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字数:3483 更新时间:15-02-22 12:24
[由一本日记想起一个无耻的人]
再见三年前的日记是个以外,耳洞发炎,我翻箱倒柜的找药膏,写字台最右边的抽屉的角落里,我看到那个蓝色封面的小本子。封面上的小孩子依然笑的没心没肺。
三年前他说,真像你啊。
三年的时光可以改变很多事,我们这个小城里终于有了KFC,隔壁家的李叔叔结了婚又离了,小吃街的麻辣鸡蛋从五毛一个涨到了八毛。
我在早晨清新的阳光里看曾经写的日记,第一句话是:如果无法再念你的名字,我就失去了声音。
那时的我有点傻傻的天真,整天想着去KFC打工吃不要钱的鸡米花,或者是去以纯打工可以穿着海报上张柏芝的那条裙子。
最后一页写着:第二本日记完。我终于想起我的“记之初”,那是一本带锁粉红的册子。钥匙呢,我一把,他一把。
它不是用来交流的,只是我一个人的独白,闲暇无事他会在后面写两个字:已阅。
那本日记最后的结局是被他遗失在一个网吧里。下雨天,他只记得拿他的伞不记得我的日记。打电话给我说抱歉,语气却并不诚恳,我着急的问要是被别人看了怎么办。
他轻描淡写地笑,还有人不知道你喜欢我么?
是的,三年前我就是深爱着这样一个无耻的人。
[我要做爱情里的刘胡兰]
我写过太多的故事,杜撰过太多的相遇,笔下的男生统一都有清瘦的身形,邪气的笑容,干净的指甲,并且无一例外的喜欢匡威的帆布鞋。
我喜欢的男孩子,都是这个样子。
我们在朋友的生日PARTTY上认识,很多人疯狂地跳舞。我是个笨笨的丫头独自瑟缩在角落里吃蛋糕,也许是我满足的表情吸引他,他站在我面前笑着说了一句话,那是我一生中听到最美丽的句子。
他说,原来你在这里。
千山万水人海中相遇,原来你也在这里。
那场PARTTY上形形色色的人都是模糊的背静,我只记得他。很久之后有朋友问我,你为什么这么爱他?我只会摇头,我不知道。
我要是知道我早让自己不爱了。
他们说,也许是因为你得不到,所以才一直特别想要。
不是这样,我知道。世上得不到的东西这么多,男人这么多,为什么我只爱慕他,只迷恋他,独独想要他,独独为他心痛。
情为何物?一物降一物。
初夏的夜晚我穿着达芙妮散步,新鞋子把脚磨出了血,我索性横心脱下鞋赤脚在马路上走。很多人惊讶地看我,我像一只骄傲的企鹅。
迎面走来的他皱眉看着我,突然把我拦腰抱起。我安静地勾住他的脖子仔细打量他清澈的眼睛。他问我,为什么不穿鞋子。我说,脚出血了。他说那就丢掉啊。我问,你穿什么牌子?他说,匡威啊。
到我家门口时,他以五毫米的距离逼视我,以后不要这样了。
我笑着点头。到家我才发现我的脚板里插着一块碎玻璃,可是一直都没觉得疼,原来他抱我时的欢喜足以抵抗一切疼痛,鲜血流不停,我却那么高兴。我要为他流尽血,流干汗,我要做爱情里的刘胡兰。
第二天我丢掉了达芙妮,买了一双红色的匡威。我丢掉了不合适的鞋子,爱上了不合适的人。
[就让我来保护你]
他太过温文尔雅,我时常会担心有人欺负他,所以我立志要用自己的生命去保护他。
他告诉我,模拟考试考英语时他的同桌给了他一份选择题答案,抄到最后才发现少了一个。他正要问她,却看到她来不及收敛的笑,一瞬间,什么都明白了。
他对我说,不要轻易相信别人对你好,没有谁会无缘无故地对谁好。如果有些事情美好得不像真的,那它确实不是真的。
他说这话的时候表情有些恨恨的,我想安慰他却觉得语言贫乏,伸手想抚平他紧锁的眉头,可是那个褶盛不下我一根食指的温度。
我查探到那个女生,她家开了一间影楼。有天晚上我和几个朋友在她回家的路上堵住她,把她狠狠打了一顿。后来我们又到处放风说她家影楼价钱又贵技术又烂。
我年纪不大,但是我懂得名誉是多么重要的东西,众口烁黄金,就能使君生别离。所以她家的生意就越来越差。
因为爱情,我变成了一个擅长使下三滥手段的不良少女,可是没关系,为了他,要我做什么都没关系。
也有人劝我不要执迷不悟,我笑着问他们,你有没有试过爱一个人,很想很想,为他死?
我不是不悟,我是不悔。
[原来我的归宿是自己]
我想,每个人生命里应该都有那样一个人,无论何时想起他来都想哭,会觉得难过和遗憾。哪怕过去很久很久,只要看见他,还是会泪流满面。
他时常带我出去玩。他抽烟的时候也点一根给我,教我怎么夹烟不会把手指熏黄,又反复告诫我不要吸到肺里,政府忠告市民,吸烟有害健康。
他只抽万宝路,我也是。
我在每根烟上都写着他的名字,并且会悉数吸进肺里,那是离心脏最近的地方。
也有人问及我们的关系,我想一想,不知怎么回答。
他是我的兄长,朋友,伙伴,是愿意拿很多时间陪伴我的人。可是谁都知道,我很爱他。
直到那个午后,人潮涌动的街头,我看到他们紧紧握着的双手。明眸皓齿的她是众多男生趋之若骛的神话,空谷里的幽兰就被他摘下。
我走近凝视她,她穿ONLY的吊带,下身是仿若罗马假日里优雅的百褶裙,鞋子是简约气质的PRADA,手腕上带一块DIOR的腕表。她也仔细看我,我穿宽大的T恤,灰色卡其裤子,站在她面前被衬托得简直像个男人。她恐惧地往他身后躲,他恶狠狠地问我,你要干什么。
我不理他只是瞪着她骂,你不要脸,你是个贱人。
他一耳光扇得我的脸转到到一边去,他说,你才是个泼妇。
没错,我就是个泼妇,我要丢尽他的脸。我那么爱他,愿意为他做任何事,他却不要我。她不过是打扮得漂漂亮亮跟他牵牵手,他就把我想要的一切都给她。而我,我什么都没有。
我只得到一耳光。
[原来我的爱是打扰]
他的幸福是我的伤口,我在手臂上写下他的名字再用刀片一刀一刀地划。每天去穿一个耳洞,半个月后胖老板死都不给我穿了,连陌生人都心疼我,为什么他连一个陌生人都不如?
我十五岁时遇见他,这十五个耳洞会一辈子提醒我曾犯过这样的错。
我每天都在幻想他来向我道歉,温柔的问我还生气吗?我会温柔得回答他,我从来都不生你的气。
可是这一直都是我的臆想。
我跟踪他们约会,她每天都打扮得像个公主。有天拐弯的时候他发现了我,我转身要跑时就被他一把抓牢。长到那么大第一次有人对我那么凶,他说,你是不是神经病啊,你要疯到什么时候,你到底想干什么。
天知道,我真的不想干什么,我说,我爱你。
他狠狠地推了我一把,可是我不爱你,你不要再来打扰我。
我只是想呆在喜欢的人身边,温柔的爱他,也被他所爱,曾经这样想,最后却成了打扰,我这样卑微地爱他,他却视我如敝屣。
我一个踉跄摔倒在地,后脑勺狠狠地撞在路边的石阶上,伸手一摸都是血。他也呆住了,像一阵风把我抱起来往医院跑,我居然笑了,我想起了他第一次抱我的情景。
石光如果能倒流多好。
他的钱包在她身上,要我在医院等他。我坐在走廊的长椅上等了一下午。最后护士看不下去了,帮我清洗了一下伤口就打发我走了。
我摇摇晃晃地出了医院,一个人跑到酒吧喝酒,杰克丹尼,不算烈。一杯又一杯,终于酩酊大醉。我告诉就当喝了孟婆汤,忘掉他,也忘掉自己的前世。
[你是我彼时遇见的后会无期]
许多人都以为这只是一个三流的爱情故事,男生移情别恋,女生寻死觅活。可是,有些事,是连他自己都不知道的。
三年来我的鞋子都穿匡威,烟只抽万宝里,衣服呢,只买以纯。到不是说我怎么喜欢以纯,纯粹因为三年来他们的代言人都是张柏芝。那是他最喜欢的女明星,我希望自己像她那样美丽而勇敢。
而我真正喜欢的女装牌子是ONLY,独一无二的ONLY。他之于我,她之于她,都是ONLY。
后来他跟她出国去了,我在MSN上看到他们订婚的消息,我留言恭喜他,他还是不理我。真不明白为什么他不肯同我讲话,我已经不是从前偏执的小孩,我已经长大了,我懂得他的苦处,我只想像最初那样,他向我倾诉,我也向他倾诉。
在我们认识三年后我去那家生意惨淡的影楼拍了一张照片,说真的,他们把我拍得挺漂亮。我穿着以纯的吊带,白色的匡威帆布鞋,夹着一根万宝路,坐在轮椅上笑得很灿烂。
对了,那次在医院被他放鸽子之后我独自在酒吧喝得烂醉,随便找了个朋友出来。拖着他陪我去一个地方然后叫他捡地上的砖头砸人家的玻璃,那是我曾经以为会是自己婆家的地方,他真要砸了我又哭着骂他。真不敢相信,喝得那么醉我还是能找到那个地方。
朋友看我哭得歇斯底里就过马路去给我买纸巾,醉眼朦胧越看他的背影越像他,我跌跌撞撞地追上去,失魂落魄,对于近在咫尺的车辆不懂得躲避。
等我再醒来,已经无法站起来。
我一直听逆来顺受的,对于命运的安排心甘情愿地接受。
在他打我那一耳光的时候我就明白了,有些人在另外一些人的生命里注定是无关紧要的角色,不管怎么努力都超越不了。
这距离就像匡威之于达芙妮,以纯之于ONLY。或者他只是让我懂得了什么是爱,别的什么都没有给我。
不过没有关系,虽然我没考上大学,但是天天在家写字赚银子买匡威,这样也挺好的。
那张照片我把它夹在了那本蓝色封面的日记里,背后写着一句话,周,你是我彼时遇的后会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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