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梦爱千年  082:不离

章节字数:1423  更新时间:12-10-28 16:34

背景颜色文字尺寸文字颜色鼠标双击滚屏 滚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你知道,刚才那些人一般是干些什么的吗?”宫南景靠近池泱在她耳边说道。

    开始池泱不明白,既然那些不是他要寻找的,那么为何把她们留下,为何留下了却又要去消灭。从他的眼神中,他大概是对自己又爱又恨吧!池泱觉得宫南景会继续的说下

    去,因为心中有郁结的时候都想找个发泄的地方。如果那个发泄的对象不能是制造者本人的话,那么也不会想要去找外人,然而找到似像非像之人时,那么他一切托出,然而知道了

    太多的人将会步入灭亡的境地!诉说的方式是每个人都会去做,然而选择性的诉说只有个别,然而诉说完去毁灭听者的就只有王者!

    “虽然,你很像,但是你不是!”曾经那双拴住池泱的手铐这时已经铐上了池泱的双手。

    “冒充她的人,从来就没有什么好的结果!”宫南景的用舌头舔着池泱的手指。

    “但是,你不同,你太像她了,所以你离不开了!”用嘴唇封住池泱的唇。

    “连这里都像!”宫南景用手指摩擦着池泱的嘴唇。

    池泱觉得自己真的是快要疯了,她不顾一切的阻拦就是想回到他的身边,可是他却不认识她,还为了别的女人对她怒吼,她觉得她现在不想理宫南景,所以她不说话,只是

    静静的看着宫南景一个个疯狂的举动!

    “别那样看着我,要恨你就恨那个逃跑的女人!”宫南景举起双手封住了池泱的眼睛。

    “这里曾经是她住的地方哦,你很荣幸的来参观过!”封住眼睛的双手没有丝毫的移动。

    “宫南景,你到底在发什么疯?”池泱甩着头,想要甩开那封住双眼的手掌。

    虽然眼睛被封住了,但是池泱却能感觉到那人在哭泣,那人在颤抖,一种失去挚爱的痛,那种痛自己在几千年前就已经尝试过了,她尝试过了,她不想要他在去品尝。

    “宫南景,南景,景,我回来了!妖精她们也回来了!”池泱试图唤醒宫南景。

    “呵呵呵,你是想要我放了你吗?”宫南景放开封住对方双眼的手掌,打量着对方的眼睛。

    “那是不可能的哦!”宫南景摇着自己的食指。

    “你说,逃跑了的人还会在回来吗?”宫南景做着一副思考的样子。

    “不过,着张脸还是和她长得有点像!但你终究不是!”说着宫南景站起了身来,拍打了一下自己的衣裳。

    因为太像了,所以不想去毁灭,在她回来之前把眼前之人留着也好,至少在她回来后,还可以当做是她在陪伴。

    “你别走!”池泱看着那样的宫南景大声叫喊道。

    她知道,如果这次宫南景走了,那么就真的走了,因为她在这里可能会被遗忘掉,就想那一次,他走了就很长一段时间都消失了般。然而上次她是她,而这一次在她在他的

    心中已经不再是她了,她不能让他走,他走了那么她在回到这里就已经没有意义了。

    “哦?舍不得?”宫南景又坐了下来,打趣道。

    看着面前美艳妩媚的女子,宫南景觉得自己的心好痛,就觉得是自己给自己捅了一刀一样。宫南景伸出有手抚上了被锁女子的双眼,手指轻轻的擦着她眼角溢出的泪水。

    “你说你是她,她可是不会哭的哦!”宫南景说出这话就连他自己都不知道的安慰的话语。

    “你不是想知道我是谁吗?那么你为什么不自己去验证一下呢?”池泱对着宫南景挑了一下眉。

    “哦?如何?”宫南景觉得面前的女子是越来越有趣了。

    宫南景愣愣的看着女子那得意的笑容,有那么一瞬间他还真的把那张平常不过的脸与面前绝世的容颜融合在了一块,他在心里告诉自己在放纵一次也无所谓。

    “怎么做,你不是知道吗?”池泱挑衅着。

    “哦?”宫南景指甲抚上了池泱的脖颈,慢慢的慢慢的一路向下而去。露出了他那两颗常常的牙齿,咬上了那细嫩的脖子。

    这一次真的不再离开,那么你也不要再赶我走好不好?慢慢的慢慢的池泱闭上了眼睛任那人啃咬,之要他能恢复,那么自己即使不能变回去了,那又有何妨呢?

    

    搜索关注 连城读书 公众号,微信也能看小说!或下载 连城读书 APP,每天签到领福利。

标题:
内容:
评论可能包含泄露剧情的内容
* 长篇书评设有50字的最低字数要求。少于50字的评论将显示在小说的爽吧中。
* 长评的评分才计入本书的总点评分。

Copyright 2024 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本站内容。
请所有作者发布作品时务必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我们拒绝任何反动、影射政治、黄色、暴力、破坏社会和谐的内容,读者如果发现相关内容,请举报,连城将立刻删除!
本站所收录作品、社区话题、书库评论及本站所做之广告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
如果因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或者问题,连城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