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字数:8880 更新时间:20-07-15 20:53
“各位观众,根据本台得到的消息,速达集团创始人周天同涉嫌串谋谋杀等多项罪名而被律政司起诉,经过内庭聆讯,本案将于今天正式开庭审理,本台记者将会为你跟踪报道!”
这天,香港高等法院的大门挤满了记者。周天同本人、律师、检控官等人分别进入法庭,在法院门口,他们被一群记者围着,记者们举着话筒,七嘴八舌地问着各种问题。在曹敬义的指示下,古子翔对着镜头说:“各位记者朋友,我是周天同的其中一位代表律师,我谨代表我的当事人感谢大家对他的关心。香港是一座法治城市,有着一套成熟的制度,我们相信法庭,一定可以给我的当事人一个公正的审判。”
说罢,古子翔转身步入法庭。记者们不知道,他们身边戴着口罩进入法庭的,是本案的调查人员——沈国毅、黎墨莹及其下属。很多旁听的市民来到了法庭等候。此时,法官助理等人员已经在法庭准备就绪,随即进入法庭的就是控辩双方。然后就是七名陪审团成员,最后就是在惩教署职员陪同下进入法庭的身穿西服的周天同。
“Court!(开庭)”在法官走进法庭的那一刻,在法官助理的一声叫喊下,法庭全体人员起立,和法官互相鞠躬。这时,仔细一看,法官穿着法袍戴着假发这没什么问题,律师和检控官此时也身穿袍衣,头戴假发,很是威风。
法官坐了下来,敲了一下法槌,用洪亮庄严的声音说:“现在开庭!”
这时,在法官的示意下,丁昌华站了起来,毕恭毕敬地说:“尊敬的法官阁下、尊敬的各位陪审员阁下。我是香港律政司检控官,也是本案的主控官丁昌华,这位是第二检控官宋鹏。这两位分别是被告周天同的代表律师:曹敬义大律师和古子翔大律师。接下来我将会作一份起诉陈词,以作本案庭审的开头。”(言毕,就坐)
詹天翔对陪审员们说:“各位陪审员,你们是代表香港市民对被告进行审判,你们已经宣过誓,要务必做到绝对的公平公正。本席提醒你们,你们的一切判断都必须基于法庭,不能受到庭外的网络资讯与社会舆论的干扰。现在,由控方宣读起诉陈词。”
“谢谢法官阁下。”宋鹏站了起来:“根据香港《侵害人身罪条例》第五条,任何人在香港境内串谋、同谋及议同谋杀他人,以及在香港境内唆使、鼓动、劝说、试图劝说或建议他人谋杀他人,不论其谋杀对象为何种国籍或具有何种公民身份或在任何地方,均属犯罪,可处终身监禁。被告周天同,为了杀人灭口,雇佣罗敏志谋杀郑成,并抛尸ICAC,涉嫌触犯该法例。
根据香港《侵害人身罪条例》第十四条,任何人以未指明的方式企图谋杀,均属犯罪,可处终身监禁。被告周天同,涉嫌雇佣赵明,意图谋杀罗敏志,造成罗敏志及多名警务人员受伤,现作检控。
根据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第十条,任何人作出、企图作出、准备作出或与任何人串谋作出具煽动意图的行为,即属犯罪,第一次定罪可处罚款五千港元及监禁两年。根据本条例,被告周天同串谋孟强传播谣言,声称香港警方滥用警权,将一名疑犯非法遣送到内地,导致了一场非法示威的发生。被告周天同的煽动意图有: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纵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命令。
根据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第七十一及第七十三条,任何人制造、使用伪造文书,意图由其本人或他人籍使用该文书而诱使另一人接受该文书为真文书,并因接受该文书为真文书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行为,以致对该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则该人即犯伪造罪行,一经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十四年!被告周天同,身为速达集团董事长,为了伪造速达集团与空壳公司港仔集团的贸易运输服务合同,以达洗钱目的。
根据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第八十五条,任何人意图欺诈而以任何方式在任何香港境内银行薄册内捏改有关该等拥有人的任何账目,即属犯罪,可处终身监禁。被告周天同,串谋香港欧伦银行反洗钱部经理林富伟,捏造速达集团的实际、合法交易记录,将非法所得的资产存入其中。
根据香港《进出口条例》第十八条,任何人输入未列入仓单的货物,即属犯罪,一经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两百万元,监禁七年。被告周天同,从印度尼西亚往香港走私石油约13890桶,累计一千九百余吨,涉嫌触犯该法例。
根据香港《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如有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即属犯罪,经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五百万元,及监禁十四年。被告周天同,为了隐瞒其走私得益,通过伪造合同等方式,处理该笔赃款,涉嫌洗钱,即涉嫌触犯该法例。
根据香港《防止贿赂条例》第九条,任何人如无合法权限或合法辩解,向任何代理人提供任何利益,作为该代理人作出以下行为的诱因或报酬,或由于该代理人作出或不作出以下行为而提供利益,即属犯罪——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经作出或不作出与其主事人有关的事务或业务有关的作为。或,在与其主事人的事务或业务有关的事上对任何人予以或不予,或者曾经予以或不予优待或亏待。一经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五十万元和监禁七年。被告周天同为了能成功达成洗钱目的,通过非法向香港欧伦银行反洗钱部经理林富伟、以及向北城银行行长苏练鸿提供利益,涉嫌触犯本法例。
法官阁下,陪审员阁下,控方就起诉事宜已宣读完毕。”
“被告,就控方指控你的十项罪名,你认不认罪?”詹天翔问道。
“不认罪!”周天同眼神坚定,说话斩钉截铁。他的一言一行,都会对陪审团成员的判断作出影响。
“请控方举证。”
宋鹏站了起来:“法官阁下,现在控方先播放一段录音,对第一项控罪进行举证。”
现场鸦雀无声,随着录音的响起,录音那边很清楚地记录了洪刚与罗敏志的通话录音。在录音里面,很清楚地记录了洪刚是如何指示罗敏志实施谋杀,很清楚地记录了洪刚如何指示罗敏志如何跑路。录音播放完毕后,宋鹏拿着两张电话卡,说::“法官阁下,各位陪审员阁下,这两张是刚才那段电话录音中的电话卡,分别从罗敏志的手机中搜到,以及由洪刚提供。现在,控方申请证人罗敏志出庭。”
“传召罗敏志出庭!”
只见罗敏志身穿囚服,缓缓步入法庭,他先是轻微鞠躬,再来到了证人席。宋鹏问道:“证人,请问你现在的身份是什么?”
“赤柱监狱的囚犯。”
“你入狱的罪名是什么?”
“谋杀。”
“谋杀的对象是谁?”
“郑成。”
陪审员们也不是光在听,也会进行记录,证人的每一句话都是证据!宋鹏接着问:“证人,请问你为什么要谋杀郑成?”
“赌马亏了很多钱,那些大耳窿(放高利贷的人)整天找人追杀我,然后有一天洪刚找到我,说介绍一个老板给我认识,可以给我一笔钱,但要帮他做一件事。”
宋鹏接着问:“证人,请你告诉法庭,洪刚介绍了哪个老板给你认识?”
“周天同!”
罗敏志说出这三个字时,现场旁听席上传来了一阵小骚动声,可是周天同却不为所动,沈国毅注意了一下他,他也就眼睛眯了一下。法官敲下法槌,要求肃静之后,宋鹏接着问:“证人,请问你有没有见过周天同?”
“没有。”
“那你是如何与周天同联系的?”
罗敏志不假思索:“通过电话!”
“对方如何介绍自己的?”
“他说他是速达集团的周天同。”
宋鹏接着问:“证人,请你详细告诉法庭,自称是周天同的那个人,如何唆使你进行谋杀的。”
罗敏志停顿了一下,简单进行了回忆,此时的周天同正板着手,仿佛一个吃瓜群众。罗敏志说:“当时电话里面的那个人告诉我,要我去杀一个人,他告诉我郑成的姓名、工作单位,杀掉他之后,将他尸体扔到ICAC大楼门口,然后立刻去北城,钱已经放在了那里的一间出租屋。”
“法官阁下,我问完了。”
宋鹏坐了下去后,詹天翔抬起头,看向辩护席:“辩方,你们有没有什么要向证人提问?”
“有,法官阁下!”古子翔站了起来,将一份提纲放置在身前的一个台面上(有点类似于演讲台):“证人,根据你刚才的口供,我想问一下,你跟洪刚是怎么认识的?洪刚是周天同的什么人?”
“我同洪刚是在赌马的时候认识的,他是周天同的助理。”
古子翔记录了一点东西,接着问:“证人,当时接听电话的时候,你可以确定对面的那个人是周天同吗?”
“不确定,他说是就是。”
“你跟洪刚很熟悉是吗?”古子翔问道。
“是的,很熟悉。”
“有多熟悉?”
“法官阁下!”宋鹏站了起来:“辩方的这个问题与本案无关,而且没有一个标准,证人在这种情况很能给出一个客观的回答。”
“辩方,请你注意提问方式。”
古子翔向詹天翔轻微鞠躬以示歉意,他转而接着问:“证人,假如这个时候洪刚在旁听席叫你一声,你能不能立马判断那个声音来自于他?”
“当然可以!”
古子翔立马换了一个语气,他很严厉地说:“既然是这样,你应该可以听出电话对面的那个人就是洪刚!(法庭再次传出骚动)”
“肃静!”
罗敏志突然紧张起来:“那是因为对方叫我杀人,我很紧张,所以没有发现那是他的声音。。。”
“你刚才明明说你可以通过洪刚的声音判断出洪刚的身份!”古子翔瞪着他说:“其实你一早就知道电话对面的那个人是洪刚,但对方愿意给你钱,所以你并没用追究对方是谁,对不对?”
罗敏志看了检控席一眼,说道:“是的!”
此时,法庭再次传出了骚动声。古子翔微微一笑,说道:“法官阁下,我的问题问完了。”
“法官阁下。”宋鹏站了起来:“控方申请证人洪刚出庭。”
“证人罗敏志退庭,传召证人洪刚出庭!”
在洪刚走到证人席的这个空隙,宋鹏感到很内疚:“对不起啊师傅,我应该先让洪刚出庭的,要不一会儿你来?”
“难道你没发现曹大状也没动静吗?”丁昌华小声地安慰自己的徒弟:“你要相信你自己,现在还早呢,只要法官没终止审讯交由陪审团审议,我们都还有赢的机会。”
“请由控方先提问。”
宋鹏怀揣着一颗不安的心,再次站起来:“证人,请问你和被告周天同是什么关系?”
“我是他的助理。”
宋鹏接着问:“请问被告对你很信任吗?”
“是的,他什么事情都交给我处理。”
“证人,请你告诉法庭,是谁要求罗敏志去谋杀郑成的?”
“是我!”
宋鹏问出了一个关键的问题:“证人,请问是你想杀死郑成的吗?”
“不是,是有人指使我谋杀郑成。”
宋鹏松了口气,但他依旧很紧张,因为周天同伙同谋杀郑成的物证实在是太少了,直接物证压根就没用。他放慢了语气:“证人,请你明确地告诉法庭,是谁指使你雇佣杀手去谋杀郑成的?”
“是周天同!”
“证人,同名同姓的人很多,你看一下法庭现场,你所指的周天同在不在这里。”
洪刚指着坐在被告栏后的周天同,说:“是他!”
“你为什么这么肯定?”
“因为我作为他的助理,有十年了。”
宋鹏问了最后一个问题,也是最为关键的问题:“证人,被告周天同具体是如何指使你雇凶杀人的?请你将来龙去脉说清楚。”
洪刚点了点头:“一直以来,周天同都在进行走私,洗钱,所以他贿赂了香港欧伦银行的反洗钱部经理林富伟。死者郑成也是该银行反洗钱部的职员。有一天,郑成找到林富伟,说速达集团与港仔集团有一笔账有很大的洗钱嫌疑,可是收受了周天同贿赂的林富伟根本没可能按程序向上头汇报,相反,他打算拿钱给郑成做封口费,但是郑成拒绝了。当林富伟将这件事告诉了周天同后,周天同当即要求在林富伟的手机安装监听装置。很快,我们就得知他向ICAC举报。于是,周天同就让我找人谋杀郑成,并且要求将死者尸体仍到ICAC门口。”
“证人,你是怎么知道林富伟告知周天同关于郑成反映问题一事的?”
“当时我在现场,我亲耳听到的!”
“法官阁下,控方的问题问完了。”
下面,按照程序,由辩方发问。很有趣的是,依然是由古子翔来发问,曹敬义不为所动:“证人,你刚才说,你亲耳听到林富伟告知被告周天同关于郑成一事,请问你是如何亲耳听到的?林富伟在香港,而周天同在北城!”
“他们在通电话,开了免提,所以我就听到了。”
古子翔用十分质疑的语气问道:“如果真如你所说的,他们在讲论如此隐蔽的问题,怎么可能会开免提呢?”
“我刚刚说过,周天同对我非常信任,而且事后都能让我去找人谋害郑成,他跟林富伟谈论这些问题又算得了什么?”
“好。”古子翔接着问:“你刚才说是你去找的罗敏志。根据罗敏志的口供,你声称要介绍一位老板给他认识,然后你就冒充那位所谓的老板与罗敏志通电话,对不对?”
“对!”
“证人,你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因为我想日后可以多罗敏志一个证人。”
“撒谎!”古子翔厉声喝斥道:“你跟罗敏志事先认识,如你们所说,你们都比较熟,完全可以听出彼此的声音。换句话说,罗敏志可以听出电话的那个所谓的老板是你,他就没用合理的理由相信是我的当事人周天同指使他谋杀的,也就是说,他作为证人指证是无效的。还有,如果真的如你所说的,周天同意图谋杀郑成,你为什么不去报警呢?为什么不直接录下他所谓的罪证呢?这比你多找罗敏志这样的一个不成立的证人要有效得多!”
“所以!”古子翔说:“我们有理由怀疑你伙同罗敏志谋杀郑成,然后意图嫁祸我的当事人!”
“反对!法官阁下,辩方在污蔑控方证人!”宋鹏连忙站起来据理力争。
“我可以告诉你为什么。”洪刚面不改色:“周天同涉及很多罪行,据说今次法庭庭审就涉及十个罪名。我当然可以一得知周天同意图谋杀就进行举报,但这就意味着其他罪名就无法追究!”
“谬论!”古子翔立刻反驳:“如你所说,你完全可以向警方报案,然后知会ICAC,让你保护好郑成,警方可以伪造一个抛尸现场,你越早报案配合警方,对于搜集罪证只有好处没坏处。所以,你的口供根本不可能成立!就一点,如果你真的如你自己所说的那么正义,为什么你真的要找凶手杀害郑成呢?”
第一项罪名举证指证完毕,虽说陪审员们会好好研究双方的口供,但结果怎么样,相信很多人都能猜出来。
“法官阁下,现在控方就第二、第三项控罪:意图谋杀罪和煽动罪进行举证。”
控方当庭播放了一段录像,从港岛总区大门录像可以看到,大批示威人群堵在警局门口进行示威,不时还投掷砖头的危险物品。这是其中一方面,另一方面,从录像中,可以很清楚地看见,一辆货车,直接撞向押送着罗敏志的警车,造成警车侧翻。然后,货车司机立马从车上跳下来,然后逃窜。宋鹏提出,从这段录像可以推断,这不是一起交通意外事故,因为当非法示威发生了之后,警方已经及时发布了交通管制信息。可是,疑犯依旧驾车出现在那里,而且有目标地先撞开人群,再撞向警车,涉嫌意图谋杀!
“法官阁下,控方申请证人赵明出庭!”
“传召证人赵明出庭!”
宋鹏刚刚跟丁昌华简单商量了一下,决定还是先由主要疑犯先出庭,洪刚稍后出庭。宋鹏站起来,对证人进行提问:“证人赵明,请问你现在的身份是什么?”
“羁押候审的疑犯。”
“涉嫌的罪名是什么?”
“意图谋杀。”
“意图谋杀的对象是谁?”
“罗敏志。”
基本问题问完后,宋鹏接着问道:“证人,请你告诉法庭,你为什么要谋杀罗敏志?或者请你先说一下,你是否认识罗敏志?”
“不认识,我纯属是因为在澳门赌输了钱,为了还债,然后有人说可以给我一笔钱,要我杀一个人。”赵明的态度很消极,语气很低沉。
“是谁要你杀人的?”
“我的一个叫洪刚的朋友,他介绍了一个叫周天同的老板给我认识,然后周天同就要求我帮他杀一个人,事成之后给我一笔钱。”
古子翔正窃喜呢,又是同样的套路,可是曹敬义很清楚,丁昌华是律政司非常优秀的检控官,同样的问题绝对不会出现第二次。
宋鹏问道:“有三个问题,第一,你跟洪刚是怎么认识的?第二,你见过周天同本人吗?第三,周天同具体是如何指使你谋杀的?”
上来就是三个问题,赵明想了一想,回答道:“有一次在澳门赌钱,然后就认识了洪刚,然后就互换了联系方式。至于周天同本人,我没见过他,都是有电话来联系。周天同当时叫我找一部货车,在港岛总区门口等着,如果见到有警车队,就踩油撞第一部车,然后就快速离开现场。事后,我就来到洪刚安排的重庆大厦的一栋住所,洪刚告诉我,风头过了之后,会安排我去大陆。”
“法官阁下,控方没有问题了。”
还是按照程序,轮到辩方发问,辩方在这个环节的工作其实很简单,那就是想办法让陪审团不相信控方证人的证词。虽说由控方举证,但为了辩护,辩方往往也会拿出证据证明对方的证据不需有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可是现在,辩方压根就没有拿出证据,只是在反驳,如果陪审团里面有一名律师或其他懂法律的人,在最后审议的时候他一定会告诉其他陪审员控方的证据是多么经不起推敲!
古子翔站了起来,还是按原来的套路进行提问:“证人,请问你跟洪刚很熟吗?”
“不算太熟,平时私底下会讨论赌马的时候应该买哪只马。”
“证人,既然你跟洪刚相互比较熟悉,你应该很清楚他的声音是怎么样的,为什么你会认不出是他?”
赵明是个硬茬子,他直接回怼:“对不起,我们一直都是用Facebook来交流的,电话费不用钱吗?”
“好,证人,谋杀是重罪,在警队门前撞击警车,有很大机会会被抓捕,为什么你依然会选择铤而走险?”
赵明冷笑了一下:“你们这些律师作为上流社会的人士,当然不会知道我们这些穷人的心酸。我打份工才一万出头,在香港地一万多别说买房,一个月稍微吃好一点就没钱了。没办法,就只好去赌一把。没想到输了很多钱,还欠下高利贷。就算我不杀罗敏志,不被警察抓,也随时可能会被高利贷泼油漆扔到河里淹死。如果成了,我可以拿到很多钱,还可以离开香港这个地方。这也是一场赌博啊,只不过我输了而已!”
古子翔叹了口气:“法官阁下,我没有问题了!”
“证人洪刚,请你告诉法庭,被告周天同因为什么,又是怎么指使你去雇佣杀手的?”对洪刚进行提问的还是宋鹏,丁昌华和曹敬义始终没有进行对决,毕竟,现在才刚刚开始,等他们真的干起来,就没古子翔和宋鹏什么事了。
洪刚说:“当时,罗敏志藏匿在北城的一间出租屋,周天同就买通了多名古惑仔对他进行监视。然后,有一天,内地警方突然对罗敏志展开抓捕。周天同就叫我去找人在警队门口进行示威。他编造的理由是,香港警方滥用警权,将一个市民遣送到内地。我们找到一个叫孟强的学生,通过一些金融手段,令他股票亏本。林富伟告诉我们,这个孟强炒股的钱都是贷款的,如果没钱还贷款,就会很惨。所以我们就找到他,要他在他的社交平台上发布谣言,煽动那些学生进行示威。同时,我就找到了赵明来充当杀手。”
古子翔站了起来,进行提问:“证人,同上一个控罪一样,辩方的问题是,如你所说,当你知道周天同要进行如此危险的犯罪行为,为什么你报警?你知不知道你的行为已经是串谋犯罪了?!”
“反对!”宋鹏站了起来,看着法官说:“法官阁下,证人的行为有没有触犯法例不影响他的证词的可信度,相反,辩方这样说,很容易影响证人的情绪,导致他作出的证供不利于审判的公正!”
“辩方,请你注意言辞!”
“好的法官阁下。”古子翔问道:“证人,如你所言,周天同雇佣罗敏志谋杀郑成已经是很严重的罪行,他再雇佣孟强进行非法示威,再雇佣赵明去撞击警车,企图谋杀罗敏志,这已经是很严重的刑事罪行,你完全可以向警方举报!最起码,你应该阻止他这么做。请问,你为什么要这么做?”
“因为这是我心甘情愿的!”洪刚的这番话在现场引起了不小的波澜。洪刚说:“警方在拘捕了周天同后,我就同警方说了我们的背景。我父母,和周天同的岳父岳母是合作伙伴,当年一起做生意。我父母去世的时候我还很小,是周天同夫妇给钱我读书、抚养我。虽然比不上亲生父母,但感情还是有的。当时正值亚洲金融风暴,他们的生意一落千丈,周天同的岳父岳母去世了,他太太林婷患上了肾病,连林富伟都在英国读书,需要交很多学费。无奈之下,烂船都有三根钉,周天同为了维持生计,就自己做起了香港、内地与澳门的小运输。后来,花费越来越大,债务越来越多,于是周天同就去到东南亚,帮忙走私。多年之后,随着他的走私越做越大,恰好那个时候林富伟成为了欧伦银行的反洗钱部经理,周天同决定走私石油,赚取巨额利润。我知道,他的行为很恶劣,但是我不忍心去举报他。所以,我一直通过我的方式去搜集证据。我完全可以不和警方合作,因为我说出了这一切,很可能会惹上官司,但是没办法,如果我不这么做,一方面不能阻止周天同作恶,另一方面对不起我的良心。”
洪刚的这番话让现场的所有人都无言以对,虽然在法院的判例中,类似的情与法的矛盾有很多,但这往往是最难抉择的。宋鹏说:“法官阁下,控方申请当庭播放一段录音!”
这段录音不是别的,而是林婷在北城的家中录下了周天同通过电话指使洪刚雇凶杀害罗敏志的话。在录音当中,周天同很清楚地说,找人在港岛总区门口示威,堵住警车的路,然后找人开车撞死罗敏志!这段录音侧面印证了洪刚证词的可信度,可以说是力挽狂澜。
但是,作为资深大律师的曹敬义怎么可能就这样认输?终于,他亲自说话了:“法官阁下,各位陪审员阁下,我想首先解释一下煽动罪中煽动意图的定义:煽动他人使用暴力、纵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命令。传播谣言,煽动他人犯罪的孟强,而指使他的是洪刚,与我的当事人无关。所以,我的当事人并没有进行煽动。”
“法官阁下,各位陪审员阁下。”丁昌华终于站了起来,显然,他的气场比宋鹏强多了:“不知刚才辩方有没有认真听控方作起诉陈述,如果没有,控方对此重复一次:任何人作出、企图作出、准备作出或与任何人串谋作出具煽动意图的行为,即属犯罪。根据本条例,即《刑事罪行条例》,串谋作出的罪行,都是犯罪。我们现在有证据证明指使孟强去煽动非法示威的洪刚,是由被告周天同指使的!”
“控方,我刚才的意思是,根据《刑事罪行条例》,具备的煽动意图应该是:煽动他人使用暴力、纵使他人不守法。”曹敬义声情并茂:“我想请问控方,假设我的当事人真的指使洪刚去找人进行非法示威,那请问,我的当事人的根本意图是什么?或者说他为什么要这么做。”
“目的是让非法示威人群堵塞警署门口,以便赵明进行谋杀。”
曹敬义微微一笑:“法官阁下、各位陪审员阁下,正如控方所说,我的当事人指使洪刚再指使孟强组织非法示威的意图不是煽动暴力,而是为了谋杀,当然了,这只是假设。所以,在一切都没确定,而且我的当事人都没有煽动意图,又怎么能说他犯了煽动罪行呢?”
曹敬义很厉害,当然丁昌华也不傻,他当然知道对方的辩论点在哪:“法官阁下,各位陪审员阁下,辩方的观点表面上正确,但是大家请仔细思考一下:被告周天同进行谋杀的意图,是通过煽动他人使用暴力、纵使他人不守法来实现的,虽然他根本的目的不是煽暴,但他的行为与最终结果,都在客观方面符合了煽动意图。”
就这样,两个大律师在法庭上大战了几个来回,对于他们两人而言,仿佛这个世界只有他们两人,只有这个论点。而且,他们两人一辩就是一个小时。由于时间问题,法官詹天翔宣布,暂时休庭!
搜索关注 连城读书 公众号,微信也能看小说!或下载 连城读书 APP,每天签到领福利。
Copyright 2024 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本站内容。
请所有作者发布作品时务必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我们拒绝任何反动、影射政治、黄色、暴力、破坏社会和谐的内容,读者如果发现相关内容,请举报,连城将立刻删除!
本站所收录作品、社区话题、书库评论及本站所做之广告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
如果因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或者问题,连城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