就会应验在萨雷的身上!无关于萨泽当年的逃脱,这是魔界每个魔王必须经历的!

    亿万年前,在魔界和冥界还没有合体的时候,魔界的王和冥界的王还不是一个人,虽然同属于创世神之子,那两个人的关系却是极其恶劣的,三不五时的发动战争,成为三界的灾难!甚至于,那场永无止境的战争还蔓延到了天界,使得天界的人也开始染上争强好胜的心性,这是万万不可的!

    争斗越来越明朗化,三界的战争一触即发!!而此时的人间已经进入了历史上的空白期,所有的历史都已经中断,人们不再有意识,不再有思维,只会被魔界,冥界的使者所控制,成为战争的傀儡!

    这样的结果已经太大的超出了创世神的预期,他不能再纵然他们对世界的破坏,不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创造出来的世界知识因为兄弟相争而毁于一旦,那样,所有的心灵又会成为在混沌世界漂浮的怪物,这……太不符合他的初衷!

    而冥王和魔王在不断的战争中,能力也越来越强大,两个人加起来的力量已经和创世之神有的一拼!为了防止他们联合反弹,三方同时受创,造成不必要的动乱,创世神只好把自己所有的功力散尽,编制了一个永恒不变的“诅咒”!

    …………

    没有人知道,创世神为什么会一夜之间变成山川大地,没有人知道为什么创世神的两个儿子会一夜之间消失不见,没有人知道为什么冥界和魔界一夜之间融为一体,冥界和魔界的人再也没有区别,所有人的魔力灵力特征都变得如出一辙……

    人们知道的只是,从此以后,魔界冥界只有一个王,这个人是魔冥界的主宰!可是他的生命却不是无穷无尽的,每个魔王一生之中,都要经历一次月祭,而这次月祭,往往代表着这一任魔王的去世,下一任魔王的诞生!魔王的诞生是随机的,不以血缘为纽带,大家只知道在上一任魔王在月祭之中去世的同时,诞下的婴儿将成为新一届的魔王,并且,在旧魔王去世的同一时刻,魔界只会出现一个诞生儿!

    其实月祭之所以说是一个诅咒,那是因为在月圆之夜,创世神会再次苏醒,他会以无形之姿与现有魔王战斗,直到魔王所有的血液流尽,他才会再次沉睡!

    而萨雷的出现确实可以算是一个奇迹!

    在萨泽任期的一千年月祭之时,由魔王的爱人产下的魔王之子,混合着魔王与守护天使的血液,以纯阳之身诞下的婴儿,他的血液竟然让创世神再次沉睡!

    这是一个奇迹,没有人知道,为什么!!大家知道的只是,魔界第一次,出现了安然度过月祭的魔王,第一次出现两个魔王共存的景象!

    萨雷的任期已经临近一千年,月祭的诅咒也是迫在眉睫!萨泽不知道要如何帮之自己的儿子度过“诅咒”,只得一样画瓢,赶着萨雷赶快娶妻,最好娶个天使,再让他生个儿子,或许,这样……萨雷也可以躲避这场灾难!

    于是,便有了现在的四使出现人世,帮助萨雷寻找“小受”的任务!

    ****************************************

    本章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PS,多多支持,多多票票哈…………

    

    搜索关注 连城读书 公众号,微信也能看小说!或下载 连城读书 APP,每天签到领福利。

打赏本章    举报本章
这本书实在是太棒了,我决定打赏作品的作者!
100 铜板 300 铜板 1000 铜板 3000 铜板
5000 铜板 10000 铜板 30000 铜板 100000 铜板
打赏查看
送黄瓜送苹果送香蕉送笔记本送手机送钻石送跑车送别墅
标题:
内容:
评论可能包含泄露剧情的内容
* 长篇书评设有50字的最低字数要求。少于50字的评论将显示在小说的爽吧中。
* 长评的评分才计入本书的总点评分。

Copyright 2024 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本站内容。
请所有作者发布作品时务必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我们拒绝任何反动、影射政治、黄色、暴力、破坏社会和谐的内容,读者如果发现相关内容,请举报,连城将立刻删除!
本站所收录作品、社区话题、书库评论及本站所做之广告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
如果因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或者问题,连城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