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八章我喜欢你

章节字数:1324  更新时间:13-03-22 21:04

背景颜色文字尺寸文字颜色鼠标双击滚屏 滚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下午放学,崔诺和潘阳对了个眼神,两人一前一后离开教室。崔诺走在前面,潘阳跟在他后面不远的地方。

    “崔诺!”

    听到有人喊他,循声望去,正是班主任高默。

    看到高默出现,潘阳自动放慢了脚步。

    “高老师找我什么事?”崔诺礼貌的问道。

    高默本就不整齐的头发被他随意的抓了一把,变得更零乱了。他笑道:“上次不是说一起吃一顿吗,明天是周末,中午我请你,顺便你陪我买点生活用品,你知道我刚来,对这里不熟。”

    “请我吃饭是假,陪你买东西是真吧。”相处的多了,崔诺跟高默也熟悉了起来,但崔诺始终没忘记高默是他班主任。

    “我就这点小心思也被你看穿了。你还没说你明天出不出来呢。”

    崔诺想了想笑道:“好,明天见。”

    跟高默分开,崔诺又走了一段,身旁的行人越来越少,渐渐地路上已经没有几个人。潘阳从后面窜了上来,“刚才那姓高的跟你说什么?瞧把你笑的跟朵花似的。我告诉你,你是我的,要坚定自己的立场!”

    “高老师,是高老师,不叫姓高的。还有我也不是你的。”崔诺很明确自己的立场。

    潘阳一手插裤袋,一手抓住崔诺的小胳膊,“除了我,不准你对别人笑,尤其是那个高什么。还有,他到底跟你说什么了?”

    崔诺转过头,穿过他,目光定在了潘阳身后的人,“你情人来了。”

    李玥一脸寂静的看着潘阳,潘阳也看见了她,“玥姐?”

    “阳阳,我下个星期天结婚,请你祝福我吧。”

    潘阳不可思议的看着她,“你还是要结婚?为什么要嫁给一个自己不爱的人,这样怎么可能得到幸福,你叫我怎么祝福你?”

    “幸福可以有很多种,被爱也是一种幸福。他爱我,他是我这么多年来第一个让我觉得温暖的男人,也许有朝一日我也会爱上他。时间可以冲淡我的思念,也可以让我爱上另一个人。爱没有你想象的那么神圣,人的一生可以爱上很多人,它也不是不可缺少的。女人最重要的是找一个好归宿,难道你不希望我得到幸福吗?”

    崔诺感到手臂上的重量越来越多,再看潘阳眉头深锁,像是有些事情无法理解。良久,他听到潘阳这么说,“玥姐,我曾经亲手毁了你的幸福,当然希望你能再次得到幸福。如果这是你的选择,如果结婚真的让你幸福,我祝福你。但是,有一点请你记住,我们家的人,一生只爱一次。”

    李玥嘴角划出一道浅浅的微笑,“我知道你会祝福我的,这是我最棒的结婚礼物。以前所有不开心的事,希望我们都能忘掉。”

    李玥走了,带着满脸的释怀与憧憬。

    “她是?”崔诺不笨,刚才听两人的对话,猜想两人没有情感纠纷。

    潘阳手向下,跟崔诺十指相扣,“她是我哥以前的女朋友,两人很恩爱,都快谈及婚嫁了。我哥死的时候,她因为伤心,哭晕了好几次。之后的日子里她越来越消瘦,人也没什么活力。可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她慢慢的开朗起来。昨天我才知道,她身边又出现了一位王子。你说她真的爱过我哥吗,那真的是爱吗?”

    崔诺摇摇头,“我不知道,经验不够,无法判断。不过,我现在可以确定的是,我喜欢你。”

    “你,你说什么?”潘阳立刻从感伤中走出来。

    崔诺认真的又说了一遍,“我喜欢你。”

    “你确定?”

    “我确定!我最近总想着你的事,睡觉了还梦见你。坐在教室里也会时不时的想知道你在干嘛。见你笑我也会开心,见你愤怒我就揪心。昨天看到那个玥姐靠在你肩上,你给她擦眼泪,我又嫉妒又伤心。我想我喜欢你。”

    潘阳感到一阵暖流从胸中躺过,“该死的,今天不会放过你了。”

    搜索关注 连城读书 公众号,微信也能看小说!或下载 连城读书 APP,每天签到领福利。

打赏本章    举报本章
这本书实在是太棒了,我决定打赏作品的作者!
100 铜板 300 铜板 1000 铜板 3000 铜板
5000 铜板 10000 铜板 30000 铜板 100000 铜板
打赏查看
送黄瓜送苹果送香蕉送笔记本送手机送钻石送跑车送别墅
标题:
内容:
评论可能包含泄露剧情的内容
* 长篇书评设有50字的最低字数要求。少于50字的评论将显示在小说的爽吧中。
* 长评的评分才计入本书的总点评分。

Copyright 2024 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本站内容。
请所有作者发布作品时务必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我们拒绝任何反动、影射政治、黄色、暴力、破坏社会和谐的内容,读者如果发现相关内容,请举报,连城将立刻删除!
本站所收录作品、社区话题、书库评论及本站所做之广告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
如果因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或者问题,连城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