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三章 如果还有来生

章节字数:1391  更新时间:09-07-11 21:58

背景颜色文字尺寸文字颜色鼠标双击滚屏 滚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陛下,宁大人已经死了,就算查出是谁的诬陷也没用了。”

    “朕叫你去查就给我去。”

    “臣尊旨。”刑部尚书依旧不情不愿的声音。

    刘允的声音瞬间高了好几个分贝:“证明不鸟他的清白,就提头来见我。”

    刑部尚书郁结的走出御书房,早知道这件事不会这么轻易过去,只怕追查不到陷害宁笑凡的凶手,自己就是那个无辜的陪葬品了。真不懂为何皇上就一直那么在意个男人,而那宁笑凡倒也是个顽石。本来以为他回早早认命,陪着皇上玩几次,换个升官发财不就完了,偏偏弄了一出又一出。先是赈灾赈得好好的跑了,好在皇上有准备,没怎么费劲就给抓了回来。接着又跳崖装死,硬是叫满朝文武看了几个月的臭脸,给宁笑凡射了一箭的人,更是给皇上顶上了顶昏君的帽子,一意孤行的一个不差的全结果了。结果塄是把悬崖低下的那条河翻了好几次,依旧没有找到任何东西,皇上猜到着估计是他的金蝉脱壳之计才开心起来。有阴雨不定了好几月,总算盼回了宁笑凡,哪知这次回来的哪还是那个翩翩的状元郎,也不是哪里受了刺激,完全变成了个妖精,到处拿着皇上御赐的凤佩压人,还当是别人不知道他的身份,到处炫耀。还动不动就动用私刑,虽然也算是情有可原,只是最后实在太过分了,搞得满堂朝臣人人自危,联合弹劾起他来。连最先开始还觉得同情他的人也都恨得牙氧氧,只能说一切都是自找的。只是不明白这皇上为什么就不能对这祸害死心,死了还惦记着他。想起第一次在朝堂上看到宁笑凡,刑部尚书依旧叹了口气,本来那么个白玉雕琢的人,也算是给皇上毁了。

    “禀告皇上,叶大人求见。”高恭看着皇上没什么反应,便又大声的重复了一便。

    “宣…”刘允仍低着头。

    “禀告皇上,关于玄华的事臣已经调查清楚了。”

    “你倒是好,一查就给我查了一年,非等着他死了你也查清了。”

    “若是陛下觉得完了,没用了,那臣就告辞了。”

    “…你说吧!”

    “玄华本姓慕容,是慕容山庄的三公子,这些想必陛下找就调查清了,我也就不多说了。这次宁大人回来与慕容山庄的人私交甚密,剧臣调查,宁大人处治的官员,都是些遭受百姓而却又权大官高的人,人也都是慕容山庄的人用的刑,证据也是慕容山庄常年收集的,宁大人只是担着个罪而已。”

    “那为何每次都把人制成人彘呢?着不会也是慕容山庄的特殊嗜好吧?“

    “这点是宁大人提出来的,只说这样皇上就一定不会怀疑了。”

    “为何你不早点告诉朕?”

    “恕臣无能,这些都是近日才查出的。”

    “一定是他不让你说的对不对?做了这么多,无非就是想要报复朕而已。”

    “陛下多心了。”

    “叶子寒,你告诉我你是不是也觉得是朕的错。”

    “臣以为,皇上并没有错,正如满朝文武所认为的,是宁大人自己不识好歹,辜负了皇上的一片好意,既然大家都认为是宁大人的错那一定就是他错了。怎么会是皇上的错呢?”

    刘允再也没有说话,挥了挥手让叶子寒退下了。

    良久才问站在一边的高恭:“小高,你说朕是昏君吗?笑凡他一直都想做个好官吧?”

    “陛下不是昏君,是宁大人糊涂,自古多少年,人人都道君宠是最高的荣誉,宁大人却不要,逼他走进绝境的是他自己。”

    “凡?”

    “恩?”

    “你相信有轮回吗?”

    “不知道,也许把!”

    “那…下辈子我们做鸳鸯,好不好?”

    “恩…”一脸认真的摇头,“我不要做禽兽。”

    “那,就做蝴蝶?”

    依旧摇头:“蝴蝶的命太短了,只怕我还没有找到你就要死掉了。”

    “那你想做什么?“

    “…。我要你做我老婆。”

    “……。”

    “你不要觉得吃亏啦!反正我就只娶你一个。”

    “…。好吧!那只准你看着我一个。”

    “恩…。。”

    

    搜索关注 连城读书 公众号,微信也能看小说!或下载 连城读书 APP,每天签到领福利。

标题:
内容:
评论可能包含泄露剧情的内容
* 长篇书评设有50字的最低字数要求。少于50字的评论将显示在小说的爽吧中。
* 长评的评分才计入本书的总点评分。

Copyright 2024 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本站内容。
请所有作者发布作品时务必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我们拒绝任何反动、影射政治、黄色、暴力、破坏社会和谐的内容,读者如果发现相关内容,请举报,连城将立刻删除!
本站所收录作品、社区话题、书库评论及本站所做之广告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
如果因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或者问题,连城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