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十六章 再见亦灵木(二)

章节字数:1433  更新时间:13-08-19 21:18

背景颜色文字尺寸文字颜色鼠标双击滚屏 滚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什么!”(颉皓)

    “辛瑗,你不要乱来!”(火余崖)

    当听到辛瑗特意跑来向火余崖询问能否靠自己的力量引出赤磐的力量而不被反噬时,颉皓和火余崖都惊得跳起来,火余崖更是当即便要断了她的念头。

    “你们先听我把话说完!”听到两人毫不犹豫的反对,辛瑗有些失落,不甘心地提高了声音,“我只是在想,与其成天提心吊胆地怕它跑出来,还不如变被动为主动。如果能够控制住它,那最好。而且……我也可以用它的力量来保护自己,就不用老是给你们添麻烦了!”

    听了辛瑗的解释,火余崖和颉皓并不是没有心动,沉默地盯了辛瑗半晌,但是——

    颉皓一把将辛瑗拉进自己怀中,紧紧地环着:“这个赌注太大了,我输不起!我不能失去你!”

    声音很轻很轻,却砸中了辛瑗的心口,鼻子些酸酸的,辛瑗闭了闭眼,再次睁开时,抬起头定定地望进了颉皓的眼眸里:“你不相信我吗?你知道我可以做到的!”回应的话是那么的轻柔,却异常的坚定,颉皓和火余崖都被震住了。

    就在辛瑗以为自己已经成功地说动颉皓和火余崖时,

    “我信!”颉皓的话让辛瑗整张脸顿时亮起来了可是他接下去的话却如一盆冷水直接从头顶上灌下,“但是……不行!”

    “为什么!”辛瑗有些急了,不甘地瞪着眼前的两个男生。颉皓和火余崖只是沉默不语地望着辛瑗,终于,许久没动口的火余崖开口了,却是扔下了个重型炸弹,将辛瑗瞬间定住了。

    “若是你一定要这么做的话,我只有把你带回狼人谷了。”说完便转身离去。

    辛瑗满脸的不可置信,喃喃着:“骗人的吧!崖……”连颉皓将她揽进怀中都没感觉。

    颉皓吻了吻辛瑗的额头,望进她那有些迷离的眼睛:“不会的,我不会让任何人带走你的。可是你的那个想法要赶紧丢掉,否则,我也不饶你!”略带着些危险的口吻警告了辛瑗,手上的力道更是加重了些。

    辛瑗垂了垂眼,默不作声,心里却在暗暗下决心:“你们不允许我做,我就偏要做到给你们看!”

    颉皓太了解辛瑗了,知道辛瑗不会乖乖的,只有先警告着,其他的……自己看紧点就是了。

    ﹍﹍﹍﹍﹍﹍﹍﹍﹍﹍﹍﹍﹍﹍﹍﹍﹍﹍﹍﹍﹍﹍﹍﹍﹍﹍﹍﹍﹍﹍﹍﹍﹍﹍﹍﹍

    “瑗,我先走了。”

    “皓……”望着颉皓的背影,辛瑗一时找不到想说的话。颉皓顿了顿:“你自己小心点……这里,应该,很安全……”说完便瞬身掩入黑暗中。

    看着颉皓的身影在黑暗中远去,最后消失,辛瑗转回身,望着眼前的公寓。

    “以后,就要住在这里了啊……”

    ﹍﹍﹍﹍﹍﹍﹍﹍﹍﹍﹍﹍﹍﹍﹍﹍﹍﹍﹍﹍﹍﹍﹍﹍﹍﹍﹍﹍﹍﹍﹍﹍﹍﹍﹍

    “族长,辛瑗小姐回来了。”

    亦灵木微微点了点头,挥了挥手,阿木会意,向一旁站去。

    辛瑗轻轻推开门,看到灯火通明的房间里的人,身体微微颤了颤,但还是硬着头皮开了口:“我……回来了……”

    “嗯。”亦灵木背身站在窗口,不知道在想什么。辛瑗心神不定地原地站着,最终还是因忍受不了压抑的气氛:“那个……我……我先回房了,”说着便迈开了步子。

    “以后,”辛瑗顿住,“没有我的允许,不可再与那只嗜血魔来往。”

    “为什么!”倏地转回身,也不知道哪儿来的勇气,立马顶道,“他是您的儿子!他……”

    “送她回房!”亦灵木低吼一声,缓缓转过身,正面对着辛瑗。一旁的阿木和钢瞬时出现在辛瑗身旁,做了个请的姿势:“辛瑗小姐……”

    辛瑗一动不动地盯着亦灵木,似乎是想从他脸上看出些什么,可是,最终,还好,只是咬了咬下唇,什么也没说径直转身向房间走去。心里却是不爽的紧,对!就是不爽,在替皓不爽!

    “呵呵……还是个倔丫头呢。”亦灵木看着辛瑗消失在房,不免在心里苦笑道,脸上却依旧是那副千年不变的冷酷表情,眼底浮现出一丝复杂之情,连自己也没有察觉到。

    

    搜索关注 连城读书 公众号,微信也能看小说!或下载 连城读书 APP,每天签到领福利。

标题:
内容:
评论可能包含泄露剧情的内容
* 长篇书评设有50字的最低字数要求。少于50字的评论将显示在小说的爽吧中。
* 长评的评分才计入本书的总点评分。

Copyright 2024 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本站内容。
请所有作者发布作品时务必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我们拒绝任何反动、影射政治、黄色、暴力、破坏社会和谐的内容,读者如果发现相关内容,请举报,连城将立刻删除!
本站所收录作品、社区话题、书库评论及本站所做之广告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
如果因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或者问题,连城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