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字数:3934 更新时间:19-09-19 20:16
根据立德集团的聘任,北城市正德律师事务所指派马鹏智和孙映雪二位律师为陈立德的辩护律师。正德律师事务所是整个北城乃至全国著名的,专做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极高。
由于陈立德现在仍处在侦查阶段,如果要在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继续聘请这两位律师,律师费可能高达百万。不过,对于陈立德而言,一百万算得了什么呢。社会上不少群众对刑事辩护律师存在很大的误解,认为刑事辩护律师都是为那些坏人钻法律空子的。存在即合理,有这种想法也很正常,若要对刑事辩护律师作出客观的评价,还要先从律师的职责开始说起。
根据我国法律,刑事案件分为三个阶段: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在侦查阶段,基本上是由公安机关处理,个别案件是由检察院处理。在侦查阶段,大部分犯罪嫌疑人会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即被关押到看守所。请注意,此人此时和普通百姓一样,不是罪犯,只是犯罪嫌疑人,不要戴着有色眼镜去看人!嫌疑人被警方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警方会尽快通知家属,但出于办案的需要,警方只会大致告知家属该嫌疑人涉嫌什么罪名,有时候甚至大致犯了什么事都不能说。这个时候,嫌疑人的家属、亲朋好友就会很着急,会连忙找各种关系,甚至烧香拜佛。
根据相关法律,案件在侦查阶段的时候,嫌疑人是不能见自己家属的,这个时候,唯一能在看守所会见嫌疑人的,只有律师!在法庭上,辩护人不一定是执业律师,但在侦查阶段,只能由执业律师会见!律师在这个阶段的大致工作就是,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了解案件实情,申请取保候审,代为申诉控告!
在世界各国,都或多或少存在审讯人员违法乃至犯罪的情况,这个情况下,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证,审讯材料不一定公正。当嫌疑人见到律师时,必须要说实话,当然不说实话也没办法,再高明的律师面对不配合的当事人也束手无策。至于变更强制措施即取保候审,既然都要上法庭了,在家里等候审判怎么也比在看守所舒服!但是,陈立德这种情况想要取保候审,完全不可能!
当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时,律师和嫌疑人面对的就是检察院了。律师在这个环节中要做的,就是审查涉嫌的罪名以及各种逮捕证件,审查是否有遗漏的证据,审查侦查人员有无违法行为,如常见的刑讯逼供!注意,刑讯逼供获得的证词是无效的,如果侦查机关提交的证据主要是证词的话,检察院只能发回补充侦查了。
当到了群众最熟悉的审判阶段时,律师就必须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掌握的证据为自己的辩护人作无罪或减刑辩护。虽然法庭是站在中立的位置,但很难避免不会站在检察院那边,这个时候,如果没有律师为被告人作辩护,那被告人就等于等候宰杀的羔羊。要知道,辩护律师是绝对不会站在检察院那边的,而是绝对会忠实地站在自己当事人这边!
回到开头话题,律师到底是不是在为坏人辩护?如果是,请问什么是坏人?如果未审先定,那还要法庭做什么?事实已经一次又一次地警告法律人们,要避免冤假错案,就必须坚持无罪推论的原则,在法庭为宣判前,被告人就是个好人。用某部电视剧里的台词来说:有证据,被告人就有罪,没有证据,被告人就无罪!除此之外,如果一个被告人有自首、主动认罪,甚至立功的情况,辩护人还要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总之,往坏了说,律师从某种程度上确实是在为坏人做事,但往好了说,律师是在用尽法律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永远记住,无罪推论!设想一下,由于某种原因被警方、检察院送上被告席,而自己真的是冤枉时,谁是自己的救命稻草?特别是被冤枉故意杀人,谁能将自己从鬼门关里救回来?是律师!这,就是现代的法治精神!(笔者观点:法庭要么是宁可错杀一千也不可放过一个,要么是宁可放过一千也不错杀一个。现代法治当然是后者。一个真凶脱罪了固然可恨,但说句不负责的话,损失已经造成了,即便惩罚了犯人也无法挽回。相反,如果出现冤假错案,那真的就冤死了。诸位想想,从这个角度想想,到底是前者值得我们推崇还是后者值得我们推崇?)
马鹏智和孙映雪带着律师事务所签发的介绍信、公函来到看守所,要求会见嫌疑人陈立德。看守所人员检查了相关文件后,带着两位律师到会面室。在律师的等候下,陈立德被带到了会面室。一开始,两位律师必须按照程序宣读陈立德的权利和义务,如必须说实话,否则律师可以单方面解除委托。又如可以拒绝该律师为其辩护等。
两位律师事前已经到公安机关了解到陈立德涉及的罪名了,按照管理,两位律师要求陈立德对此作出解释,在这种毫无侦查机关监控的情况下陈立德亦然可以选择不说话,那两位律师也可以选择解除委托合同,因为陈立德没有履行实话实说的义务。
陈立德看着白纸黑字上写着的几项罪名,思索一阵后,将自己怎么制毒贩毒、怎么策划谋杀、爆炸,以及陈凯恩等人是如何取证等来龙去脉全部说了出来。陈立德本以为两位律师会很震惊,但实际上除了孙律师因奋笔疾书记录他说的话而冒汗外,两人并没有什么异常。出于相关规定,辩护律师不能携带任何电子通讯设备去会见自己的当事人,当事人的口供必须用笔记录,事后还要在笔录上按指纹。当然,这不会作为证据递交法庭。
马鹏智面无表情,用充满智慧的眼神看着陈立德,冷冷地问道:“自从你被拘捕、拘留以来,有没有执法机关的人来对你进行过审讯?”
“有!”
“审讯过几次,都是哪些执法机关?”
马鹏智的语气及他的表情使得陈立德有些紧张,他回答道:“很多次,都记不清了。分别是公安局和监察委的人来审讯过。”
“他们问了你什么内容?”
陈立德如实且详细地回答。马律师忙问:“你是怎么回答的?”
当听到陈立德所说:没见到我律师前我什么也不说时,马律师感到有些好笑,虽然这么说很正常,但是,陈立德不知道,警方、包括陈凯恩在内,存在诱供的情况!虽然这是警方常用手段,而且也用此破了很多大案,但根据法律,这些证词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只要调出当时的审讯录像,即便陈立德招供了,这些证据法庭也不会采纳!
当孙律师把这个情况告诉陈立德时,陈立德感到十分意外和震惊,心想专业人士不愧是专业人士,他确实有点像凯恩所说的,有些后悔了。一般来说,口供是次要的,如果陈立德犯的是贪污贿赂案件,说不定还真的可以就此脱罪或减免很多刑法。但让马律师头疼的是,陈立德现在涉嫌的是极为严重的刑事案件,而且侦查机关人证物证俱在!
在受到委托的时候,马律师和孙律师就在思考一个问题,到底要不要劝陈立德认罪?现在的情况看来,他们实在是对陈立德这个愣头青没辙。马律师用商量的口吻问陈立德:“陈先生,你希望我们帮你到什么程度?”
陈立德看着马鹏智,用很坚定的眼神说道:“让我和我儿子陈国成免罪!钱,你们要多少有多少!”
马鹏智瞪着陈立德:“先不说你。你儿子陈国成,涉嫌持枪拒捕,证据确凿,没有人可以做到为他无罪辩护,而且我们不是他的辩护律师。”
陈立德恶狠狠地说:“只要你们能帮我们父子俩脱罪…”
没等陈立德说完,马鹏智就反驳道:“这是个法治国家,法庭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一大原则是,看公诉人能否拿出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来。而侦查机关现在掌握的犯罪证据,完全可以指控你,这不是钱能解决的问题!”
孙映雪补充道:“而且你应该很清楚你的情况,一旦全部指控的罪名成立,你面临死刑的可能性非常大!相反,你被宣布无罪判决的可能性绝对为零!所以,我们应该换个角度,争取从宽处理!”
“我花那么多钱雇你们有何用?!”陈立德吼了道。马鹏智站了起来,对陈立德说:“是否委托我们是你的权利,虽然我们不是你的唯一选择,但我可以告诉你,无罪辩护,绝对是不可能的!你现在就可以宣布解除合同,但命运属于你的,无论你是否继续选择我们当你的辩护律师,我们都劝你现实一点!”
陈立德沉默良久,他问道:“如果我按你们说的做,你们能不能保证我不被判死刑?”
马鹏智是个很负责的律师,他没有为了迎合当事人而说假话,他回答道:“这个问题我觉得你自己心理应该都有个数,我们虽然不敢说是全国最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但我们敢说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帮你。这个回答,我相信任何一个律师都是相同的。”
陈立德低下了头,被送回了仓房。此时此刻,可以说,他心存的所有念想都破灭了。根据相关法律,陈立德的辩护律师前往北城市公安局,拷贝了所有的关于他的录音录像,由于数量过于巨大,该律师事务所不得不动用所有的律师进行分析,希望能获得有利于己方的证据。
对于陈立德,律师们想尽一切可能的理由为他申请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陈立德唯一勉强能沾上边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但是,同样是《刑事诉讼法》,不允许取保候审条件的,陈立德完全吻合:(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至于有没有社会危害性,只要是看嫌疑人认罪情况,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要依法执行逮捕。况且,检察机关已经批准逮捕了,所以律师们在侦查阶段能做的事非常非常有限!
除非侦查人员有违法行为要律师代为申诉,或有什么需要律师传话的,辩护律师能做的,就是为陈立德在法庭上唇枪舌战了,再者就是指导陈立德怎么争取从轻或减刑处罚了!很多人认为这两位律师这个态度对陈立德很不对,其实不是,不管陈立德是因为什么原因不认罪,就现在的情况看,认罪认罚是他唯一正确的选择,这也是律师引导工作的一部分。
此外,通过这件事,可以看出陈立德的两位律师是很负责任的。因为如果他们不负责任,完全可以迎合陈立德的口味,而盲目的无罪辩护带来的下场就是陈立德被顺利地判死刑!对于律师而言,当事人被判死刑似乎没有什么影响,而对于当事人而言,那就是灭顶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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