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九十九章 我有这么不起眼吗?

章节字数:1324  更新时间:15-12-06 11:25

背景颜色文字尺寸文字颜色鼠标双击滚屏 滚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凌冰微的眼泪如同断了线的珍珠一般一涌而出。

    ————————上章回顾——————

    许久,凌冰微擦干眼泪,平静了一下心情。她现在还不知道如何面对它的身份,所以,她觉定隐瞒,就当做什么也不知道,不知道她是凌家二小姐的身份。

    等她整理好一切的时候,她才走出来。

    “冰微,你出来了!我们等你好久了,宴会开始好一会儿了,我们进去吧!”林夕瑶走到凌冰微的面前,而凌冰微勉强一笑。轻轻的点了点头。

    凌冰微一直沉默不语。

    “冰微,你怎么了?怎么表情怪怪的,不会是凌伯母给你说了什么吧!”林夕瑶看着凌冰微。听到林夕瑶的话,霍千雪也把目光集中到了她这里。

    凌冰微愣了一下,连忙装出疑惑的样子。

    “什么?凌伯母能给我说什么啊!我就是解释了一下我和叶辰泽的关系而已!”

    “哦!”霍千雪有点失望,她还以为夏竹岚已经把全部的事情告诉她了呢!

    “怎么了嘛?你看起来有点失望啊!”

    “啊?呵呵,怎么会!冰微,你看错了吧!我有什么好失望的啊!”霍千雪干笑了两声。

    “对了,夕瑶,墨影呢!”凌冰微不见林墨影的身影。

    “哦,他啊!说这里快无聊死了,就先回去了!”

    “什么!林墨影回去了!那谁来刺激我哥啊!”

    “哎,我上辈子修了多少福分,这辈子才没摊上你这个妹妹啊!”林夕瑶感叹!

    “……”霍千雪无语。

    -————————————

    “老板,我求求您,不要开除我,我真的不是故意的!老板,您再给我一次机会吧!”夏静珊苦苦哀求道。

    “哎,静珊,我也不想开除你,但是,你得罪了罗氏集团的大少爷,我也不敢在收你了!”

    “老板,我求您了,我妈的病情一直在恶化,我已经没钱给她看病了,您要是在开除我,我真的不知道敢怎么办了,老板,您再给我一次机会吧!”

    “哎,我不是不给你,是我真的不敢要你,你当着这么多人跟罗少爷作对,我是我还把你留在,我这迟早要破产啊!你快走吧!”说完,某餐点的老板转身走进了餐厅。

    街道上只留下夏静珊。

    夏静珊一个人心不在焉的走在街道是,眼泪留了出来。

    “啊!”夏静珊被撞到在地。

    “有没有长眼睛啊!”林墨影吼道。

    “对不起,对不起,我不是故意的!”夏静珊连忙站起来道歉,抬起头看到林墨影。

    “是你!”林墨影盯着夏静珊。

    而夏静珊愣了一下,

    “请问,我们认识吗?”

    “你不认识我吗?”

    “额,好像没什么印象啊!”

    林墨影:搞什么啊!她好像是我班的吧!我有这么不起眼么?虽然,当时进班的时候是以林夕瑶男朋友的身份进去的,但是,也不至于被忽略到这种程度吧!

    而此时,林墨影忽然看到了夏静珊的脸上还有泪痕。

    “你怎么哭了!”

    夏静珊听后,连忙擦干眼泪。

    “没事!”

    “真的吗?”

    夏静珊低下了头。

    林墨影也不知道为什么,他并不讨厌眼前这个女生,对这个女生的感觉,是一种从来没有过的感觉,不像是对那些花痴的讨厌,也不像是对亲人的喜欢,就是一种从来没有过的感觉。

    “没关系的,有什么困难告诉我吧,反正我们是同班同学。”

    “我们,是同学吗?”

    “……”

    “不好意思,我对班里的事情不是很关注。”

    “好吧,我叫林墨影。”

    “夏静珊。”

    “现在可以告诉我了吧!”

    “嗯,其实,我妈的病情恶化了,我妈的医药费一直是我在餐厅打工赚的,可是,今天上午,我不小心把汤洒到罗氏的少爷身上,得罪了罗少爷,老板也不敢要我了!我现在,已经没钱给我妈看病了,我不知道怎么办了!”说着,夏静珊的眼泪流了出来。

    

    搜索关注 连城读书 公众号,微信也能看小说!或下载 连城读书 APP,每天签到领福利。

标题:
内容:
评论可能包含泄露剧情的内容
* 长篇书评设有50字的最低字数要求。少于50字的评论将显示在小说的爽吧中。
* 长评的评分才计入本书的总点评分。

Copyright 2024 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本站内容。
请所有作者发布作品时务必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我们拒绝任何反动、影射政治、黄色、暴力、破坏社会和谐的内容,读者如果发现相关内容,请举报,连城将立刻删除!
本站所收录作品、社区话题、书库评论及本站所做之广告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
如果因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或者问题,连城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