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二章

章节字数:3031  更新时间:20-05-09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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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够了,你不用想起来的。”夜寻亲着他。

    “我也不愿意想起来,但是柳医生的催眠,让我封闭的这段记忆,又重新回来了。”叶琼华靠在夜寻的怀里,掌心满是滑腻的冷汗,“夜寻,我有时候真想做一个换血手术,把这身骨血都给换掉,做一个真正的普通人。老天怎么能这么对我呢?我明明没做过坏事,小心翼翼地苟且偷生,可他还是不放过我。为什么我就要遭受这些?为什么是我?”

    夜寻没法回答他,他只能再抱得紧一点,将自己的温度传到对方的心里去,希望能给予他这些聊胜于无的慰藉。

    “如果你不问,我是绝对不会跟你说的。”

    “为什么?”

    叶琼华没有立刻回答他,而是转头着窗外朦胧的月色,许久,才轻轻说:“因为你也做过和田教授一样的事。”

    在他打算放弃戒备心,去接纳夜寻的时候,却被猝不及防的伤害了。这对他来说,就是背叛。

    原谅哪有那么容易?信任这张纸一旦皱了,就没那么容易恢复原样。

    “对不起。”夜寻再次真诚地道歉。道歉不能治愈伤口,但是表明了他的愧疚与自责,以及挽救的决心,“以后不会了。”

    叶琼华笑了一下,笑意未达眼底,就是做了个牵起嘴角的动作。

    “你想回家吗?”夜寻问他。

    “回大陆?”

    “不是,是你出生的地方。”

    “我忘记了,柳医生应该告诉过你,我的脑子不太灵活了,很多事我记不太清楚,记忆也出现了偏差,有些混乱。我能想起自己的名字,这算意外之喜,但是关于童年的记忆,只有一片灰色。”

    夜寻牵过他的手,那上面的伤疤已经淡了一些,一条条蚯蚓似的缝线痕迹,变成了一段段的花朵儿,开在他白净的皮肤上。

    “但我想回海岛上。”叶琼华怀念地说,“那儿让我感觉清净自在。”

    “那座岛有名字的。”夜寻抱着他,俩人站在窗前看着天上朦胧的月色,“雾隐岛。太平洋上的夏季风带着海上的潮热吹过去的时候,总有段时间会将海岛隐没在雾气中,你待的时间还不算久,没有遇见过。等这边的事情结束,我就带你回去。”

    春寒料峭的时候,两人又回到了D市的半山别墅。临走时七嫂很舍不得,还做了好些烧麦让阿英带上,说是给叶琼华吃的。

    露台上画架画笔和颜料还存放得好好的,叶琼华去花房绕了一圈,又去院子里绕了一圈,楼上楼下跑了两遍,最后还是没忍住,去露台摆上画架,打开颜料,端起了调色盘。僵硬的手指握住笔杆,按照线稿开始上色,五根手指就好像往不同方向一意孤行的烈马,任他怎么控制,都不能和谐地配合。以往对于力道、方向的把控感,现在却因为不听话的手指而乱七八糟,本想按下去的短促笔触,被颤抖的手指拧成了“S”型。

    “啪!”

    置气般将笔丢到地上,颜料在地上溅开,好像他无力收拾的过往。

    温暖的掌心覆上后背,叶琼华咬着下唇,努力控制着快要夺眶而出的泪水,看向身后的夜寻。他眼睛里的潮气如同黑夜里被霜露坠着的花枝,娇俏可人,带着湿漉漉的哀伤。

    “慢慢来,就像你曾经做复健那样。”夜寻捡起画笔,放进他的手里,“还记得你刚学画画的时候吗?不懂透视,不懂素描关系,不懂排线,可你从来没想过气馁。我相信你。”

    叶琼华哽咽了一下,眼泪顺着他养得圆润起来的脸颊滑下去,深呼吸了几口气,他擦掉泪水,又握起了画笔。

    夜寻坐在他旁边的沙发上,开始处理公务,时不时抬头看他一眼。

    窗棱上停了一只小麻雀,歪着头看着里面,阳光渐渐西落,余晖撒在窗棱上,为两个人的身影镀上一层毛茸茸的光,如同晚霞里的一副画,透着现世安稳的味道。

    余生那么长,需要陪伴增加温度,以在这冰冷的世间活得温暖一点儿。

    阿英新找的家政是个四十多岁的阿姨,叫素姐,她家里有个得了心脏病的儿子,终日往医院跑,每次住院的医疗和护理费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素姐没有文凭,初中毕业,只能在家政处谋生。

    “你和先生都是大好人。”素姐这样评价叶琼华和夜寻,“先生知道我的难处,特地准许我每周可以少来一天。”

    叶琼华看着低头吃饭不吱声的夜寻,笑了一下:“应该互相体谅。”

    这世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照亮的,他从前不这么认为,他活在黑暗与丑恶里十几年,没想到是夜寻教会了他这个道理。

    “先生,这是下午我收拾信件的时候看到的。”素姐将一封信交给夜寻。

    信封设计得很别致,纯黑的底色用金粉勾勒出洛可可风格的花边儿,用花体字郑重地标注着夜寻的名字。夜寻将里面的东西拿出来,是一封立体的邀请函,花里胡哨的装饰太多,叶琼华没看明白。夜寻仔细看了一遍,递给叶琼华。

    “一个美食品评会,让我带爱人参加。”夜寻强调了“爱人”两个字,玩味地笑着。

    “明天?邀请人——程霜。女的?”

    夜寻想了一下:“还记得在香港带你去那个茶庄吗?那个染了蓝头发的富三代,他叫程单,程霜是他姐姐。什么品评会,就是弄点儿好吃的,大家聚一聚,去的也都是熟人。”

    叶琼华听出来夜寻是在安慰他,所以把这个品评会讲得不那么隆重。他不太想去,但人家邀请函都发了过来,还特意注明带着爱人,他一想到这个称谓就脸红得要命,又听夜寻话里话外都是想和他一起的意思,便说:“那就一起吧,让我见识见识上流社会的美食。”

    第二天吃了午饭,他还在画室里努力训练自己的手指,夜寻便拉他去衣帽间试衣服。

    “哪儿来这么多的新衣服?”

    “品牌商送的,我让阿英给了你的尺码,刚送到。”夜寻替他把衬衫的袖扣扣上,“换这个吧,正装不太适合你。”

    他喜欢叶琼华穿着毛茸茸的毛衣,瞪着猫似的圆眼睛,牛仔裤裹着他修长的腿和圆滚滚的小屁股,看着又单纯又勾人。

    试了两个小时的新衣服,最终还是套上春季的薄毛衣,叶琼华看着一身正装的夜寻撇着嘴:“我们站一起合适吗?我不像跟你参加品评会,像去商场遛弯儿的。”

    夜寻亲了他一口:“我就喜欢你这样。”

    品评会就在程单住的宅子里,院子都打理出来,放着长条的餐桌,靠近花圃的地方摆着两个秋千和许多沙发软椅,夜寻和叶琼华到的时候,佣人正给泳池消杀注水。大厅里已经聚集了一些人,熙攘的人声让叶琼华不太自在,但夜寻一直牵着他,即便和别人寒暄聊天也注意着他的情绪。

    这让叶琼华有些放松下来,他只用看着夜寻就能慢慢平静,举手投足都充满魅力的男人就像他的人体安定剂,只要触碰到他的体温,闻到他的气息,就能让自己慌张的情绪得到安抚。

    程单上次见到叶琼华之后就向夜寻透了底,这回见到夜寻还是带着他,顿时有些无语。他们圈子里玩归玩,但婚姻的事情把握有度,媚骨族的人在他们眼里都是金丝雀似的存在。也许这个男孩儿真有些手段?程单不由这样猜测。

    品评会还没开始,夜寻带着叶琼华转了一圈,跟相识的人打了招呼,应付了一些想来结识的人,便和叶琼华去别墅顶层的露台偷闲去了。俩人腻歪了一会儿,陆续有侍者从厨房里端着托盘出去,夜寻看了一眼,就拉着叶琼华下楼。

    人群聚集在院子里,在不同的长桌前游走,叶琼华一看那些盘子里的东西,差点叫出声。

    被串成一串的蟑螂,裹上面粉油炸的狼蛛,保留了完整的头部、肉块摆在盘子里的鳄鱼,做成刺身的不知什么动物的舌头,卷在寿司里的蛆虫……

    夜寻显然也没想到美食品评会做的是这些东西,他从前也参加过一些奇葩的宴会,但将这么多不同种类的野生动物弄到一起的宴会,还是头一遭。他一时也头皮发麻,僵了一下。

    有些人的反应和夜寻一样,但这种场合都是同圈子的熟人,如果做一个异类,显然是不明智的,因此硬着头皮捏起一块油炸蟑螂送进嘴里,眉头皱着,却又装出一副美味的样子,五官都纠结到一起去,表情万分狰狞。

    叶琼华看着那些人一边点头一边吃的样子,生理性干呕了一下,往后退了几步。夜寻看了看手表,在心里把程单和程霜姐弟俩骂了个狗血淋头,刚上菜就要退席,如果是别的宴会还好,偏偏是这种野生宴,这时候离开绝对会被打成“异类”。

    “琼华,再忍一忍。”

    主家的欢迎词都没说,起码要等程霜出来说完,喝杯酒再走。

    作者闲话:

    这里面的菜,是取材于欧洲名流的聚会,不是我瞎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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