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字数:2898 更新时间:11-04-06 22:17
第三十四章-骗子的失忆
店小二跑掉以后我与步风尘在客栈里转了一圈,最后得出一个结论,除了我和步风尘以外的所有人都跑了,老板不见了,店小二跑了,厨师也消失了,结果住进了客栈里我还得自己去打水洗脸,自己去煮饭。
“我瘸子,你去。”腿一抬,一落,我好整以暇的坐在院子的板凳上,既然有人能帮我打水什么的,就不要放弃这个利用的机会,更何况,我可是实实在在的伤残人士,君不见我脑袋上还裹着绷带,腿还瘸着,实在可怜。
步风尘倒很听话,卷起袖子从井里打来水倒进了盆里,井水有些冰凉,一番洗漱之后先前朦胧的睡意就都消失的干干净净,人也变得精神气爽了起来。
“会做饭吗?”一边将白色绷带重新缠在自己的上半张脸上,我一边对步风尘问道,肚子有些饿了。
步风尘想了一会儿,然后有些犹豫的点了点头。
看到他这犹豫的样子,我也犹豫了,不会做饭可不要逞强啊,这醒来后的第一顿饭可是很影响人一天心情的。不过就算我想让步风尘做饭也是不可能的了,去到厨房一看,我了个靠啊,这客栈的厨师在离开之前就差不多把厨房给搬空了,就剩下几根破烂菜叶可怜兮兮的躺在地上装死。
叉着腰站在厨房门口,我摇了摇头,叹道:“算了,只能去其他地方吃东西了。”
“有人来了。”在我身后的步风尘说了这么一句话,待我回过头时这男人就已经不见了。
这个时候来的人要么是旅客行人,要么就是逼得老板跑路的人,从步风尘的反应来看,显然是后者的可能性比较大,真是可怜,这才刚刚从圣门回到凡间就遇到了这么多麻烦事情,叫人心情好都难。
触了人的霉头,坏了人的心情,这些不速之客最好不要太让人烦心才是,我离开了厨房朝客栈的前堂走去。
我原以为我今天的心情已经算不好的了,哪里知道那个步风尘的心情竟然比我还要糟糕,奇了怪了,这个步风尘不是大圣人吗?难道是说因为失去了记忆,所以才本性大显得?待我去到前堂的时候,步风尘人已经坐在客栈前堂的板凳上了,门外的地上散落了一片人,一个个哎哟哟的不知道是伤到了哪里。
“不错,不错。”我走到步风尘身旁拍了拍男人的肩膀,望着倒在客栈外边儿七零八落打手模样的人点了点头,有个高级打手就是好,不用自己出手就能坐享其成。
步风尘伸手我腰上一拉,几乎是毫无抵抗的,我被这力道一下子就拉在了他的身旁坐下,他似乎是微微扬起了嘴角,言语里带了几分笑意:“保护你,为了我们的家,不是吗?”
“是,是,当然是了。”不客气的将步风尘放在腰上的手挪开,我翘着腿转过身想要倒杯水喝一喝,却发现壶里空荡荡的什么都没有。
“大侠饶命,大侠饶命啊!我……我等不是故意打扰二位大侠的,就是这家客栈的孙老头欠了我们老板很多钱,又没有钱还债,我们这些人都不过是奉命行事来找孙老头收房子的!大侠饶了我们吧!”一个趴在地上的打手头头一边捂着胸口,一边哀求着。
敢情这客栈老板是明知道客栈要被债主给要了去还收了我的银票,虽说把房契和地契给了我,可这房契和地契还没放好呢,后脚债主就来拿房契和地契了,这破客栈的破老板脑筋倒是转的快啊。
不过小破客栈能活到今日也算是一个奇迹了,这里位置好,定有不少人想要将这块地买下来,只是从前的老板脾气倔,就算有人捧着黄金过来也就有被踢出去的份儿,如今前老板死了,从前下令不许人动客栈的愁天歌也“死”了。
或者真的是缘分吧,今日这客栈存亡之日竟然又被我给撞见了。
“如今我是此地的老板,房契和地契也在我这里。”我看了眼那人,问道,“那孙老头欠了你家老板多少钱?”
那孙老头只怕是个蠢货,有一些商人就喜欢用骗人去赌坊的方法让人破产,从而迫使对方交出地契和房契,这法子可是很好用的,大凡是人,十有八九都逃不了与利益沾边儿的赌博的贪婪诱-惑。
不用想都知道这些趴在地上猪嚎似的家伙在一开始的时候肯定是气焰嚣张,只是哪里知道遇到了步风尘,打手都不会为了那么几个钱跟人拼命,遇到软柿子就捏,遇到厉害人物立刻就软了。
“五……五千两。”打手头头颤巍巍的伸出一只手。
“五千两?!”我禁不住一拍桌子大喝一声,五千两啊五千两,白花花的五千两银子啊,就这小破客栈连房带地的也足够买上十间了吧?也难怪客栈老板要跑路了,就算是卖了这房子和地也还不了这么多钱。
我突然之间觉得我成了冤大头。
“大侠息怒,大侠饶命,这的确是五千两啊,字据……字据我都还带着呢!白纸黑字,我可没这胆子敢骗您啊!”打手头头从怀里捞出一张纸出来。
见我有些犹豫不定,步风尘在我耳旁低语道:“你身上不是有很多银票吗?给他们就是了。”
“五千两……给了就没了。”就羊脂白玉扣换的钱也就五千两出头而已,算上昨天给客栈老板的,我现在要是拿出五千两出去,身上就只剩下几十两了。
我瞅了瞅步风尘,不悦的闷声道:“看吧,都是你非得要住这个小破客栈,搞得我现在成了冤大头,这可是五千两,不是五钱,也不是五两……”顿了顿,我十分认真的对步风尘说道,“给了我就没钱了。”
“把脑袋上的绷带拆了吧,又没有什么伤。”说着话,步风尘就从怀里拿出了一个小袋子塞进了我的手里,沉甸甸的。
不错,识趣,值得表扬,今儿晚我一定带你去江城最有名的青楼去喝花酒,顺便就……嘿嘿……呵呵……把你这个大圣人吃进肚子里去。
“不是挺好看的吗?”摸了摸脸上的白绷带,我低头打开小袋子看了一眼,顿时就忍不住眉开眼笑了,这个小袋子里的东西可比羊脂白玉扣好多了。
伸手在小袋子里翻了一下,从里面翻出了一颗上等鸽血红的红宝石,鸽血红的红宝石在阳光下闪着过分耀眼的光芒,我身上虽然有足够的银票去偿还债款,不过用宝石去换取银两实在是麻烦。
我拿着红宝石一瘸一拐的慢慢挪到了门口,打手头头的眼睛自从看到了红宝石之后就没有移开半寸。
“拿去给你们老板,这颗鸽血红足够抵那五千两了。”红宝石一丢,打手头头忙不迭的赶紧接住,我趁机伸手拿过了打手头头手里的借据,在看了一眼之后随手撕成了粉碎。
“多谢大侠,多谢大侠!那……这……兄弟们的伤……”拿了红宝石的打手头头赶紧就往后退,生怕被人给拿回去一样。
我看了眼趴在地上横七竖八的几个打手,从外表上看过去谁也没有受伤,只是每一个人却似乎头很痛一般抱着脑袋在地上呻-吟不停。
“呜呜——”身后传来一阵笛音悠扬,伴随着一阵短暂的笛音,原先趴在地上打滚儿的打手们都纷纷从地上爬了起来,头痛的毛病好像已经消失的一干二净了。
头痛刚好,欺软怕硬的打手们立马就跑的没影了。
步风尘收起了一支短小的玉笛,见了我疑惑的眼神,只是淡淡一笑:“小技法而已。”
以乐曲之音伤人,若不是内功深厚至极就是乐器之功,步风尘的内功深厚自然不用讲,我很好奇他怀里藏着的小短玉笛,这般的短笛在江湖里并未有过记载,想必就是圣门里的宝贝无疑了。
“这支玉笛有名字吗?”我下意识的问道,竟然也忘了步风尘是个失忆人士。
“阳春。”步风尘答道。
曾经江湖里就因不少出名的兵器而引起过不少血雨腥风,除了兵器之外,能够有奇能的乐器往往也会不少人的注意。
我有些想念我的琴了,那一把名为“九霄环佩”的古琴,步风尘的阳春笛让我不免有些出神,想起了过往的一些事,以至于都忽略了一个失忆的男人如何能够讲出笛子的名字。
此事在以后每每想起来都让人觉得十分恼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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