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重生之祸  028 聚合总有散

章节字数:1257  更新时间:15-10-16 14:11

背景颜色文字尺寸文字颜色鼠标双击滚屏 滚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那里的人都说我是晋国灵公弟弟的后代,我应该有一番作为,而不是无所事事的待在那个小村落里,所以我走出来了,我想去国都,我想去参军,想去国家的边疆上看看,那里流血流汗的子民,我想像他们一样,做一个有意义的人,公子朝,你是我走出来遇见的第一个人,也许,真是上天注定的,呵呵。”他干笑两声,原本有些低沉的声音听上去更加的压抑了,“你竟然是他。”

    宋朝平静的说,“秦良玉,是不是?”

    弥子瑕没有点头,亦没有出声。

    这时候,宋朝的声音传来,“你放心,我不是秦良玉。”

    “可我也不认识弥子瑕,我只认识你。”

    弥子瑕抬眼,里面充盈着晶莹剔透的东西,闪闪发光,可还是没有掉出来。

    他忍着。

    或许,他不应该在乎面前这人是谁。

    管他是宋朝还是公子朝,又或者是秦良玉。

    也许呢,他就是秦良玉,只是不愿意承认罢了。

    他直直的盯着宋朝看,看的呆住了,最后宋朝露出迷人一笑,“这下你不怀疑了?元就是元,他来国都是为了完成使命,代表附属国向主国问候的,你不要想那么多了。”

    元也笑笑,“是呀,暇,我背负着我的使命和卫国子民的期望,平公已时日无多,争取到太子夷的顺利即位,可以避免一场不必要的麻烦,到时候,晋国,卫国,宋国都会和平共处,北面的齐国和南面的楚国也不会对我们虎视眈眈了。”

    弥子瑕不知是被迷住了还是内心真的有所触动,竟然安静下来了。

    宋朝说得对,何必去在乎一个人的身份而忘却了当时在一起欢乐的时光。

    身份可以约束得了身体,却永远控制不住一个人的心。

    他们在此次歇息了一日,次日便赶往了国都。

    新绛是一个丰孰富裕之地,自从献公把国都迁到此处,这里便日益繁华起来,人口众多,商业发达,街上人来人往,夜晚也是灯火辉煌,比之前他们经过的翼城繁盛多了。

    弥子瑕感慨一声,“真是来对了。”

    元笑着拍了拍他的肩膀,突然长吟一声,“又来到这里了。”

    “又?”弥子瑕抓住他话中漏洞。

    “我是说,我们三个。”

    “是呀,第一次身边有两个人到这里。”宋朝说。

    弥子瑕回味了半响,才说,“那我们住下吧,明日再进宫面见平公。”

    “好。”元和宋朝异口同声。

    到了明日,我们就要分别了,你们进宫去见你们的主上,我便要参军去了,弥子瑕心里这样想,一股伤感滋味油然而生。

    三个人谁也不说话,也许,一路从旱渠走来,感情不是轻易说断就断的。

    那个奴仆倒贴心的很,要了两间上好的房间,便引着宋朝去了,又留下元和他两人。

    气氛沉默了。

    空气是凝固的,可渐渐在升温。

    元的衣服是黑色的,他的脸俊美无比,侧面更是棱角深刻,尖尖的下巴,眼睫毛长长的,眼神淡淡的,一副冷峻可恬然自若的样子,弥子瑕就在一侧看着。

    过了些时候,他慢慢的走过去,元依旧是没有看他,眼睛不知望向了哪里,应该是很远的地方,就像那日在翼城,他又那般站在窗户前,窗上的帘笼亦是被卷起的,暮色中外面的灯火阑阑珊珊映照在他的肤色上。

    弥子瑕恍恍惚惚的走着,可他的心里很清楚,他知道自己要做什么。

    就在元刚要转身的那一刻,弥子瑕忽然从背后抱住了元。

    “暇。”

    弥子瑕把头贴在元的肩上,他们身材相仿,元惊愕的回头,刚好对上弥子瑕那双眼睛。

    他震住了,第一次见到有个人这样看着自己。

    竟然不是痴迷。

    

    搜索关注 连城读书 公众号,微信也能看小说!或下载 连城读书 APP,每天签到领福利。

打赏本章    举报本章
这本书实在是太棒了,我决定打赏作品的作者!
100 铜板 300 铜板 1000 铜板 3000 铜板
5000 铜板 10000 铜板 30000 铜板 100000 铜板
打赏查看
送黄瓜送苹果送香蕉送笔记本送手机送钻石送跑车送别墅
标题:
内容:
评论可能包含泄露剧情的内容
* 长篇书评设有50字的最低字数要求。少于50字的评论将显示在小说的爽吧中。
* 长评的评分才计入本书的总点评分。

Copyright 2024 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本站内容。
请所有作者发布作品时务必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我们拒绝任何反动、影射政治、黄色、暴力、破坏社会和谐的内容,读者如果发现相关内容,请举报,连城将立刻删除!
本站所收录作品、社区话题、书库评论及本站所做之广告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
如果因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或者问题,连城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