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字数:831 更新时间:09-08-14 08:27
在百度找到的资料,小说里的及笄礼纯属虚构!
一、冠、笄之礼
我国古代的成年仪礼,主要是“冠礼”和“笄礼”。所谓冠礼,是指男子的成年仪礼,笄礼则指女子的成年仪礼,囿于男尊女卑的传统偏见,古人在言及成年仪礼时,一般只称“冠礼”。
冠礼素为儒者所重,“朱子曰:‘男于年十六至二十皆可冠。’司马温公曰:‘古者二十而冠。’皆所以责成人之礼。盖将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行于其人,故其礼不可以不重”于明代万历、隆庆年间任过惠安知县的叶春及,即称其施政以四礼齐民,而冠礼位列四礼之首,并特地手定冠礼四条为乡约,要惠邑百姓严格遵守。但是作为人生四大仪礼之一的成年仪礼,在封建社会后期已逐渐淡化,叶春及知惠安时,即指出当时社会上已出现了“三加不举”的无礼现象。所谓三加之礼,乃举行冠礼过程中的三道重要程序。据民国四年《南安县志。风俗志》的介绍,古时男子行冠礼时需穿戴的服饰甚多,包托冠中、帽子、幞头、衣衫、革带(古代革制的腰带)、鞋靴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头上所戴部分,即首加之“冠中”,再加之“帽子”,三加之“幞头”。三加之后,理发为髻,以示成人。此外,还需另起个名字,即“字”’,只有冠而字的男子,才具备日后择偶成婚的资格。至清代乾隆年间,各地遵行古礼不一,从各县旧方志中所记载的风俗来看,大概只有安溪所行礼制较为近古:“冠昏(婚)丧祭,风俗攸关。安溪为朱子过化之区,遵家礼(即《朱子家礼》旧矣;然贫富不一,奢俭顿殊,城邑乡村习俗,不无各别,今以冠礼言之,惟官行三加之礼为近古,若乡村庶人,于将昏(婚)之前,只用一加之礼,择吉延亲友之具庆者为滨相,冠毕,拜祖先、父母。是日以米粉为丸,奉祖先,馈亲友。”而永春、德化等县则“冠礼久废”。
成年女子所行之笄礼,时间或在十五六岁时,或于订婚以后出嫁之前,如果一直待嫁未许人,则年至二十岁时也要行笄礼。例如清代前期安溪“女子将嫁之前,择吉行笄礼。母为主,延诸母之有德者为梳发、戴冠,加簪(笄),着嫁时服。祝词大约以孝顺宜家为勖,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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