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7章薪火相傳

章節字數:2318  更新時間:26-01-24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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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完全停了,月亮完全露出來,銀白的光灑在濕漉漉的街道上,像鋪了一層薄霜。酒吧的招牌熄著燈,黑黢黢地立在夜色裏。

    沈陽宜用鑰匙開門。門軸發出輕微的吱呀聲,在寂靜的夜裏格外清晰。裏麵一片漆黑,隻有安全出口的綠色指示燈發出微弱的光,像某種指引。

    他沒有開燈,憑著記憶摸向地下室。樓梯很陡,很窄,每一步都踏在十年積累的灰塵上,發出細微的簌簌聲。空氣裏有黴味和酒味混合的氣味,還有一種……淡淡的,幾乎來自於幻覺的焦糊味。

    地下室比樓上更黑。他打開手機手電筒,光束劃破黑暗,照亮堆積的紙箱、廢棄的桌椅、還有那些蒙著灰塵的酒瓶。最裏麵的牆角,立著一個老式的保險箱,鐵灰色的,表麵已經有了鏽跡。

    他走過去,蹲下來。

    密碼鎖是機械的,轉動時會發出哢噠哢噠的聲音,在寂靜的地下室裏異常清晰。他輸入0427轉動,

    哢噠,哢噠。

    鎖扣彈開。

    保險箱門很重,拉開時發出沉悶的聲響。裏麵沒有現金,沒有文件,隻有一個木盒。

    和之前那個裝硬幣的木盒很像,但更大一些。木頭的顏色更深,像被煙熏過,表麵有細微的裂紋。

    沈陽宜拿起木盒,很輕。他打開。

    裏麵沒有證據,沒有照片,沒有U盤。

    隻有三樣東西。

    第一樣,是一個信封。牛皮紙的,已經發黃,邊緣磨損。信封上沒有字,但封口用火漆封著,火漆的圖案是一隻鴿子——和那枚1995年硬幣上的鴿子一模一樣。

    第二樣,是一個小小的玻璃瓶,裏麵裝著灰色的粉末。和顧左佑之前給他的那個瓶子一樣,但標簽上的字不同:“2013。11。13,港灣。沈明月混合灰燼。”

    混合灰燼。

    第三樣,是一張照片。

    不是**,不是證據,是一張很普通的合影。沈明月和顧左佑,站在“港灣”酒吧的招牌下,兩人都在笑。沈明月挽著顧左佑的胳膊,頭微微靠在他肩上,眼睛彎成月牙。顧左佑沒有看鏡頭,而是側頭看著沈明月,嘴角有很淡但很溫柔的笑意。

    照片背麵有一行字,是沈明月的筆跡:

    “給左佑:謝謝你讓我知道,活著的每一天都值得慶祝。——明月,2013。10。27”

    日期是火災前十七天。

    她那時候還不知道,自己能慶祝的“每一天”,隻剩下十七天了。

    沈陽宜拿著照片,手在抖。手機的光束照在照片上,那兩張年輕的笑臉在黑暗中發著光,像某種永不褪色的記憶。

    他放下照片,拿起那個信封。火漆已經幹硬,一碰就碎。他拆開信封,裏麵是兩張信紙。

    一張是沈明月的字跡,寫給顧左佑的:

    “左佑,如果你看到這封信,說明我已經不在了。別難過,這是我自己的選擇。我知道李兆康是什麼樣的人,知道做這件事有多危險,但我必須做。因為如果我不做,會有更多無辜的人受害。

    你是我見過最溫柔的人。謝謝你陪我走這段路,謝謝你願意相信我,謝謝你……讓我在最後的日子裏,感受到被愛的滋味。

    如果我能活著回來,我們就在一起吧。如果不能……就把我忘了吧。好好活著,替我看看這個世界。

    永遠愛你的,

    明月”

    日期是2013年11月12日。

    火災前一天。

    另一張是顧左佑的字跡,寫給沈陽宜的:

    “沈陽宜,如果你看到這封信,說明我也已經不在了。對不起,讓你恨了我十年。對不起,沒能保護好你姐姐。對不起……很多事情。

    但有些事,我必須做。沈明月留下的證據,我保管了十年。不是不想交出來,是不能。李兆康背後的勢力太大,貿然行動隻會打草驚蛇。我一直在等,等一個合適的時機,等他們放鬆警惕,等一個能一擊致命的機會。

    現在時機到了。證據你應該已經拿到了,該怎麼做,你比我清楚。

    關於你姐姐——她是我愛過的人,也是我虧欠一生的人。我沒能救她,這是我的罪。但我保證,她的死不會白費。那些害死她的人,會付出代價。

    關於你——對不起。如果重來一次,我會早點告訴你真相,不會讓你在仇恨裏浪費十年青春。但現在說這些已經晚了。我隻能說,你姐姐希望你好好活著。所以,好好活著。帶著她的那份,好好活著。

    最後,地下室最裏麵的牆,左數第三塊磚是鬆動的。裏麵有個鐵盒,是你姐姐最後藏起來的東西。她說,如果她回不來,就讓我在合適的時機交給你。

    現在,時機到了。

    顧左佑

    2023年10月23日”

    日期是今天。

    不,是昨天。

    現在已經過了午夜,是新的一天了。

    沈陽宜放下信紙,手抖得更厲害了。他走到地下室最裏麵的牆邊,借著手機的光,一塊一塊磚地摸索。

    左數第三塊。

    磚是鬆動的。他用力一撬,磚塊被撬出來。牆裏露出一個生鏽的鐵盒,不大,但很沉。

    他拿出鐵盒,打開。

    裏麵是一個相機。

    不是數碼相機,是老式的膠片相機。黑色的,金屬外殼已經有些磨損,但保存得很好。相機旁邊,還有一卷膠卷,用防水袋密封著。

    膠卷的標簽上,用圓珠筆寫著:“2013。11。12,港灣,最後一批。”

    最後一批。

    火災前一天拍的照片。

    沈陽宜看著那卷膠卷,感覺全身的血液都衝向了頭頂,又在瞬間冷卻。他想起刀疤張說的話——“我拿走的是相機,但存儲卡……她可能早就拔出來了,藏在哪兒。”

    不是存儲卡。

    是膠卷。

    沈明月用的是膠片相機。她拍下證據後,把膠卷藏了起來,把相機交出去。所以刀疤張拿走的,隻是一個空相機。

    真正的證據,在這裏。

    在她生命的最後時刻,藏在這裏。

    等了十年。

    沈陽宜拿著膠卷,感覺它在手裏發燙,像燃燒的炭火。他抬頭,環顧這個昏暗的地下室。灰塵在手機光束中飛舞,像無數細小的幽靈。空氣裏的焦糊味似乎更濃了,像十年前那場火從未真正熄滅。

    他想起姐姐最後那個笑容——在火裏,在死亡麵前,仍然笑了出來的笑容。

    用生命做賭注,贏了。

    沈陽宜跪在地下室冰冷的水泥地上,手裏握著那卷膠卷,握得指節發白。

    他想哭,但眼睛幹澀,流不出淚。他想喊,但喉嚨發緊,發不出聲。

    隻有沉默。

    像這個地下室一樣,承載了十年秘密、十年痛苦、十年等待的沉默。

    然後,他站起來。

    拍掉膝蓋上的灰塵,把膠卷小心地放進內袋,把信紙折好放回信封,把照片收進木盒,把保險箱重新鎖上。

    他走出地下室,走出酒吧,走進淩晨的街道。

    月亮已經偏西,天邊泛起淡淡的魚肚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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