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英雄救美

章节字数:2121  更新时间:13-08-30 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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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你共撑一把红雨伞。

    慢步在落英缤纷的樱花里。

    许今生承诺来世誓言。

    隔着飞舞在你我眼前的樱花。

    彼此约好无论何时何地。

    同喜、同忧……

    如果时间可以倒转,我一定会再次的和家浩共撑一把红雨伞

    这个小小帅帅的男生,总是偷偷的坏笑,会突然拿小零食哄我开心,最喜欢像跟屁虫一样跟着我,他说他喜欢做我的一条小尾巴,喜欢和我共撑一把红雨伞,慢步在落英缤纷的樱花里,许今生承诺来世誓言,他的话成了最精确的预言,这条小尾巴就一直跟了我三年。

    我们相识是英雄救美人。

    周日我叫上宿舍的小可去市里购物。她可是一个砍价的高手,曾经在一家店铺把原价少一分也不卖的店主直接砍晕,一件正宗山羊皮的衣服被她砍到三折。那一役,我对小可那可是羡慕嫉妒恨啊!羡慕小可从小就有的超级禀赋,嫉妒她一眼就能看到商品瑕疵的眼睛,更恨自己比她多了两只眼却分不清商品的真实价值,所以每次出门购物都喜欢带上小可,有她在购物在,人就踏实、放心、自在。

    我们喜欢在市里第一大道闲逛,这天也不例外。我们在商铺前溜达了好久后一条丝质围巾映入我的法眼,我朝小可一使眼色,她心领神会端详起了那条围巾。小可同商铺的老板热烈砍价之时,我不经意的一抬头,一个长相龌蹉的男人正凶狠地瞪着我,他突然拽住我的包包,把我整个人拖倒在地。一个小女子怎么能和一个抢劫的男人对抗力量呢?还没等我发出呼叫,那男人就抢走我的包包飞快跑进一条胡同。由于事情发生突然,我同小可面面相觑。“抢劫了!”很长的时间后,我们才如梦方醒。我呆坐在地上,眼神无望地看着劫匪跑进的那条胡同。

    直到看到那个失而复得的包包在我面前出现。我紧紧抓住它,再也不肯放手。里面有我的学生证明,有我的银行储蓄,有校园卡,有各种银行信用卡。在大学生活这些东东真的是缺一不可啊!直到清点了一遍后我才心有余悸地看到了家浩。这个可爱的男生立刻露出了调皮的小虎牙,笑着问:“没吓着你吧?”

    “哦,我没事,你好厉害。”我发自内心的感激。我掏出皮夹内的五百元钱递给家浩。“谢谢你,一点小意思。”

    家浩笑了,一脸的坏笑:“我视金钱如粪土,我不看重钱!”哈哈,还是一个咬文嚼字的书生哈。

    我们对视一笑,像五百年前许下誓言今生重逢的男女一样,就这样我们相识了。那天我们一起吃了龙须面,吃了麻辣鸡,吃了小龙虾,喝了许多的奶茶、可乐,酸梅汁,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胃肠空对月。

    从那以后,我们就斯扯有白领,往来无白丁。家浩来自阿里山姑娘的故乡云南,他经常穿上民族的服装来看我,顺便会唱上几句家乡的歌曲。他的歌喉婉转啼鸣,歌曲清润圆润。经常一曲歌罢,引来围观者甚众,甚至连空中喜鹊也驻足在树上欣赏家浩的美妙嗓音。

    聊天谈到抢劫的事情,那可怕一幕总使我心有余悸,唯恐再出现第二次、第三次。

    我是不是有些杞人忧天了?我也不清楚,但反正是心里总发慌。那天的事情家浩是如此平静:“劫匪冲进胡同后我也是第一时间冲了进去,劫匪看到有人紧跟就突然一个转身拔出刀子,朝他嘶吼着:“小子,不关你事,赶紧给我滚。””我平静的看着他,突然左手在劫匪面门一个虚晃,那小子持匕首狠狠的朝我手臂刺去,我顺势右拳一个前冲,一记掏心重拳击中他的心口,只闻一声惨叫,那小子直接被干晕在地。直到警察来了才叫清醒他。

    我像看天外来客似的看着家浩,手也不自觉紧握着家浩的手,由于紧张头上也冒出了冷汗,家浩用纸巾给我擦拭额头。“乖,有我你就不会怕了,我是武林高手。”武林高手在身旁护卫,我自然就再也不会怕了。

    日子过的悠闲而有趣,那段日子我像是找到了归宿感。“就这样被你征服。”我莫名的想起那句歌词,经常的会唱起那首熟悉的不能再熟悉的旋律,我的家浩,我的爱!

    我是大小姐的脾气,在我的面前家浩要做小男人,要做本小姐的御前跟班。我喜欢家浩,但这不足以使我改变我的脾气、我的嗜好、以及我对另一半的要求。

    我的要求其实挺简单的,就是男人必须外形要帅,是一米八以上,脑子灵活,会疼人,看着一定要顺眼,纵使你有金钱万贯,看着别扭就不可以。对家浩我是放宽了自己的标准,家浩只有一米七的身高,看在他英雄救美的面子上就忽略了,但心里总是有一点小小的遗憾的。直到遇到了灏明。

    灏明是我的中学同学,属于那种让人一见难忘的美男子。一笑起来嘴角还有两个明显的酒窝,深情的眼睛具有秒杀女生的魔力,灏明所到之处都是羞答答的女生。那些情窦初开的女孩子把灏明认为是公认的帅哥,被灏明看上一眼莫名的会高兴上几天。自然灏明成为女孩子们宿舍谈论最多的男孩。

    但我不喜欢他。他来自单亲家庭,由于小时候所处家庭环境的缘故,灏明的性格是冷漠和自私的,为了自己的利益总是急凶凶的去争,有些时候甚至是不择手段的。占小便宜是灏明的硬伤,记得在中学时班级同学经常会丢失一些学习用品,最后在灏明的书桌里找出了满满一书洞的文具。由于这些事情我只有对这位美男表示我最深切的缅怀,对他敬而远之是我一贯的做法了。从中学我们就不是什么朋友,从高中到大学也一直如此,毫不搭腔。但即便不喜欢也总是有意无意的在校园、商场或者是校图书馆看到他,他的身影总如鬼魅般我周围晃悠,真是鬼啊!

    那次提包被抢我就感到很失面子,于是就把强身健体作为自己的目标。每天早早爬起来上山跑步,没想到灏明还是登山的常客。每天都会遇见我最讨厌的人,天天整的姐心里都不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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