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字数:1707 更新时间:09-10-02 21:54
今日第二更~也是倾国一笑最后一更~某絮在此先鞠躬,感谢亲们对絮的支持,让絮能坚持写完倾国一笑,之后将会零碎奉上鲜美可口的番外~^_^
--------------------------------------
“你,是谁?我们……以前认识么?”月下,天岚站在空旷的院子中,对着沈珏背影,问道。
认识么?
沈珏轻笑,心中涌出的酸涩,无以言明。
“你不记得了?”她反问。
天岚点头,“只觉得夫人面熟……”
“真的不记得了么?”
继续追问,换来的依旧是他的默认……失望的抬起头,看着浓浓夜色,凄清的月牙白躲在云端,一下子,周围便暗淡无光。
思绪飘飞,往昔的记忆,犹如回首的刹那,似乎刚刚发生……
记得也好,不记得也罢,这都是她的选择,与他,无关,不是么?
选择孤身一人赶往燕漠,就因为茗烟阁一张信函,误中了灵狐教的圈套,逸明千里追随,为救自己,生生从悬崖上摔下去,本以为这一生再也无法遇到他,本以为自己也会这么随着他离去……却没想到,结局,会如此……
爱尽一生的人,会用陌生的眼神,陌生的语气,问,你是谁?
问,我们,以前认识么?
沈珏哈哈大笑,捂着肚子大笑,泪水从眼角流淌而下……
多么好笑呵!
费尽一生想要寻回那份爱,想要保存那份爱,竟会在顷刻烟消云散。
“夫人,没事罢!?”天岚愕然,担心问道。
沈珏起身,朝里走去,经过天岚身边时稍稍作停,“我们,只是陌生人,以前从未遇到过彼此……今后,也不会再相见了!”
留下天岚一人,在黑夜中遗世而立。
不远处,两个身影注视着这一幕。
“叔叔……”夏侯谨然欲上前安慰,被萧漠然阻止。
“让他自己一人静静吧!”萧漠然叹息道。
“可是……”
“感情的事,谁也无法插手。况且,这也是最好的结局,不是么?”萧漠然淡淡说道。
夏侯谨然低头,的确,这样最好……范夫人是不可能和叔叔在一起的,她有她的家庭,她的生活,她的责任……
也许,失去记忆,对叔叔而言是最好的选择罢!
“以后,打算怎样?”二人坐在地上,背靠背,看着夜空。
“能怎样?回南苑继续做王爷!”萧漠然漫不经心答道。
“苏姑娘呢?你打算放手罢!?”
“放手?只要还没喝道喜酒,我萧漠然就不认为妍韵会嫁给范凌风!”声音微高,萧漠然笑道。
“呵呵,你还真自信……”一想到苏妍韵和范凌风在一起时甜蜜的模样,夏侯谨然内心一阵低迷。
“你呢?”萧漠然没有接话,挑开话题问道。
“我么?自然是和叔叔回楚湘。”夏侯谨然淡淡说道。
“放弃苏妍韵了?”见他如此低落,萧漠然不由玩笑道。
“我只希望她能够幸福……”声音中透着无尽的落寞,夏侯谨然轻轻答道,“但求来生,能比范凌风更早遇到她……”
“若是来生她依旧爱的是范凌风呢?”萧漠然随口问道。
“那么,至少在她爱上别的男人前,由我对她说再见!”
二人心照不宣一笑,原来他们对妍韵的爱,丝毫不输给对方……
然而,在范凌风面前,却又显得那么微不足道。范凌风为了苏妍韵,能放弃一切,能不顾一切……这些,扪心自问,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做到。
“去找一个好姑娘,忘掉妍韵吧!”半晌,萧漠然看着月亮从云层中探出脑袋,轻笑道。
“你也是呵!”
后记
元和三年秋,南苑王在寝宫发现皇后与外族密信,宫女落霞供出皇后多次指使人陷害云兮公主,后又派人追杀舞兮公主,但据目击者言,追杀之人皆在遇到一银发男子后,销声匿迹。南苑王勃然大怒,废黜皇后,追封兰妃为南苑过皇后。
元和四年,范凌风着手范家产业,打算从朝中退出。二公子范凌云不知所踪,传闻范凌风娶一民间女子为妻,后离开南苑,隐居他乡。
元和五年,张梁攻打南苑阳城,刘轩与范凌风会,下半年南苑被长陵灭,打破七国制衡局面。同年燕漠蔡洵出山,拜访长陵。
自此天下纷乱,一曲乱世离歌,悄然奏响;一段凄美爱情,已然展开……(《烟雨平生》)
第三卷:一笑倾人国(完)
《倾国一笑》全文完
―――――――――――――――――――――――――――――――――――
说明一下:最后一个场景,絮想了很久,原本打算是夏侯谨然亲口对苏妍韵说,“来生,我一定要比范凌风先找到你,先让你爱上我,若是你依旧不爱我,至少,应由我负你!”
最终,夏侯谨然没有这么亲口对苏妍韵说,毕竟他伤害过妍韵……汗……结局很早以前就想好,终于写出来了,松了口气~
可能大家觉得有些仓促,之后还会有番外~希望亲们喜欢^_^
搜索关注 连城读书 公众号,微信也能看小说!或下载 连城读书 APP,每天签到领福利。
Copyright 2024 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本站内容。
请所有作者发布作品时务必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我们拒绝任何反动、影射政治、黄色、暴力、破坏社会和谐的内容,读者如果发现相关内容,请举报,连城将立刻删除!
本站所收录作品、社区话题、书库评论及本站所做之广告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
如果因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或者问题,连城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