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州有州官,縣有縣衙:大清治下,地方縣衙能不能在京城抓捕人犯?

章節字數:637  更新時間:20-12-17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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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史遇春

    四

    查找資料,京劇有《審李七》,一名《白綾記》。

    著名大盜李七,與秀才王良狎妓時爭風吃醋,積下嫌怨。後來,因搶劫皇綱銀一案告破,李七為其中的要犯之一,他被逮入獄。其時,該案的首盜逃逸未獲,州官多次用刑,逼李七供出首盜姓名及避匿之地。李七受刑時,遂生陷害王良之心。他誣陷王良,將其攀扯入案。州官拘捕王良到案,王良喊冤,堅決不認。州官也懷疑王良不像是盜匪,於是,就命令王良扮作衙役,讓李七當麵質認,試探其中的虛實真偽。沒想到,李七與王良雖在妓院之中的燈下見過一麵,但是,他對王良的記憶,並不清楚。所以,李七一時無法指認。但是,李七奸巧,他使用詭詞激罵李七,暗中觀察眾人神情。王良自知不能隱匿,隻得挺身而出,與李七辯質。誰知,李七又偽稱,說是當時分贓,還剩下一匹白綾,被王良拿去,作裹腿之用,並請李七當堂脫靴查驗。州官令王良脫靴露腿,發現王良果然用白綾裹腿。至此,王良百口莫辯其冤。州官不加細察,以為證據確鑿,遂動用大刑,勒逼王良招供認罪,完結案件。其實,李七與王良在院中哄鬧時,王良曾飛腿去踢李七,因靴子脫落,露出裹腿白綾,被李七瞧見,所以,李七才能借以作贓證。

    說這兩個案子相似的人,還說:

    兩個案子的結果不同,隻是因為《白綾記》中的李七善罵,而本案中的馬海不善罵罷了。

    陳恒慶聽到這樣的評論後,有些感歎,他諷刺說:

    “其實,罵不罵,都沒有什麼作用。以前的人,被人家罵,他會被激怒;現在的人,被人家罵,他當作是一種享受!今非昔比,人們對被罵的態度已經大相徑庭了!”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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