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字数:1725 更新时间:12-10-05 21:03
第二十八章:揭开面纱
从那天我受了重伤起,我们有足足一年的时间,没有去那个地带。
这一个年的时间,我们在其他地带,斩杀LEVELE,斩杀成虫,有的时候我也会适当的收服一些我认为十分厉害的LEVELE,喂自己的鲜血给他们喝,让他们恢复神智,成为我的手下。
这一个年的时间,我们的实力,都有了火箭般的提升,零和一缕一个人就能够深入几百只LEVELE的当中,而且完全不会有危险。
至于我嘛,凭着纯血种特殊的力量,以及最近我使用武器的能力的提升,我一个人对付一千只LEVELE,已经完全不成问题。
我敢说零和一缕现在,至少两个人联手,对付黑主灰阎,应该是不成问题。对于曾经喝过大量我的母亲,玖兰树里的黑主灰阎来说,他身上的力量,是恐怖的,而且他已经能够将这力量运用自如,并且他的那把武器:斩神,也不是善类。这把刀,这个人,这二者在一起,就是天地间最恐怖的力量。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零和一缕不厉害,我可以说,他们两个的力量加起来,绝对不差于当初在动画片里,零喝下一缕所有的鲜血后的暴走状态。
掏出心窝子来说实话,我真的,不像动画片里的玖兰枢那般冷血,我不希望一缕死去,我真的希望他活下来,这也许就是为什么,我没有让零和一缕之间产生分歧的原因。
我们三人,啊,不止三个,后面远远的,还跟着十几只吸血鬼跟班。
我准备很快就要去挑战那神秘人了,由于之前的厮杀废了一些体力,于是我一边走,一边掏出口袋里的血液淀片,拿出几颗直接塞到了嘴里。
血液淀片被我咬成小块,然后慢慢的溶解,有些类似血的东西出现在我的嘴里。
“和真正的血,真是差了好多啊。”暗自叹了口气。
不过这一年,虽然我很少喝鲜血,难受的要死,不过对于零来说,这是个好消息,这让他凶残的吸血鬼天性,被压制的死死的。
慢慢的走着,我已经能看到那个神秘人的身影,他仿佛能够感觉到,我们的实力已经今夕非比,所以不在耗费LEVELE和成虫,直接自己上了。
那人走过来,然后突然,大约几千只寄生虫,被他抛了出来。
“还真是不要钱啊!”心中暗骂了一句,“零,一缕,用枪射!”我大声叫道。
“好!”两人同时掏枪,开始射击,几乎是一枪好几个。
而我这一边用铁爪抵挡,一边用我已经强大到变态这个程度的意念,来攻击这些寄生虫。
由于我们在修行的时候几乎每一次都是玩命的,所以经常需要我的意念来拖延LEVELE攻击,所以我的意念现在变得异常强大。
最终,没有一只寄生虫能够近我们的身,全部被消灭干净。
我看到那个神秘人冷哼一声,紧接着,我看到两把银光闪闪小匕首,飞了过来。
“雕虫小技!”我冷哼一声,意念一动,两把匕首顿时变成了粉末。
看到这个被化解,突然,神秘人从原地消失了,紧接着我右耳边就传来破空声。
“呀哈!”我朝着那里打下去,不想,我打空了。
然后突然一把小匕首就出现在我的左边,我猝不及防,神秘人的匕首刺中我的左腹,鲜血顿时流了出来。
“该死的!”我右爪朝着那个神秘人的头,狠狠的打了下去。
又空了!那个神秘人速度太快,他又出现在了我的右边,又是一刀。
“呃啊!”一股鲜血吐出,但我很快的又咽了下去。
“零,一缕!拜托了!”我突然这么说道,然后我收起了铁爪,我准备用我的意念了。
“好!”零和一缕说道,他们开始射击那个忽隐忽现的神秘人,他们的枪声,给了我提示。
任何迅速的移动,都有一定的轨道,现在,我要根据枪声的提示,找到那个轨道。
我听到枪声离我越来越近,但我顾不了这么多了,我干脆闭上眼睛,陷入了这声音的世界。
就在那神秘人要打到我的那一刹那,我找到了那个轨道,我的意念顿时全部攻击到了那个人身上,“啊!”一个女生的惨叫传出,神秘人倒在了地上。
她没有死!这是我震惊的,到现在为止,我真的不知道,还有谁,能够挡得住我这一击,没想到,这个神秘人不但没死,而且,只是受了重伤而已。
这个神秘人有着一头灰发,她是头朝下倒下的,我把她翻过来一看。
“不是吧!”我惊叫起来,“星,星炼!”
PS:是这样的啊,接下来呢,那个,玖兰杉就要得到那个吸血鬼的专属武器:血之刃了,不知道哪位读者听说过?如果听说过的请发到书评区,因为作者本人也是在百度上看到的,长什么样子实在是不太清楚,所以那个肯定要现编了,如果哪位知道的,请告诉狼的毛一声,这样子也避免写错。如果写错了也请不要介意。。就当我在乱编好了。。。
搜索关注 连城读书 公众号,微信也能看小说!或下载 连城读书 APP,每天签到领福利。
Copyright 2024 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本站内容。
请所有作者发布作品时务必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我们拒绝任何反动、影射政治、黄色、暴力、破坏社会和谐的内容,读者如果发现相关内容,请举报,连城将立刻删除!
本站所收录作品、社区话题、书库评论及本站所做之广告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
如果因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或者问题,连城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