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字数:2185 更新时间:18-04-17 20:35
咳咳咳回来了,本来以为这个文章也就到了08终结了,但是并没有。
故事依然在继续……
感谢100个推荐,还有收藏,你们是有一颗八卦的心吗……
随便转发和传播,以及二次编造都OK,要是有编剧采纳我的创意了,麻烦给点可怜费。
——————————言归正传——————————
看过之前篇章的朋友们都了解大概怎么一回事了,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法律emmmmmm其实法律只保护懂的法律的人,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弱势群体在法律面前就会更加脆弱,这个脆弱的关键原因就在于【证据确凿】。证据这个东西很是微妙。
记得之前看一些强奸相关的新闻舆论的时候,就在说被强奸的人不愿意报警,因为取证过程就像是再一次强奸,而且所谓的证据确凿,就是对方确实已经伸进去了,并且留下了DNA痕迹,否则都不过是强奸未遂一类的内容。
法律,是经过岁月沉淀的,这样做也可能是保证了更多人的权益,不然造假成本太低,法律成了儿戏,再也没有公信度可言。(我可真佛系)
所以问题就来了。
由于我的这个公司合同以及工作地点等等都非常混乱且复杂,小公司的不完善性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但是我还是去工作了,这也有多方面考虑吧,毕竟很多事情,并不是一蹴而成的,是多方面考量的,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嘛。
所以,我在提交证据的时候,只提交了对我有利的部分,但是那些属于【间接性证据】,【直接证据】可以说根本没有什么,这种情况下第一次开庭我是忐忑的,万一对方找了律师怎么办,我单枪匹马要不要也找个律师呢?等等等事情,我感觉自己都已经把我国劳动法还有一些法律边缘的东西都能看的能问的学了个遍,但是事实证明我多虑了,因为我没有意识到一个法盲,盲到什么地步。
【第一次开庭】
35岁老板,在这段时间里赶紧招聘来了一个人事,对付我的这个案子,还有我另外一个同事的案子,这个人事真的一副苦相(我不是对她人身攻击,单纯的点评她的面向……)。然后仿佛比我还冤,一个劲儿的说她刚来的什么都不知道……甚至关键环节,还是我替公司这边和仲裁员说的,我本人也是醉了。
不过我感谢她的无知,她说:我承认对方和我们公司的劳动关系。
OK,我的第一次开庭,就这一个目的。【承认成立劳动关系】
【伪造劳动合同】
这个插曲,直接让我的案子升华又升华,并且跨越了春节,迈进了夏天,整整漫长的小3个月的等待,我他妈真的醉了MMP。没错,到现在为止这破案子尼玛半年了!?因锤死听。
公司拿了一份伪造的劳动合同,证明我不是【未签署劳动合同】,在仲裁庭上,他们拿出来合同的时候,我心里已经准备吧planB提上日程了,然而我又一次低估了对方的无知,对方拿出了一份伪造的合同,整个合同纯属打印,只有末页签字的名字,是模仿的我的名字,你还别说,如果你尝试一下,模仿一个人签字,写个100遍,肯定有那么七分像。
当时我就心里激动的不行,因为我的印象里【伪造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我觉得比起赔偿金,他们为自己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更让我能够获得快感。但是事与愿违。伪造劳动合同要有一定规模的经济损失等情况,才会承担法律甚至刑事责任,像这种普通的……emmmmmm,更奇葩的是,在漫长的3个月以后,公司在笔迹鉴定日的最后一天,取消了申请鉴定。没错,就是这么操蛋。更操蛋的还在后面。【对方取消了法律鉴定,没有了所谓的证据确凿,就不存在伪造合同的行为】。是的没错,给你添了这么多堵,这么多的麻烦,赤裸裸的行走在法律的边缘,就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突然觉得【证据确凿】是个双刃剑。
又让我想起了,我对法律的唯一看法【法律留给会玩的人,不会玩的等着被玩死】
【第二次开庭】
漫长的等待之后,终于迎来了劳动仲裁环节的所谓终审。第二次开庭。
这次结束的非常快,开庭也就半个小时左右就结束了,律师给我打电话说对方不愿意赔偿,就等着审判裁决书了,还说对方在新疆的劳动仲裁处起诉我了,我内心emmmmmmm
插曲:之前的人事辞职了,在这时间里,又赶紧招聘来一个新人事。
还记得之前,对方说去网警处立案的事情吗?不记得的回忆下,这么狗血故事不多见了,比小说比电视剧来的6,有没有?
网警立案的时候,也是拿出了一份从未看见过内容的档案袋,甩来甩去鸡毛令箭。这次也是如法炮制了一发,连文件内容都没有,只是单纯的……一张照片,让新人事在法庭上出示了一下。
【那件事情与本案无关】【你起诉与本案无关】狗改不了吃屎啊……
【裁决书】
裁决书的下达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出了裁决书之后15日内,双方都有权利上诉到法院,如果觉得仲裁庭给你的赔偿少了你不满意你可以上诉法院,如果公司方觉得不同意赔偿也可以上诉到法院。
依照公司这个尿性,肯定是要上诉的,上诉如果法院受理就重新举证重新走一遍流程。如果法院不受理驳回申请,我还要走到【申请强制执行】的环节。
其实我本人希望他们继续无知下去,强制执行的话,就可以盘点公司财产,赔我钱了。
人生啊……永远不要觉得你身边的人有多无知,你应该要想无知的底线到底在哪里,它是否存在?
PS。由于我第一次开庭也是比较无知,索赔金额少了一半,不小的数目。仲裁员又不允许我更改,所以我只能重新又申请了一个案子,大概再这样循环个一年半载吧。我也是一个打过官司,与国家法律周旋过的普通百姓了,给我点赞,默默念一句牛批。
要是日后又有进展,又想写了,我就这样洋洋洒洒说哪儿是哪儿的来一篇更新。
PPS。换了新工作搞营销去了,突然感觉打通了任督二脉,没俩月就成红人了,也是因锤死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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