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相识相知  第一章 开篇亦结局

章节字数:1251  更新时间:12-09-07 20:03

背景颜色文字尺寸文字颜色鼠标双击滚屏 滚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偶写文是为了开心,而只有写路路才会这么开心,所以此文绝不会成坑!

    嗯,偶也是想到什么就写什么,后面的发展可能现在也不能全部掌控,但是大局还是在偶手中滴!

    等不了滴亲可以先看那篇,当成番外看就好~~

    本人嗜好一切美好,而这文又是以我的思想意志而成,所以文中会出现很多关于美的描述,不喜欢的可以跳过。

    对了,我还想先提醒一下各位看文文的亲们。

    文中的路西法与耶和华的性格是我自己揣摩了半天了,同时也是我所喜欢的个性。

    当然~偶只能保证是偶喜欢滴,所以。。。唉。。。

    我不知道会不会有些亲看了之后发现与自己的所想天差地别而被雷!!!

    偶真的很怕被砸滴,会有挫败感嘛~~~

    所以,我先在这里将我文中的路西法与耶和华的性格简单介绍下!

    路西法:当他还是小天使路西菲尔时他有些任性、可爱、善良、天真、对神有着深深的依恋。

    我强调哦,他小时候可能会很可爱滴,受不了滴亲请自备避雷针,真滴~~~

    当他长大后自是睿智、优雅、丰盛爱心、高贵伟大拥有一切可以骄傲的资本,然后是绝对的专一。

    嗯,还有,偶这文是完全YY路路的BL文章,受不了路路被YY的也不要看~

    神:在世人眼里他是绝对的高贵完美,永远的神圣而不可亵渎。而面对Lucifer他给予一切宠爱,对他的感觉不同于任何人!在路路面前有些时候他也是很单纯滴,没办法谁叫偶们路路都有做魔王的资格,所以。。。拉拉,他自然就纯洁啦~

    最后他们是精神与思想都可以完美匹敌的相同存在。

    ^_^。。。

    我不信教,但毋庸置疑的是我现在很喜欢上帝,耶和华神。

    我喜欢他不是因为他是神,是造物主,创造万物,赐予生命。。。

    我喜欢他,只因为他爱路,无论流传的什么版本都反应他是宠爱路的。

    就为了他对路的这份特别,我感受到他的善良,美好。。。

    所以,我崇拜他,喜爱他。

    我要塑造,我所知道的那个善良的神,全知的上帝。我文中的他会极尽完美。

    (上帝从不埋怨人们的愚昧,人们却埋怨上帝的不公平。——柏拉图)

    柏拉图的名言,看着总觉得有些哀伤。

    所以也给予了我更大动力将心中完美的上帝呈现~

    我也知道,您有大智慧,您,粹而能容杂~~~

    淡然微笑,包容一切~~~

    PS。今天又发现好多文章都是诋毁神的,尤其好多读者在看完《天神》后把神说的一文不值,

    真的很伤心很伤心,为什么会变成这样。

    即便我们喜爱黑暗也不需要排斥光明啊,即便喜爱恶魔也不需要唾弃上帝啊~

    真的很伤心了~

    所以,偶发誓一定好好写此文。

    -------------------------------------------------------------------------------

    光与暗——我与你,注定的爱恋

    耶和华—路西法

    曼珠沙华,花与叶永世不得相见

    但,

    我与你

    却是光与暗

    有光的地方必会投下阴影

    我们相识、相知、相爱而后相离

    但,

    这绝不会是最后的结局

    就像光与影无法分离

    我们注定重遇

    经过这千年万年

    宇宙早已平衡,天地也已分明

    一切都已奠定

    只剩我们重遇~~~~~~~~

    当初的别离,为的是此刻的重遇

    光与影的合一

    我与你的相爱

    微笑、拥抱,再不要分离,亦无法别离。

    这份爱

    流入彼此

    我爱你

    此心永恒

    我爱你

    永生永世

    

    搜索关注 连城读书 公众号,微信也能看小说!或下载 连城读书 APP,每天签到领福利。

标题:
内容:
评论可能包含泄露剧情的内容
* 长篇书评设有50字的最低字数要求。少于50字的评论将显示在小说的爽吧中。
* 长评的评分才计入本书的总点评分。

Copyright 2024 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本站内容。
请所有作者发布作品时务必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我们拒绝任何反动、影射政治、黄色、暴力、破坏社会和谐的内容,读者如果发现相关内容,请举报,连城将立刻删除!
本站所收录作品、社区话题、书库评论及本站所做之广告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
如果因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或者问题,连城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