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卷  第一百三十四章

章節字數:1311  更新時間:14-02-06 19:40

背景顏色文字尺寸文字顏色鼠標雙擊滾屏 滾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坐在角落裏邊,醉影輕執酒杯,看著那個男子立於眾人中間,從容的接受著大家的祝福,麵上帶著的是靜雅恬淡的微笑。恍惚之間想起來,似乎,在很久以前,也有這樣一場文宴,他身著淺色衣衫,清雅淡然一如天上明月,淺笑之間,眼底也能生出繁星萬千。

    這樣的人,他的身上永遠帶了一種淡淡的疏離,讓人感覺他仿佛是天上的人,遙不可及,清貴高崇,出離於紅塵之外,任何事,任何人,任何情……都無法獲得他哪怕一分惦念。

    這個人,是真正的尊貴,從骨子裏透出來的高貴,他是真正天生就該處於高位的。

    這樣的人,隻要遇上,便已是幸運;若能與之相交,便是不枉此生;而若能得其欣賞,便是一生無悔了。

    而他,夏明軒……究竟是何其的有幸?能讓他將他牽連心間,不忍舍去?

    “那好茶你也當水喝,這好酒你也當水喝,這樣,可真是有些浪費好東西呢。”

    忽聞身邊聲音輕輕,醉影微微側目,淺淺的笑,隻是眉眼之間卻不見一絲笑意……

    “輕負,好久不見。”

    看著身邊失了以往神采的男子,輕負黯淡了眼眸,原本是想來逗他開心來著,卻在這一刻,連自己的心情也變得有些惆悵了。他隻會為他傷神,對他發自內心的笑開,在他麵前變得不像自己,還有……為他而改變,甚至不惜放棄自己追了半生的東西。

    他的心底,到底是隻有他啊。

    良久,再抬起眼眸,輕負看著他麵上的笑,忽然間心底狠狠地疼了一下……

    “醉影,你知道嗎,一個關於姻緣紅線的故事?”

    “嗯?”醉影隨意的應了一聲,隨後又斟上酒,抬手,一飲而下,動作隨意自然的就像沒有一點餘的心思一般。

    “聽說,每個人的小指上,都有月下老人牽的一根紅線,它的兩端連著的就是真正相配的人,那兩個人,也是彼此的真心人。你知道麼?聽說每一根線都隻係住一對有情之人,那兩人是對方的命中注定,而這份緣,隻要在遇到對方的那一刻,就能認出了。以前,我還想過,若真是這樣,又為何要會有那麼多的男子,三妻四妾還不夠,還要尋了數十嬌娘?”

    說著,輕負苦笑一聲,“我也是最近才想明白,或許,每個人的心底隻有那一個人,那是因為,一份情深隻能許一人而已。但是,人世間有那麼多誘惑,那麼多無奈,那麼多的身不由己……所以,一生一世一雙人,才那麼少。”

    說著,輕負微微瞟向身旁微醺的醉影,忽而微歎……

    “你知道嗎?指尖紅線,係住的是情,而係不住的……是命。”

    正飲著酒,醉影原本的漫不經心卻忽然頓在麵上,他明顯的一愣,隨後又笑開,“是啊,紅線,終是係不住命。”

    說完,他看向那正拜著天地的一雙男女,眼簾微垂,卻終是輕舉酒杯,似是遙遙相賀,隨後,再次一飲而盡。

    聞人朔,若不是因了這些無奈包袱,你便不用迫自己至此吧?

    但是……

    聞人朔,若不是那些繁複無奈包袱,我們也不會有後來的熟識啊!

    或許,真的是……命。

    你看,這種東西,真是冥冥注定。

    隻是,即便是命,夏明軒以前也是從來不信。或許是因為我的不信,所以老天才要給我們這樣的經曆,來證明它自己吧。

    事到如今,你我之間,似乎是什麼都沒有變,又似乎什麼都變了。

    命啊……

    我……終於,信了。

    =

    【頭發和剪刀一定是三世怨侶吧,注定了的相愛相殺……某喬最近剪了一個傻逼一樣的劉海,好難過啊,其實這還不算什麼,最難過的就是某喬每年都要去剪一次這樣的劉海然後每年都要難過一次,其實可能不是劉海傻逼,是某喬自己吃錯藥了……】

    搜索關注 連城讀書 公眾號,微信也能看小說!或下載 連城讀書 APP,每天簽到領福利。

打賞本章    舉報本章
這本書實在是太棒了,我決定打賞作品的作者!
100 銅板 300 銅板 1000 銅板 3000 銅板
5000 銅板 10000 銅板 30000 銅板 100000 銅板
打賞查看
送黃瓜送蘋果送香蕉送筆記本送手機送鑽石送跑車送別墅
標題:
內容:
評論可能包含泄露劇情的內容
* 長篇書評設有50字的最低字數要求。少於50字的評論將顯示在小說的爽吧中。
* 長評的評分才計入本書的總點評分。

Copyright 2024 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本站內容。
請所有作者發布作品時務必遵守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辦法規定,我們拒絕任何反動、影射政治、黃色、暴力、破壞社會和諧的內容,讀者如果發現相關內容,請舉報,連城將立刻刪除!
本站所收錄作品、社區話題、書庫評論及本站所做之廣告均屬其個人行為,與本站立場無關。
如果因此產生任何法律糾紛或者問題,連城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