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耽美
  • 耽美書庫
  • 耽美排行榜
  • 手機版
  • 更文
  • 書架
  • 博客
  • 简体版
熱門小說
關閉窗口
        
1000銅板 催更七千字及以上 500銅板 催更六千字及以上 200銅板 催更四千字及以上
2000銅板 催更一萬字及以上 3000銅板 催更1.2萬字及以上 5000銅板 催更二萬字及以上
10000銅板 催更三萬字以上催更
說明:若作者當日更新符合一定條件,則所有等於或低於此更新的標準的催更票均有效,即作者可以第二日可以分成;作者的更新沒有達到相應要求的的催更票,則返還給用戶;用戶同日可對同一作品進行多類型及多次數催更,不限催更類型和次數;
卑劣人生

下載本書,離線閱讀

卑劣人生

作者:叫我小白久    類別:耽美-虐戀殘心
  • 閱 讀
  • 推 薦
  • 全票推薦
  • 收 藏

卑劣人生的內容簡介……

本以為林創會一輩子被自己玩弄,但慢慢劇情發展的有點出乎陸桑預料, 既然都不是白蓮花的話,那就比比誰更狠
陸桑,愛你,就和你一起反轉怎麼樣?
比起被無視,互相傷害還是更令人享受

【查看完整文案】

卑劣人生的關鍵字:卑劣人生,叫我小白久,謎團,劇情,反轉,分裂

卑劣人生  公告板

·暫無公告

叫我小白久推薦你看:

卑劣人生  正文

第一章 我叫陸桑 (3929字)第二章 不一樣的人生 (1443字)
第三章 林峰的憤怒 (1949字)第四章 路桑的十八歲 (1655字)
第五章 歧途 (2458字)第六章 重逢 (2227字)
第七章 初戀 (1233字)第八章 其實我什麼都懂 (1931字)
第九章 路桑的工作 (1581字)第十章 愛你,愛到不敢麵對你 (1860字)
第十一章 沒有盡頭的循環 (2068字)第十二章 傷疤 (1671字)
第十三章 替代品 (1598字)第十四章 我選擇放棄 (1766字)
第十五章 新的生活 (1805字)第十六章 我不是路桑 (1701字)
第十七章 別人的代價 (1599字)第十八章 上癮 (1613字)
第十九章 我回來,卻並沒有解救你 (2115字)第二十章 現在的林創 (1918字)
第二十一章 綁架 (1828字)第二十二章 被揭穿 (1821字)
第二十三章 回家 (1952字)第二十四章 秘密 (1577字)
第二十五章 脾氣 (1435字)第二十六章 我們到底要什麼 (1484字)
第二十七章 路桑的身世 (1513字)第二十八章 涼亭的秘密 (2949字)
第二十九章 主治醫生 (3064字)第三十章 神秘人 (1705字)
第三十一章 可惜沒如果 (1227字)第三十二章 軍官的故事 (2378字)
第三十三章 在德國 (1558字)第三十四章 重逢(1) (1589字)
第三十五章 重逢(2) (1243字)抱歉,很不好意思 (86字)
第三十六章 清醒,夢境 (1167字)第三十七章 新鮮,新鮮的一切 (1228字)
第三十八章 一個夢 (665字)第三十九章 父親 (1171字)
第四十章 遺忘(1) (1096字)第四十二章 遺忘(2) (1488字)
第四十三章 遺忘(3) (1262字)第四十四章 還是喜歡你(1) (199字)
第四十五章 還是喜歡你(2) (1232字)第四十六章 離別 (1200字)
第四十七章 左(1) (1430字)第四十八章 右(1) (1083字)
第四十九章 左(2) (1870字)第五十章 右(2) (1299字)
第五十二章 人性(1) (1544字)

卑劣人生  作品相關

昨夜 (120字)正紅 (82字)
循環 (51字)

發表書評……

標題:
內容:
評論可能包含泄露劇情的內容
* 長篇書評設有50字的最低字數要求。少於50字的評論將顯示在小說的爽吧中。
* 長評的評分才計入本書的總點評分。

卑劣人生的爽吧話題……【全部帖子】

卑劣人生受歡迎的書評……【全部評論】

推薦指數:作品

專欄名稱:卑劣人生的互動平台

  • 進入叫我小白久的專欄
  • 叫我小白久 90後大學生 單身汪 愛電影愛小說

叫我小白久的熱門作品……

· 卑劣人生

卑劣人生的基本信息……

授權:
性質:

耽美小說勤更推薦

耽美超熱人氣作品

耽美編輯推薦

虐戀殘心熱門作品

耽美潛力新作品

Copyright 2024 www.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本站內容。
請所有作者發布作品時務必遵守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辦法規定,我們拒絕任何反動、影射政治、黃色、暴力、破壞社會和諧的內容,讀者如果發現相關內容,請均報,連城將立刻刪除!
本站所收錄作品、社區話題、書庫評論及本站所做之廣告均屬其個人行為,與本站立場無關。
如果因此產生任何法律糾紛或者問題,連城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