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1投其所好

章节字数:1361  更新时间:09-11-07 20:02

背景颜色文字尺寸文字颜色鼠标双击滚屏 滚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紫夜打发掉车夫一个人在西郊呆了好长时间,直到太阳西沉了才徒步返回。回程时正巧路过香扇的留香居便走了进去。

    律香扇正在收拾东西准备一会儿就关门,见到紫夜走进来倍感惊讶,连忙走上前问道:“小姐怎么现在过来了?是有什么事吩咐吗?”

    紫夜微笑着摇了摇头,道:“没什么事。我刚从碧尘庵回来,路过你这里就进来坐坐。”律香扇笑着点头引她进入内堂说话。此时店里其他的伙计律香扇都已经叫他们回去了,身边只留下她的心腹丫环媚儿。媚儿向小姐见了礼随便收拾了一下将店铺从里面锁好后便跑到后面的茶水房去煮水沏茶。

    紫夜刚在椅子上坐稳律香扇便亟不可待地叙述起今日发生的事。

    “小姐果然料事如神!今日真的有位布衣打扮的公子前来询问‘醉胭红’的事。属下已经按照小姐的吩咐叫他三日后派人上门来取。这是一千两的银票。”律香扇边说边从怀里掏出银票递到紫夜面前。

    紫夜顺手接过来点了点,银票很散,一百两一张的面额,总共十张。她顺手从这堆银票中拿出四张收入袖里,然后将剩余的几张又退还给律香扇。

    “小姐这是为何?”律香扇不解地看着她。

    紫夜又笑了笑,说道:“以‘醉胭红’的价值,四百两足矣。剩余的你拿去。或是奖励伙计,或是维持生计都随你支配。”律香扇爱财她是知道的,虽说她是谷里的人,所得的一切利益都应交由总部支配,但是今时不同往日,紫夜谷早已没有了当日的强大势力,要想大事得成就要掌握人心,因此对下属给予一定的奖赏是极为必要的!紫夜正是深谙此理才会对下属们投其所好地“施恩”。

    律香扇接过银票,喜悦之情溢于言表。“既然小姐都这么说了,那我就不客气了。”说完将银票小心地收入怀里。“不过,小姐是怎么知道会有人来问‘醉胭红’的事呢?这可是只有谷中人才知道的啊!难道是小姐您安排好的?”

    紫夜不置可否地一笑,说道:“你都会说是谷中人才知,自然是自己人用。”

    “啊!那我就明白了!”律香扇这时才恍然大悟过来。她原本还在担心是不是朱公侯的人来打探虚实,这样看来一切尽在总部的掌握之中啊!

    人心总是向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趋近。而对于那些已经没有利用价值的却连看都不愿再多看一眼。世道如此冷漠,人情自然也就随之淡薄。

    自从朱公侯那夜怒气冲冲地踏出淑荣院的大门开始下人们对待樱夫人的态度便有了很大的转变。尤其是最近公侯经常出入一些风月场所,这更让下人们肯定了自己的想法。樱夫人这一次恐怕是真的失势了。大家都在猜测也许公侯不久就会纳新的小妾进门了!

    没有他们时不时的“嘘寒问暖”、“殷勤伺候”淑荣院一下子冷清了不少,同时也清净了不少。不用耗费精力去应付侯爷和那些趋炎附势的小人樱夫人不知过得有多自在!每日弹弹琴、唱唱曲儿,倒也怡然自得。反正她知道那些下人们绝不敢怠慢她,说到底她还有身份在,只要公侯不发话,她还是公侯府中最受宠的女人!

    巧言端着茶具从外面走进来,那是一套上好的紫砂茶具,樱夫人最近才跟京城里的贵夫人学习了泡茶的技巧,正练得起劲儿呢!

    巧言将茶具放在圆桌上,向夫人汇报:“紫护卫刚才来找过我了。”

    “嗯。说了什么?”樱夫人接过她递来的工具开始泡茶。

    “您交代的事都已办妥了。”

    樱夫人猛地抬了下眼皮,没有说话。巧言观察了一下夫人的表情接着说道:“说是在西市的留香居找到了夫人平常用的胭脂。”

    “哦?怎么想到去那里了呢?”樱夫人漫不经心地问。

    “这我就不知道了。”巧言摇了摇头,转身退出房间,不打扰她专心泡茶。

    

    搜索关注 连城读书 公众号,微信也能看小说!或下载 连城读书 APP,每天签到领福利。

打赏本章    举报本章
这本书实在是太棒了,我决定打赏作品的作者!
100 铜板 300 铜板 1000 铜板 3000 铜板
5000 铜板 10000 铜板 30000 铜板 100000 铜板
打赏查看
送黄瓜送苹果送香蕉送笔记本送手机送钻石送跑车送别墅
标题:
内容:
评论可能包含泄露剧情的内容
* 长篇书评设有50字的最低字数要求。少于50字的评论将显示在小说的爽吧中。
* 长评的评分才计入本书的总点评分。

Copyright 2024 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本站内容。
请所有作者发布作品时务必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我们拒绝任何反动、影射政治、黄色、暴力、破坏社会和谐的内容,读者如果发现相关内容,请举报,连城将立刻删除!
本站所收录作品、社区话题、书库评论及本站所做之广告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
如果因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或者问题,连城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