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字数:935 更新时间:16-03-22 19:34
楔子
终于有一天,她站在了这个领奖台上,台上的灯光仿佛夜幕中璀璨的明星一般晃眼。
她望着舞台下坐着的一个个几年前还只能在电视上和电影院里看见的面孔,如今都活生生地坐在她的面前,为她鼓掌。
掌声像海潮一般向她涌过来。
她心里觉得这样不真实,她的目光像一只惊慌的小鹿四处搜寻着那个人。
她知道,只要看到那个人,她就安心了,她就什么都不怕了。
她握着话筒的手微微颤抖,白皙的手背上暴起一根青筋。
终于,她找到他,看见他一贯温润的眼睛,她如释重负地笑了,说:“我一直在找你,看到你,我就放心了。”
然后,她顿了顿,笃定地说:“大家好,我是李宝庆。”
1。
她的眉毛低低着,姿态漫不经心,手中的书一页一页地翻过去,明显看得心不在焉。
最终,当她将整本书翻完,重新回到封皮上,硕大的“宝庆”两个字像两个灼灼的大瓦数电灯一样刺痛她的眼睛。很多次,她想将这本书扔掉。但每一次都没有成功,因为这是她的初恋,毛毛,送给她的第一份礼物。
毛毛是在一个下着雨的夏天死去的。死的时候,无人发觉。他是一个孤儿,家里只有一个头发都花白了的爷爷。后来,第二天有人在河里发现了他。他全身被河水泡得发白,肿胀了一圈。毛毛死了的消息没有人愿意去告诉毛毛的爷爷,谁都知道,毛毛是他爷爷的命根。而谁也没有料到,在发现毛毛的那个下午,毛毛的爷爷在家里睡觉的时候无疾而终,到他死前,都不知道毛毛已经在前一天死了。他还以为毛毛在学校里念书吧。
而很快,毛毛从全村人的记忆中慢慢淡化,最后变成人们嘴里面那句支支吾吾的“曾经好像有个叫毛毛的……”
只有她一直记着他。
后来,她爸爸在她十四岁那年把她接到宝庆市的时候,除了那本《莲花》,她什么都没有带,向之前一直照养她的人家告辞,乘上她爸爸那辆曾在电视广告里面出现过的黑色轿车,从一个土气的农村姑娘变成一个暴发户的女儿。
其实她也不土。除了名字。她叫李宝庆,宝庆市的那个宝庆。据说宝庆是爸爸年轻时的梦想。在他年轻的时候,曾跟着家里的舅舅去过一次宝庆市,在农村叫进城。那时候,宝庆市的繁华富丽一下子虏获了他的心,他暗暗发誓,自己将来一定要在宝庆市混出个人样来。于是,给自己女儿起名字时,他用了宝庆这两个字。倒不是取自玉器与庆贺之意,他没有那文化。他只是觉得,宝庆市是好的,他希望自己的女儿和宝庆市一样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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