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字数:4341 更新时间:09-06-17 11:40
嗯!好黑,我这是怎么了,胳膊、腿在哪?怎么没知觉?
头痛的象是要裂开了,无预兆的,我又沉沉睡去。
醒来后,动动手抬抬脚,摸摸四周,差点没背过气去:我躺在个长木头盒子里,上盖钉得还真紧。天啊!我不是被活埋了吧?
我去!等等!冷静!要冷静下来!履顺下思路:最后还能想起来的是我在公司突发心脏病倒地,按理说就算是死了,也没可能会土葬——国家是提倡火化的啊!还有比这还惨的吗?活埋啊!
眼前浮现的是父母和儿子的笑脸,我不禁悲从中来:丁一鹂啊,你还真“点儿低”!哪个臭“献勤”的买的墓地谋害我呢?前夫良心发现?切!要是他,我做鬼都不放过他!这王八蛋!自怜自艾一会儿,算算我连存款带房产大约有个五百万元,应该够父母儿子好好的活着了,不由得欣慰不少。
正海阔天空的活动心眼中,隐隐约约听到有响声,好象是凿硬物的声音,我好象看到根救命稻草,手脚并用的狂打棺材盖兼拼命大喊:“救命啊,我被活埋了!好心人救命啊!”
不停的叫,在几乎喊破喉咙时,棺材盖打开了,幽暗的蜡烛光里,石室的顶壁和三个男人的脸出现在眼前。
“谢谢谢谢,我以为就这么死了呢,出去一定重谢各位。麻烦拉一把好吗?我没力气了。”
站在我脚下的那个男人伸出手把我拉得坐了起来,只见他束手紧腿的黑衣打扮,光线太暗我看不清他的长相,扭头看看那二位也是差不多的打扮。他们三个好象是交换了一下眼神,拉我起来的男人开口说话了:“我们不会让你活着出去的!”
唰的我头发根子就竖起来了,怎么个意思?又打算害我的命?我没和谁结过仇吧?这时候就甭讲什么脸面了!虽然我多少会点女子防身术,不过以一敌三,没什么胜算!对方再有刀!好汉不吃眼前亏,想辙!
眼珠子一转计上心来:“大哥们,知道我怎么被钉在这棺材里不?我得的可是爱滋病,就是爱死病(说个狠点的)!谁要是沾上一点儿我的血肉、汗水、口水,就会变得跟我一样:先是全身起脓包,然后流水,痒的钻心,最后七窍流血,直到全身血液流干而死!你们想杀我,这地方这么窄,敢保证一点儿也沾不上我的体液吗?拉我手那位大哥劝你你最好赶快找地方把手洗上个十遍、二十遍才行。哥几个放我出来,好歹也算是我的救命恩人,感激不尽!我不想害你们,开个价,我给你们钱,要多少,说数!然后大路朝西,各走一边,河水不犯井水咋样?”
我一番话完毕,这仨人估计肠子都悔青了。不言语也不动,好象在想我话里的可信性。
既然你们半信半疑,我再给你们加点料:“听不明白我的话,别怪我不客气了。”我一下子跳出棺材,把手直直伸出来,照着他们扑过去。嗷的一声,吓得他们争先恐后的从进来的洞再钻出去,我紧随其后,边追边满嘴跑舌头:“站住,别跑,我自己太孤单了,你们陪我一起上路啊?”这三只惊弓之鸟只恨爹娘没多生两条腿,一会儿就跑的无影无踪了。
我一下子瘫坐在地上,半天才缓过劲儿来。环顾四周,能见度还算不错,眼睛所及之处,但见深蓝色的的夜空里一轮圆圆的满月,满地银辉。这地方是个靠山的小树林,不远处有水,因为有月亮倒影映在上面,附近看不到一点人家的灯光。
害怕的要命,这时候又不能乱走,不知道这是什么地方,怎么也得等到天亮。万一那三个坏蛋回味过来再回来怎么办?得找个安全的地方躲起来!一下子就看中了墓地边上那棵水桶般粗的树。
走到树下,试着往上爬,很是费劲。虽然平时手脚灵活,可这时浑身软绵绵的,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爬到二人高的树杈上。靠着树干,抬起手腕想看看我那可夜视的欧米茄现在是几点了,意外的手腕上竟然没手表!倒是一边戴了一个手镯,冰凉的不知道是什么材质的。从来都害怕树上有虫子、蛇之类的东西,但人逼到这份儿上,就什么都顾不得了,祈盼天快点亮。
开始我还睁大眼睛盯着我的墓地,不知不觉、迷迷糊糊的睡着了。
时间不知道过去了多久,我在刺眼的阳光下醒来。蓝蓝的天上飘着几朵白云,只觉着心旷神怡!
放眼望去,身后青山上郁郁葱葱,辽阔的原野上并没有庄稼,随意的长着各种矮小的草丛、灌木,直延伸到地平线上。昨晚看到的水面应该是下雨形成的池塘,大约有七八平方米大。再看我爬的是白杨树,枝叶繁茂。
我从树上滑下来,磨的我手几乎破皮。好好看看我的墓,实在不怎么样:就土包前立块石碑,土包上还让昨晚那三个人挖了个能容一人的洞!
眼睛扫到墓碑,等等,那写的是什么?白色的墓碑上赫然刻着几个不知道什么体的黑色大字:爱女陈清清之墓,落款是:父陈枢文立。日期写的是开皇八年五月辛丑日!
凭我高中时的文科知识,在十来年没想过历史的脑子里狂搜索一通,开皇应该是隋朝开国皇帝的年号!我已经开始觉得更不对劲的事还在后头。
低头打量自己,这穿的叫什么玩意儿?小袖的白衣服上面有褐色的圆点,外面还套了个翻领的小红马甲,高腰长裙系到我胸下面,脚上穿的是红色无花的平口鞋,头发被绾成了二个大髻。
我把身上能摸到的首饰全摘下来,清点了下战利品:金色手镯一对、玉质耳环一对、金色簪子二根,玉簪花二根,金色项圈一付。我怀疑金色的是不是金子,挨个凑到嘴边用牙咬:真金啊!一咬一个小坑。我喜不自禁。
抬眼看到墓上的洞,阳光已经能照进去。环顾四野没有人迹,壮起胆子爬进去,想看看我的棺材里还有没有东西。
进去了很失望,除了块一人高的绸子,估计是盖我用的,再多一样东西都没有。我把布叠成几折,披在肩上当披肩用,根据财不外露的原则,把手镯套在脚上,玉的耳环和簪花不用藏,项圈贴着肉戴进衣服里面,金簪子插在腰间的绑带里。我倒!我居然是通膛的:除了外衣里面胸罩内裤一样没有!得亏裙子是三层,不透明!嘴里不停咒骂给我穿衣服装棺材里但不给我穿内衣的笨蛋!
折腾半天又饿又渴,走到水边,才蹲下身子,水面上清晰的映出我的倒影。一望之下,不由得大惊失色:怎么会看起来这么年轻?多说十几岁!五官是没什么变化。这一吓,我一屁股坐到了地上!不相信自己的眼睛,再爬过去确认一下:水面上映出来的还是小丫头的样子。我开始哆嗦,太诡异了!
半晌想起来喝水,手还没碰到水,看到里面蚊子的幼虫孑孓游来游去自在的样子,顿时感觉胃里一阵翻搅,几欲呕吐。
一瞬间我眼泪流了下来:天高地阔,不知道应该何去何从。
哭着哭着,渐渐地头脑冷静起来,要解释这种现象,也就只能用穿越或灵魂重生来解释了。不管怎么说是新生了,重新年轻一次,不也挺美?
转瞬的念头就是:TMD也不把我生的再美点,看到小说里基本都穿越成美女,有帅哥爱上,锦衣玉食,哪象我,出来的地方是棺材,见到的三个男人还想杀我!不过要没有那仨老爷们,我就得去阎王爷那签到了。
安慰自己:知足者长乐。想想我在二十一世纪虽然不是美女,但也不是恐龙不是?浓眉大眼,双眼皮,高鼻梁,小嘴巴。而且我十几岁时是个小胖丫头,而现在倒是苗条的很,虽然距我要的奥黛丽·赫本的骨感美还有点差距。不过摸摸皮肤很紧实,没什么肥肉,抬起腿估计下长度,我身高应该过了一米六,可以放心了。
认真的分析下情况:我昨晚遇上的肯定是盗墓贼没错。既然有盗墓贼,说明人烟应该离这不远:不可能上不着天下不着地的把人葬在荒野吧?既然那三面没有有人的迹象,那么只可能在这座小山的后面了。
打定主意,从白杨上折下一根胳膊粗的树枝:一来防身;二来当拐杖;三来打草惊蛇——那是种我最害怕的神秘生物。兵贵神速,越快离开这地方越好!
我走的很快,但没多远就感觉鞋子的底太薄,而且不是硬底,山路上的石头硌的我不行!把肩上的布撕下来几条,把脚缠成棕子状,这下舒服多了。
走到半山腰时,我感觉不出来饿,可是渴的厉害,有点后悔没有喝有孑孓的水了,虽然知道不喝是对的,但禁不住心还是后悔。环顾四下没有高大的植物。仔细找找,居然让我找到几棵大耳毛!拔下来掐下根扔掉,抖抖灰,吃下肚去。只能是稍稍缓解了一点口渴,反而勾起我的饿来,胃里火烧火燎的,心想还好胃溃疡没带过来!
采一会山菜以备不时之需,这时心里无比感谢我那亲爱的父母:从小带我到野外采山菜,当娱乐。现在可救了我了!我把肩上的长布系个死结,做成口袋状。采了有二、三斤大耳毛在口袋里,估计能撑个一、两天,就不采了——赶路要紧!我把口袋斜背,两头在胸前打个结,拉紧,匆匆上路。一路上不时地棍子打着草丛。
不走到筋疲力尽我绝不休息,我怕会走到夜晚,要知道在山里过夜可是相当可怕的!休息了二次,我终于爬上了山顶!我天国的奶奶啊!功夫不负有心人!山下赫然是个很大的城镇!
我热泪盈眶,激动的心情无以言表。下山本来就比上山快,我三步并做二步的朝山下走,一不小心还坐了个屁墩儿。连滚带爬的下得山来,拍拍身上的土,用身上的简易口袋擦了把脸,然后挂在胳膊上,头发重新绾成一个大疙瘩鬏,插好玉簪花,自觉有人样后才继续前行。
靠近城土路渐渐变宽,车马、轿子不时可以见到。但见走路的人穿成我象我这样的并不多,偶尔见到一个,并没有我穿的这种翻领马甲。男子着装或是露出靴子的束腰长衫,或是短衣短褂,打着赤脚。贫富差距由服装上可见一斑。看到人里面,间或有骑着马的衣服边上有兽皮装饰的人经过,大多留有浓密的胡子,皮肤黝黑。以我的知识来看,这样的应该是突厥之类的异域人。
我低着头走在路最靠边的位置,用眼角余光小心打量行人,并不敢抬头放纵眼睛。要知道古代是男尊女卑!这是一个我不了解的世界,还是小心为上!
不一会儿,已经可以看到城门正上的大字:南阳郡。
进得城来,劫后余生的感觉,让我眼眶总是湿湿的。
记得大凡城内都应该有当铺或金行,换点钱吃饭休息是才是最主要的。
出于前世对解放军叔叔的敬仰,我走向一个五官端正的守城门的士兵,把描写唐朝电视剧里的女子行礼姿势照本宣科的做了:右手指朝下扣住向上的左手指,置于身侧,半蹲施礼:“大哥您好。请问离这最近的当铺怎么走?”
没有声音,心下犹疑是不是自己做的说的不对?不由得抬起头来,正迎上赤红面子上一双炯炯有神的眼睛看着我。我已经知道自己的样子肯定算不上美女了,所以也没有什么不自然的地方。我低垂下眼睛,就听他告诉我:“顺着这个方向走上二十步,转左,再行三十步,转右,即到。”我微笑再施一礼:“多谢。”
转头开始默数步数,一、二、三。。。。。,走到二十步时果然看到有岔路,向左再走三十步,右手边果然是家当铺:二层楼的门脸,门外木杆上挑偌大个四方白幡,上以红字写着个大大的当字。
走进去,摸出二根金簪置于柜台上:“我要当东西。”
一个二十多岁的伙计接过簪子仔细端详,然后把眼睛望向我问道:“活当还是死当?”
“死当。”
“十贯钱。”
等等,一贯钱等于一千枚铜钱,十贯钱!一万枚不得把我累死?我赶忙说道:“给我一贯钱,余下的我要银子。”在他递过来的票上签上了我的名字——丁一鹂。
有了钱,自然是去找客栈。问了当铺伙计城里最好客栈的是荟华楼,我扔给他十文钱:“这钱给你,麻烦你帮我叫马车或轿子。”他自是乐颠颠的给我叫了顶轿子。上了轿子,鸟枪换炮,休息下我那可怜的腿脚,那叫一个舒坦!
福兮祸所倚,很快我就知道什么叫乐极生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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