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清光绪初期的沙河堡客舍凶案:盲人巧设吵架局,查出谋财害命事二

章节字数:1378  更新时间:20-02-25 21:37

背景颜色文字尺寸文字颜色鼠标双击滚屏 滚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作者:史遇春

    二

    盲人悄声对贩沙壶的客人说道:

    “我装作打碎您几个沙壶,您起来与我争吵,我们假装争吵喧闹,以此为掩饰,暗中观察,以应付事态的变化。不知您意下如何?可舍得您的沙壶。”

    贩沙壶的客人道是:

    “无妨,就按您说的办!”

    于是,盲人摔碎了一两个沙壶,贩沙壶的客人就高声与他争吵起来。盲人也不示弱,以更大的声音反击贩沙壶的客人。

    西偏客房的三人,听见东偏客房大半夜中争吵得很凶,于是,就跑过来劝架。

    看见西偏客房的三人前来劝架,盲人与贩沙壶的客人吵得更来劲、更大声、更厉害了。

    盲人说,自己住进这家客舍,半夜睡不着,起来整理自己的东西,发现自己的钱被人偷了。

    前来劝架的西偏客房的三人,怀疑盲人的钱是贩沙壶的客人偷走的,就说:

    “房间里就只有你们两个人,盲人失了钱财,当然贩沙壶的客人的嫌疑最大。”

    西偏客房的三人接着又说道:

    “无论怎样,他一个盲人,出门也不容易,如果是你拿了他的钱,您就还给他,免得见官麻烦。”

    贩沙壶的客人听西偏客房的三人这么一说,假装受了很大委屈,非常气氛地骂了起来。他还气不过,和西偏客房的三人动手打了起来。

    这样一来,事情闹得就有些大了。一群人大半夜争吵斗殴,客舍的主人闻声,带了几个人前来劝架,以平息事态。

    客舍主人先让大家冷静下来,接着,由他主持,来处理这件事情。

    客舍主人先让大家讲了争吵打闹的来龙去脉。听完之后,客舍主人说:

    “既然盲人丢了钱财,贩沙壶的客人和他住在同一间屋子里,嫌疑自然最大,大家也都怀疑他。这边人多,肯定不会白白冤枉他,为了自证清白,那就请他把随身所携带的东西打开,让大家搜一搜,好给盲人一个交代,让大家安心。”

    贩沙壶的客人假装很无奈的样子,说是:

    “既然店家主持公道,我没有做什么亏心事,也不怕搜。”

    贩沙壶的客人拿出自己的随身行囊,让店家搜查,其他人都在边上盯着。

    搜查之后,没有发现盲人所丢的钱财。

    盲人一听,说是在贩沙壶的客人那里没有搜到自己丢失的钱财,他马上装作非常伤心、十分难过的样子,大哭起来:

    “我看不见,家里非常贫困。我这一阵子出来,靠着给人算命卜卦,省吃俭用,才积攒了两串共二千文铜钱,我挣这么点钱容易吗?”

    盲人继续哭着说:

    “天黑前,我还摸过,我的钱还在。到了半夜,我的钱却不见了,肯定是在您店中丢失的。反正您的客店就这么大。既然贩沙壶的客人搜过了没有,那么,西偏客房离这边最近,入住的客人嫌疑也大,也要搜一搜才好!”

    盲人还发狠说道:

    “反正我的钱是在您店里丢失的,住在这里的人,您都得给我搜一搜他们的行礼和随身行囊,如果找不到我的二千文铜钱,我就死在您的店里、誓死都不出您的店门。”

    西偏客房的三位客人听盲人这么一说,马上说道:

    “我们都是好心,过来给你们劝架,你这人,怎么不识好歹,连我们也要诬陷啊!”

    盲人说道:

    “你们要是不过来,我怎么会诬陷你们啊?既然你们都到我的房间来过,那就一起搜一搜,也证了你们的清白,也明了我的怀疑。店里就这么些人,不一一搜过,我的钱要向哪里去找?”

    客舍主人见盲人哭得可怜,听他说得也有道理。客舍主人想着,就算是可怜可怜他,也要帮他找一找丢失的钱财,万一他想不开,在店里出个意外,自己的生意以后也就无法再做下去了。

    然后,客舍主人就委婉地劝说西偏客房的三位客人,说是希望他们帮帮忙,也算是可怜可怜这位盲人,就让搜一搜,好让他无话可说。

    西偏客房的三位客人,看见事情无法收场,就答应搜查房间。

    (未完待续)

    搜索关注 连城读书 公众号,微信也能看小说!或下载 连城读书 APP,每天签到领福利。

标题:
内容:
评论可能包含泄露剧情的内容
* 长篇书评设有50字的最低字数要求。少于50字的评论将显示在小说的爽吧中。
* 长评的评分才计入本书的总点评分。

Copyright 2024 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本站内容。
请所有作者发布作品时务必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我们拒绝任何反动、影射政治、黄色、暴力、破坏社会和谐的内容,读者如果发现相关内容,请举报,连城将立刻删除!
本站所收录作品、社区话题、书库评论及本站所做之广告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
如果因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或者问题,连城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