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卷  第70章 疑问

章节字数:3299  更新时间:10-03-09 14:30

背景颜色文字尺寸文字颜色鼠标双击滚屏 滚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良久,屋子里静静的,只听见彼此的呼吸声一起一伏。

    夜深了,窗外原本靛蓝的天空此时已变得漆黑一片,几颗星星疏疏朗朗地挂在那里,虽然光芒闪烁却显得有些寂寥。

    洛未央终于站起身来,摸索着在黑漆漆的屋子里点着了灯,灯光摇曳着将两人的影子投在桌上。

    对面的李青玉忽然叹了一口气,仿佛从长长的过往中回过神来,脸上又有了那种看开一切的笑容,“世子,老朽的故事讲完了,世子还有什么要问的吗?”

    洛未央张了张口却没出声,从李青玉的讲述中他知道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和他之前想的略有出入但也差不太多,可是为什么现在他心里仍旧乱糟糟一团,好像理不出头绪呢?至于问题也不是没有,比如谭微雨真的仅仅是因为母亲长得像谭映雪就选择了她吗?母亲在遇到谭微雨之前的武功是和谁学的?谭微雨和皇室之间的怨恨又是怎么回事?母亲又为何在接手微雨楼之后继续这种怨恨?是单纯为了遵循谭微雨留下的遗愿吗?

    这么多的问题,洛未央最后问出口的却是连李青玉都想不到的一句话,“他……知道你一直喜欢着他吗?”在李青玉的讲述中一直没有提谭微雨的名字,而都是用“他”来指代,所以未央这么问。

    “他知道。”李青玉的回答很认真,“他是个聪明人,不会猜不到。在他身体好了之后,曾劝我离开,我说我没地方可去,早已拿这里当自己的家,拿他当我的家人,于是他开玩笑说要帮我娶妻,问我喜欢什么样的女子,我当时不答,盯着他看……后来他再也没提过这个话题。在某些方面我们很像,比如一旦认识到有些事情是不可改变的,那便坦然接受,然后把这件事按自己的意愿做到最好,不去管这事在旁人眼里会怎么看。”

    李青玉用肯定的回答确认了他和谭微雨的关系,实际上他和谭微雨在一起生活的三十一年里,不仅情愫暗生,也曾有床第之欢,否则他哪里来的经验传授给烨王?又凭什么因为一幅画就乱发脾气?只是他们的关系没有别人知道,包括洛夫人也不知道,如果不是那晚喝酒的时候洛未央问起,他恐怕会把这个秘密藏在心里一辈子。

    “既然他说……要把山庄留给你,为什么又会被我娘买下?”洛未央提出了第二个问题。

    “是我让夫人这么做的,你也知道我这个人天性懒散,真的开馆收徒,不仅误人子弟,恐怕连肚子都混不饱。他死了之后,夫人向我坦白了身份,又说希望将来我能允许她把山庄作为微雨楼的一个暗点,因为她不能在京城侯府里做这些事。我虽然不明白她一个侯爷夫人为什么非要插手江湖上的事,但这是他最后的选择,我也不想违背,便建议夫人出面买下山庄,这样她更可以堂而皇之来这里,我呢,就到侯府做个郎中罢了,还能帮小姐调理身子,夫人便答应了。”

    不是不可以离开,只是不想离开,不想离开一起生活过的地方,不想远离最后一个和他有接触的人,哪怕只是在一旁默默地看着,看着他的弟子继续着他曾做过的事情,偶尔到那熟悉的庄院里待上几天,就满足了。说起来他这个人好像注定是为了那个人所生的,所学的一身医术是为了他,青春与激情也给了他,在他离开后还在原地徘徊,每每在酒后陷入回忆中不愿醒来。

    “那么,我娘现在的所作所为,是因为他的……指使吗?”第三个问题洛未央问得小心翼翼,因为很关键。

    李青玉却摇了摇头,“世子,他和夫人之间除了传授武艺,别的事情我都不清楚,而且他很少对我提起受伤之前的事,只说他的对手一向比朋友多。所以现在夫人在做的事情我也不好评论。世子和烨王昨晚是去了山庄吧?还在那里和夫人动了手,结果被夫人所伤。烨王中的暗器就是飞雨。”转身走到柜子前,从小格子里取出一枚东西,递到未央面前,“这暗器是他独创的,别人即使能打造出来,没有他的独门手法也发不出威力,在京城里应该只有夫人会用。”

    洛未央盯着李青玉掌心里那个乌溜溜的尖锥,想起了几个月前皇上在宫中遇刺,太子拿在手里摆弄的那个玩意,并说刺客就是用它伤了战英桐,没错,是同一个东西,谭微雨的独门暗器“飞雨”。

    “他……葬在湖边那片树林里了?”未央忽然想起了自己和无夜第一次夜探别院,回来的时候在树林里看见的那座坟茔。

    “哦,没有,那是陶氏的墓。”李青玉转身看了看床头的青瓷罐。他一直和他在一起,等有一天他发现自己要下去找他了,就会带他回到药王山,在那个二人初遇的小溪旁,抱着他躺进那个他亲手做的墓里,并且在墓碑上添上自己的名字。

    起身摸了个酒坛子出来,又拿了两个杯子摆在桌上,斟满了,“说了这么多话,口干舌燥的,世子再陪老朽喝一杯吧。”说着自己一口先干了……

    从日暮到夜深,再到天将破晓,洛未央看着坐在对面的李青玉,走过去将他扶起来,送到床上,又替他盖好被子。这一场对饮他没喝多少,几乎都是李青玉一个人在自斟自饮,一边喝一边时不时诉说一些过往,到后来竟用竹筷击打着杯子,嘴里唱着“千杯佳酿赴桃园,梦里关山飞渡,恨不遂人愿,阴阳两隔无由见,思意终难断……”直至趴倒在桌子上。

    两夜未合眼,之前还打了一架,受了伤,洛未央回到自己房里也是疲惫不堪,胡乱抹了把脸便倒在床上,连衣服也没脱就睡了。睡梦中,洛夫人、李青玉、皇上、还有一个陌生的男人轮番出现,一会儿混在一处打打杀杀,一会儿又抱在一起痛哭流涕,让他在床上翻来覆去,睡得极不安稳,折腾了大半个时辰,才渐渐睡熟了。

    睡得正酣,耳畔却有人一连声地喊他,“公子,公子,醒醒——”

    未央不理,翻个身继续睡。

    “公子,快醒醒,太……”不光是喊,还敢动手推他!阿六这奴才胆子是越来越大了!未央闭着眼睛反手挥开阿六,“出去出去!爷都卯时了才睡,有什么事等爷起来再说!”

    “阿六,让你家公子再睡会儿吧,孤去厅里坐坐。”慵懒的声音就在几步之外响起,虽不大,却让洛未央立刻清醒过来,他腾地一下从床上坐起,回身就看到太子殿下一袭黄衫,手里还拿了把折扇,正站在窗下似笑非笑地看着他。见他醒了,他反而摇着扇子出去了,丢下一句“孤在前厅等你”。

    以最快的速度沐浴更衣,顺便骂阿六怎么不早点儿叫醒他,阿六委屈得快哭了,说喊了半天他也不醒,没想到太子殿下就跟到屋里来了。

    前厅,赫连若朝放下手中的茶盏,上下打量着站在身前的洛未央,“孤听说烨王和小侯爷都受了伤,很是不安,昨日去了烨王府,那边情形还好,今日便来看看小侯爷,小侯爷可好些了?”

    “多谢殿下记挂,未央已无大碍。殿下亲临府上,未央不胜惶恐。”嘴里说的虽然是官腔,不过惶恐倒确实有一些,对于这位太子殿下的想法和做法他总是摸不透,不知他这次亲自跑到他家里来又想干什么,探病?询问事情结果?还是什么别的?听说宫里已经开始甄选太子妃了……

    “如此孤就放心了。嗯,那日孤交待小侯爷的事情……”

    “殿下,我们去书房细谈可好?”洛未央瞥了周围的人一眼。

    “也好。”

    书房里,丫鬟们端上茶水后都退了出去,掩上门,屋内只留下洛未央和赫连若朝二人。

    “回殿下,未央已试探过了,李青玉他并不会武功,也不是微雨楼幕后的操纵者。”因为没休息好,洛未央的声音有些沙哑,他不知道关于夜探翠湖别院的经过,无夜对太子都说了些什么,但是他这里却无法再有任何隐瞒,所以尽可能用平静的声音把母亲在别院炮制五芳金薇露以及李青玉所讲述的事情原原本本都告诉了赫连若朝,当然其中不包括李青玉和谭微雨之间的情感。

    “哦?是这样?”太子提高了声音,但也并未显得很意外,大约这样的结果也在他的推理中。

    洛未央撩袍跪倒,“请太子殿下将未央绑至大理寺!”

    “哪又为何?”赫连若朝饶有兴致地看着跪在眼前的人。

    “未央之前曾送毒酒进宫,是为帮凶,且一直隐瞒真相……”

    “好了,这件事没那么简单,”赫连若朝摆摆手阻止他说下去,“你先起来吧,在事情没弄清楚之前孤不会动任何人,包括——洛夫人。而且将来就算要定罪,也会分得清清楚楚,我朝一向不兴连坐之刑。”

    眼下事情已经有了初步结果,微雨楼想要弑君的目的已经很明显,问题是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乾王朝历经几代都没有出过叛乱之事,微雨楼一个江湖组织,就算势力再大也不可能妄想推翻朝廷,而朝中也看不出哪个大臣或哪股势力有谋反的迹象,如果抛开这些,那么结论就只有一个——私人恩怨。

    当今皇上赫连启二十二岁登基,如今已过了二十载,称颂皇上勤政爱民,宽厚仁和的声音从庙堂到民间比比皆有,又如何会与江湖门派扯上私人恩怨呢?

    赫连若朝和洛未央百思不得其解,但是他们都不约而同地省略了一点没有说,那就是皇上和洛夫人之间,难道竟有什么嫌隙不成?

    

    搜索关注 连城读书 公众号,微信也能看小说!或下载 连城读书 APP,每天签到领福利。

打赏本章    举报本章
这本书实在是太棒了,我决定打赏作品的作者!
100 铜板 300 铜板 1000 铜板 3000 铜板
5000 铜板 10000 铜板 30000 铜板 100000 铜板
打赏查看
送黄瓜送苹果送香蕉送笔记本送手机送钻石送跑车送别墅
标题:
内容:
评论可能包含泄露剧情的内容
* 长篇书评设有50字的最低字数要求。少于50字的评论将显示在小说的爽吧中。
* 长评的评分才计入本书的总点评分。

Copyright 2024 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本站内容。
请所有作者发布作品时务必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我们拒绝任何反动、影射政治、黄色、暴力、破坏社会和谐的内容,读者如果发现相关内容,请举报,连城将立刻删除!
本站所收录作品、社区话题、书库评论及本站所做之广告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
如果因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或者问题,连城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