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字数:2922 更新时间:08-04-27 21:18
我万分佩服这个时代的粘胶技术,简直赶得上502什么的了。
流影非常细心加耐心的花了N久,又是涂药水又是敷手巾的,才总算把那块皮给弄了下来。
徒然见到一张完全陌生的脸,我忍不住吞了口吐沫。
我想过它是美的,可没想过它居然长成这样!
怎么说呢,秀雅、儒美那些都用不上,勉强可形容的就是英挺,对,绝对英挺!
那眉、那眼、那鼻、那唇,菱角分明,宛如刀削般深刻。特别是那双猎人眼,形状细长但不上扬,似乎总是微眯着,精光敏锐,洞悉而深邃。这样的五官原本应显得硬朗,可出现在他脸上,亦刚亦柔,说不出的细致和谐,无与伦比。有点煞风景的是:右颊上有块较为明显的伤疤,比拇指面略大,创面平滑,呈肉红色,较之终日不见光而苍白的皮肤,兀自醒目。
真是“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好好一张俊脸,就被那块疤给破坏了。瑕疵这东西真是要不得!
估计我正想着,表情已经做出来了。流影摸着伤疤,浅笑:“这里原本有块代表流放身份的刺青。”
声音很轻,可在我耳中,炸得象春雷。
刺青诶!居然有人在他的脸上刺青?!
什么人的脸才会被刺青?奴隶和囚犯。流影当然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他的“待遇”更特殊,是驱逐流放。
那些人渣居然在流放者的脸上刺青!过分,实在太过分了!!任谁脸上顶着如此大的耻辱,也无法平静面对。
我望着他,心里特难受。即使那里现在什么也看不到了,可伤疤还在,犹如曾经的屈辱,不可磨灭,亦无法跨越。
“我承认自己胆怯,”他拿起面皮子,似自言自语,“其实,我什么也没做,根本不必害怕不是吗?”
第一次觉得他也有柔弱的一面。
我想我知道这话的意思——他没做过弑父之事,不用畏惧莫须有的罪名。哎,话说回来,人人如果都象断袖王爷那般狠辣,不顾念亲情,这天下岂不早乱成一锅粥了?
使劲点头,我安慰道:“清者自清,何须在意传讹之词?”
随即,又蹦出一句:“这张脸才配得上你。”语音未落,就发觉说错话了,赶紧补救:“真是帅得没谱!”
……越补越差!真想抽自己两嘴巴。可没法子,我硬是没敢提那块疤。
还是闭嘴为上。
一大早,我被拉起来赶路。前夜根本没睡,这会儿就跟腾云驾雾似的,脚沾不了地。
流影几乎是把我抱上车的,顺便还塞我两馒头当早餐。
车子刚动,他突然大喝一声:“出来!”那两馒头就被吓得滚地板上了。
“你好生生地发什么癫。。。。。。”我眯着眼嘀咕。话还没说完,就开始尖叫:“妈呀!”
一个脏兮兮、乱糟糟的人,从我躺着的软榻底下,钻了出来!
小杨停车,大声问:“小姐,怎么回事?”
“没事。”流影替我答道。
车又继续前行。
“昨晚要抓的是你?”流影淡淡询问。
我缩到他那边的角落里,警惕地上下打量着那人——脸青一块,紫一块的肿老高,看不清长相;衣服破烂不堪,但仔细一瞧,明显是被鞭子抽破的,裸露在外的肌肤上,条条血痕,纵横交错,惨不忍睹。
那人点头,从地板上拣起两馒头,就往嘴里塞。
“你不是贼,是府衙家的奴仆?”流影递给他一杯水——他正翻着白眼捶胸口,显然是咽着了。
一口气灌了下去,他摇头。
“不是奴仆?那你就是贼咯。”我小心地开口。
他还是摇头。
我皱眉。和着这小子想装哑巴?!这可犯了本小姐的大忌——最反感不答话的人,让人老觉得自己在和空气聊天。
“不想开口是吧?不如我做个顺水人情,送你去府衙得了。”我咬牙。
流影十分配合,伸手掀帘子,准备喊小杨。
他赶紧抓住流影的手,声音沙哑:“不要!”
流影缩回手,拿丝布抹了抹,又递给他,心平气和道:“想让我们帮你,得给个帮你的理由。”
他擦了擦嘴角,轻声道:“我叫长歌。”
关于拐卖妇女的故事,听得我耳朵生茧。如今老调重谈,某女变某男,某男名叫长歌。笨蛋长歌说自己是扶离国人,被同村的某某带来鸣国挣银子,结果,被卖进了府衙家。原本在府中做些杂活什么的,还能忍受,混得温饱;可好景不长,前日府衙少爷宿醉,胡乱闯进了下人房,一眼相中长歌,嚷着要他随房伺候,于是,问题就此激化,反抗就此产生。
然后……跳到如何逃跑,如何躲进我们的马车。
故事完毕。
果不其然,有钱人就喜欢男女通吃!
又溜了两眼长歌,心忖:难道这小子又一花季美少年?怎么就没瞧出来?还有,他这副模样……到底被那少爷“吃”了没?(咳,思想有点不健康)
可能我盯着他裤腿的目光比较闪亮,流影实在看不下去,扯了扯我的袖子,商量道:“先捎着他吧。”
我茫然点头。
流影对长歌说:“我也是扶离人,此去之地正好离我国较近,顺便带你一程。等你伤势好些,想去哪就去哪吧。”
长歌感激行礼。
一连几日的山路,不见炊烟。
长歌被流影大夫照顾得挺好(我就说这人爱心泛滥),脸上消了肿,看起来还蛮清秀,就是臭烘烘的。
这日经过一条小河,我捂着鼻子赶他下车去洗澡。
流影大笑,扔给他一套冰蓝色丝袍,补充道:“没洗干净,别回来。”
那小子应了声,就猴样的没了影。
小杨偷空去放马给水,我和流影靠车旁闲聊。
流影说,换了这贴药,鎏红就会完全消失,到时候,他会弄块皮子帮我把莲印遮住,那样就不用整天戴帽子、裹头巾了。
我欣喜不已,刺激他道:“终于可以解下伪装,做回自己了!”
他含笑不语。
我戳戳他的脸,继续道:“你啥时候也解下它,让你的脸透透气?要知道,从美容角度上来讲,你这样整天堵塞毛孔的做法,对皮肤损伤很大。这会儿,你还年轻,察觉不到,过几年色斑啦、暗疮啦丛生,啧啧,想拿出来见人,都不忍心看了。”
他朗声一笑,拂开我的手,道:“你不就是喜欢看漂亮脸蛋吗?还讲那么多歪理。”
我如哽骨刺,噎了半天。
看不出,流影这家伙还很自恋,而且……说那话是什么意思?干脆说我好色不就结了!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我尽量表现得不以为然,“就拿你来说吧,你是愿意天天对着长歌那小子,还是对着大美人我?不用说,一定是我咯……”
我话还没说完,流影就笑得跟菊花似的,两眼还特狡黠。
正准备踢他一脚出气,小杨牵着马回来了。
然后,我看见了一道风景——出水芙蓉。
叹气,再叹气,那“芙蓉”居然是长歌!
曾经看过一篇谈及男人身材比例的文,说了一个完美的公式:以自身人头的长度为单位,整个身高是八个头的高度,双肩为两个头宽,上身(包括头在内)及腰为三个头长,腰以下为五个头长,手的长度以垂直达到大腿中部为佳。
那个公式是否正确,瞧瞧长歌就可以判断。
看他的样子,与千翊年纪相仿,个头还没千翊高,但体形匀称,身板儿不壮实也不纤瘦,比例完美,挺拔如松。穿着流影的衣服,有些宽大,松松垮垮地,竟自有一股风韵。洗干净的小脸,秀丽清俊,眉宇间带着少年未脱的淡淡女气,柔和恬静。
唉……我长叹:再过几年,估计又出一祸害。
正咂着嘴,流影凑耳边说:“我看,天天对着长歌也不错。”
马车上,我大眼瞪小眼的瞅着长歌。他小子被我看得难受,一缩再缩,最后,就差没再钻进软榻底下了。
“不公平!”我捶胸,“这是什么世道?怎么男人个顶个的水灵?叫那些女的怎么出门见人啊!”
流影伸手捂我额头,一本正经地说:“没发烧,难道你刺激过头,发疯了?”
我一粉拳捶他肩上,怒道:“你疯了,我也疯不了!”
“那你还说这些个不经脑子的疯话?”流影笑道:“是你运气好,漂亮的都被你遇到了。”
我笑得灿烂,“别跟我说,丑美不过是一副皮囊,我就是喜欢漂亮的。”眼睛扑闪扑闪的往长歌身上扫,就差没舔嘴唇。
长歌小羊羔,开始发抖。
流影拍我脑袋,“还魂!疯够了哈。”
正闹腾着,小杨突然停了车,敲着车板子,说:“公子,前面有官兵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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