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004.人不咋样……

章节字数:1275  更新时间:23-02-13 10:11

背景颜色文字尺寸文字颜色鼠标双击滚屏 滚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林之凡没想到面前这位少年居然是名震灵熙大陆的丞家大公子——丞子千。

    他根据原主的记忆知道了,这丞子千少年成名,十岁便突破武士高阶,更是精神师三品,能够建立自己的精神领域。

    “原来是丞大公子,幸会幸会!”

    身为林家少主的林之凡是徒有虚名,在这些家族公子小姐的圈子里早就传开了,说是一个废物都不为过,大家对他都是嫌弃中带着鄙视。

    可是面前这位丞子千却是很恭恭敬敬的与他交谈。

    “今天能够弹一曲给林家少主听也是丞某的荣幸,早就听说林家少主下棋也是一绝,可否与在下下一局?”

    原主林之凡确实是现代的国家级别的五子棋运动员,对于丞子千的邀请,林之凡也是欣然答应。

    “那林某便献丑了。”

    两人一来一往的在庭院中博弈,没有了身份的束缚,两人就这样静静的坐在那里下棋,好似这山间的风景都为他们而绽放。

    终是两个时辰过后分出了胜负。

    “果然林公子名不虚传,今天能够与林公子下着一盘棋,也是丞某的荣幸了。”

    丞子千堪称他们这一代人的优秀代表,能够得到丞子千的赞赏,林之凡虽然初来乍到这个世界,也是打心里高兴的。

    “不敢不敢,丞公子的琴技也是当世一绝,林某佩服!”

    时间就这样一秒一秒的过去了,太阳已经移到了最西边,夕阳落下的余晖照亮着整个庭院,好似落了秋。

    林之凡也知道自己该回到自己的屋子了。

    和丞子千告别之后,林之凡便回到了自己的房间,洗漱之后就躺在了床上。

    一天的忙碌,让他一身都很累,但是躺在床上的他就是睡不着,一闭眼脑海里面全是今天和丞子千呆在一起的画面。

    丞子千的手,丞子千的唇,丞子千的发丝,丞子千的眼睛,丞子千的容颜……

    林之凡越讲越烦躁,大概是觉得自己是疯了,怎么会对一个第一次见面的人,记得这么的深刻。

    想来也是,林之凡在原主的记忆里,没有一点别人对他好的记忆,母亲早早身亡,父亲对他也是爱理不理,继母更是联合弟弟一起加害于他。

    只有今天遇见了丞家大公子,他才感受到了一丝温暖,他从未感受过的温暖,不管是穿越前,还是穿越后,都没有……

    “丞,子,千……”

    林之凡在嘴里缓缓的叫着这个名字,慢慢的进入了梦乡。

    第二天清晨,不怯便早早的来到了林之凡的房里里。

    “少主……少主!您该起床了!”

    看着床上躺着一动不动的林之凡,不怯无奈的摇了摇头。

    “唉,少主,今天是丞家老仙君的第一堂课,您再不起来就要迟到了,到时候被二公子看到,又要写信回家里告状了!”

    林之凡一听不怯这样说,一个翻身就起来穿好了衣物,不到一刻钟便收拾完。

    “走吧!”

    大家一起住的地方离上课的屋子并不远,不过因为大家都住一个地方,路上不妨会遇见一些所谓的高高在上的公子哥。

    “哟!这不是林家的少主吗?听闻林家少主博学多才,到时候鹤某倒要看看林家少主修炼到了何等地步!”

    说话的人,一身锦衣,想必是哪个家族的少主,不过林之凡对着人并没有太多记忆。

    一旁的不怯看出了自家少主并不认识这人,便小声提醒道“少主,这是鹤家少主,人不咋样……”

    “噗!”林之凡在听到不怯的说法时,没忍住笑了出来,头也不回的径直走开。

    鹤家少主鹤轩哪受过这种气,从小被捧在手心里长大的公子哥,第一次被人这样忽视,气的原地膨胀。

    “林家废物,我倒要看看等下的等级测试,你到底是个什么境界!”

    搜索关注 连城读书 公众号,微信也能看小说!或下载 连城读书 APP,每天签到领福利。

打赏本章    举报本章
这本书实在是太棒了,我决定打赏作品的作者!
100 铜板 300 铜板 1000 铜板 3000 铜板
5000 铜板 10000 铜板 30000 铜板 100000 铜板
打赏查看
送黄瓜送苹果送香蕉送笔记本送手机送钻石送跑车送别墅
标题:
内容:
评论可能包含泄露剧情的内容
* 长篇书评设有50字的最低字数要求。少于50字的评论将显示在小说的爽吧中。
* 长评的评分才计入本书的总点评分。

Copyright 2024 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本站内容。
请所有作者发布作品时务必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我们拒绝任何反动、影射政治、黄色、暴力、破坏社会和谐的内容,读者如果发现相关内容,请举报,连城将立刻删除!
本站所收录作品、社区话题、书库评论及本站所做之广告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
如果因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或者问题,连城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