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打虎(二卷)  審判降臨

章節字數:9801  更新時間:19-09-28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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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暑去寒來,寒過暑至,進入五月的北城天氣依舊較涼。北城進入春天以來,和所有的北方城市一樣,萬物複蘇,呈現一派生機勃勃的景象。

    對於愛夢酒店的相關調查正在進行,至於這個酒店是否真的像舉報信中寫的那樣不堪,目前還沒有個定論。不過,不管情況怎麼樣,北城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和往常一樣,日夜辦理著來自上級或下級,本市或外市依法移交的案件。

    仔細觀察刑偵支隊大樓就不難發現,一年三百六十五天,每天,每個小時都有車輛在刑偵大樓進進出出。是的,市局刑警隊,是個很不錯的單位,可以破大案立大功。刑偵支隊長,是個相當不錯的崗位,但是,麵對批量襲來的刑事案件,刑偵支隊長往往也吃不消!

    這一天,刑偵支隊重案組的全體組員正在辦公室辦理案子,正在寫批準逮捕申請,正在寫審訊提綱,正在整理審訊筆錄。徐思瑤身穿警服,帶著三個身穿戴著三級警司警銜的新警員前往重案組辦公室。

    “同誌們,請先停一下手頭的工作。”

    “支隊長!”重案組長紀小剛和重案組刑警們站了起來,向徐思瑤敬了個禮,徐思瑤回禮後走了進去,說道:“你們呢總說人手不夠,現在,我從公安大學給你們挖來了三個高材生,分別是盧婷婷,衛書淩,彭少龍!”

    “前輩們好!”兩女一男,在老刑警們眼中,無論在警校裏麵成績再怎麼好,來到這裏,就是菜鳥!但是,畢竟有新人手了,紀小剛帶頭表示歡迎,他先自我介紹了後,再介紹了重案組的幾名老警員:李國風、葉祖輝、黃潤龍、方永琦!

    老警員們早就知道今天會來三個新成員了,而且連他們的檔案都看過了。他們確實是高材生,在校期間在部裏實習過,畢業後還在北城的派出所完成了實習警員生涯。盡管如此,他們能力還是十分欠缺。

    工作了那麼久,那些個前輩們早就想休息了,正好,給三個新人安排好桌子後,可以聊聊天,休息一下。

    紀小剛作為組長,帶頭問道:“我知道,你們在部裏實習的時候,看過很多刑事案件的材料,甚至要你們根據其中的一個案子改編成劇本都沒有問題。但是,我希望你們明白,真正辦理案件,不僅操作上很複雜,而且變數很多。看了無數個卷宗和聽了無數節課,都不抵親自辦一起刑案。我想問問你們,無論是你們在部裏實習,還是在派出所實習,你們誰辦理過刑事案件?”

    “報告!我辦理過!”紀小剛微笑著示意彭少龍發言:“組長,我在派出所的時候辦過一起故意傷害案和搶劫案,以及一起入室盜竊案!”

    “組長,我們辦理過非法拘禁,以及搶奪案。”衛書淩和盧婷婷在同一個派出所實習。

    “嗯,都不錯,說明大家都還是有這方麵意識和經驗的。”紀小剛繼續問道:“那我想問問,當你們真正辦理案件的時候,跟你們在學校裏學的乃至在卷宗裏看的,有什麼區別?注意,我隻說了案子,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都可以說!”

    盧婷婷很積極地把手舉起來,像個回答老師問題的學生:“組長,我在學校那會兒學刑法的時候學各個罪名的認定,比如說有沒有什麼的主觀犯罪意願什麼的,但真的開始辦案時特別是那些小的案子,基本上就沒有物證!比如偷盜啊,騷擾之類的。”

    “取證困難,對吧?你們應該也是有這種想法吧?”紀小剛問道。

    衛書淩和彭少龍連連點頭。像一些治安案件,比如說掃黃,法律的定義是有償性行為,難道民警在房間裝監控?在他們進行付款的時候衝進去?那嫌疑人也可以說朋友間借錢嘛。所以,稍微有點警務工作經驗的民警都知道,書本上的知識和現場辦案不一樣,說句不負責任的話,治安案件比如行政拘留,萬一真的搞錯了,嫌疑人可能也不會說什麼,反正就關幾天嘛。但是,刑事案件就不一樣了!因此,紀小剛引用當年王繼輝的話:“刑警的職業生涯就隻有一件事:找證據!隻有把證據坐實了,才能把嫌疑人繩之以法!”

    看到三位新人求知若渴的眼神,紀小剛本想口若懸河再說點什麼。但是,正如他們自己感悟到的,刑警工作,光靠書本光靠說是說不出什麼來的,但是有的東西,紀小剛還是必須要說清楚:“三位,我希望你們能做好心理準備…”

    三位新人屏住呼吸,洗耳恭聽。紀小剛接著說:“我們重案組,負責全市的大案要案,真的工作起來會非常忙碌,同時肩上的責任非常巨大!當北城發生了惡性的刑事案件時我們就要出警,當北城發生了危害市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案件,我們就要出動。當北城出現了命案,我們就要替受害者奪回公道,這個過程看似高尚,實則曲折,因為,正如你們剛才所言,案件多取證難,一個案子我們可能要辦很久,很複雜,所以你們要做好吃苦的準備!此外,我想問問你們,你們對城北高速爆炸案了解多少?”

    這個案件全國人民都有耳聞,但出於保密原則,此前即便是公安內部人士也不一定能了解案件的來龍去脈,更多的隻是一些片麵消息。所以三位新人也隻是談談自己所知道的,無法進行案例分析。對此,紀小剛笑了笑,說:“你們比較好運,你們剛來,就先不打算讓你們跟案子了,不知頭不知尾對刑偵大樓也不熟悉。這樣,今天呢由黃潤龍帶著你們,到處參觀一下,到點了就下班。記住,明天一早九點,北城市高級人民法院,我們在那裏等你們,旁聽對陳立德的一審審判!”

    “好呀!”刑警辦案就是為了將嫌疑人定罪,上法庭旁聽,可以較為直觀地看到檢察機關是如何出示證據的,對方律師是如何辯護的,這有助於今後準確地搜集罪證!

    “各位觀眾早上好,我是北城市電視台的記者,現在正位於北城市高級人民法院為您實況介紹轟動一時的城北高速爆炸案主犯陳立德的一審審判!”

    通過眾多記者的鏡頭,全國電視機前的觀眾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北城市高級人民法院門前站著眾多武裝起來的法警和武警,並拉起了警戒線。一般來說,刑事審判和民事審判不一樣,刑事案件的庭審需要旁聽人員上交除了身份證外的所有隨身物品,還要配合搜身等檢查。

    就在這時,眾多記者突然將鏡頭對準一個方向,記者通過電視直播向觀眾介紹道:北城市人民檢察院、北城市公安局、北城市監察委的車開進了高院的大門。在大門外的記者放大了鏡頭,隻見檢察官們人手一個公文包,在黃佳怡的帶領下,身穿製服的他們雄赳赳氣昂昂地走進法庭。

    黃佳怡、陳凱恩、徐思瑤、梁小恩等人作為一線辦案人員,將在法庭上當庭指證陳立德等人的罪證!由於陳立德集團的涉案人員多、罪名多,案情複雜,整個法庭審判的流程將會比較長,但沒關係,再怎麼長,一般三個月內就要出判決結果!

    本案的審判庭很大,完全可以坐下三五百人,審判席上有好幾個位置,看這陣勢,不是一般的大。雖然陳凱恩等人需要出庭作證,但作為亮出證據環節的法庭調查,需要休庭好幾次才能結束,按照公訴處的安排,證人最後指證,所以陳凱恩等人坐在了旁聽席上先行旁聽。

    也許是出於重視,旁聽席上早已滿座。此時的法庭吵吵鬧鬧的,相信大家討論的都是與本案有關的內容。根據我國法律,隻要是公開審理的案件,公民手持身份證就可以來旁聽,所以陳凱恩仔細觀察了一下,很多人他也無法猜出到底是什麼人。

    當法庭書記員步入法庭時,會場瞬間鴉雀無聲。書記員打開了電腦,將話筒放置嘴邊,嚴肅地說:“下麵宣讀法庭紀律,在法庭庭審期間,不得鼓掌、喧嘩、哄鬧和實施其他妨害審判活動的行為;開庭過程中不得隨便走動,不得進入審判區;未經法庭允許,不準錄音、錄像和攝影;未經法庭允許不準發言或提問;不準吸煙和隨地吐痰;所有訴訟參與人以及旁聽人員須將隨身攜帶的手機等移動通訊設備關閉。

    對於違反法庭紀律的人,審判人員和值庭法警有權製止。對於不聽製止的,依法予以訓戒,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書記員行雲流水般流暢地宣讀完法庭紀律後,說道:“下麵請公訴人和辯護人入庭!”

    在眾人的注視下,檢察官黃佳怡和金暉,辯護人馬鵬智和孫映雪快步進入法庭。黃佳怡和馬鵬智,一個是全國著名刑事案件專家,北城市人民檢察院的青年才俊,一個是全國著名律師事務所的最為專業、優秀的刑事辯護律師。正是基於這一點,才使得整個案件的審判變得格外引人注目!

    待公訴人和辯護人早已做好準備,所以他們一坐下,隨手從公文包裏拿出一疊文件,就算準備就緒。書記員繼續說:“請審判人員入庭,全體起立!”

    書記員話音剛落,法警便推開審判席旁的大門,在全體人員的注目下,六名身著黑紅色調的法官和一名身著西服的人民陪審員邁著鏗鏘步伐來到審判席上的各自位置,七人站在位置上,隨著審判長的一聲請就坐,法庭的全體人員齊刷刷地坐了下去(合議庭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

    書記員坐下後又站了起來,轉身麵對審判長:“報告審判長,法庭準備工作已進行完畢,是否可以開庭?”

    審判長點了點頭,書記員轉身坐了下去,隨後,審判長一敲法槌,用十分莊嚴的聲音說道:“北城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依法公開審理被告人陳立德涉嫌故意殺人、販毒一案,下麵宣布,本案正式開庭,請法警帶被告人陳立德到庭!”

    不知是出於審判長本人的原因還是出於法庭的神聖,審判長剛才敲下法槌的一瞬間,在場的所有旁聽人員都有種直擊心靈的震撼!神聖的法庭這五個字看似玄幻,但當真正置身其中時,那種震撼,是真真切切的。

    在眾人的注視下,兩名法警帶著戴著手銬腳鐐的陳立德從審判席左側門緩緩步入法庭。陳立德坐在正對審判席的一個小籠子模樣的地方,由於他是極為危險的嫌疑人,所以手銬腳鐐不能打開。隻見陳立德滿臉憔悴,頭發花白,身穿看守所馬甲,昔日成功企業家的派頭蕩然無存。在那一瞬間,坐在旁聽席上的陳凱恩有些心疼自己的伯父。雖然法律賦予了他們執法的權力,但是,不能失去一個人最基本的同情心,咱們黨不是也說嗎?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再加上,陳凱恩此刻的憐憫,絲毫不會影響審判,所以這個憐憫可以有!

    審判長點擊了一下自己麵前的電腦,說:“被告人,現在法庭依法核實一下你的個人情況。請告知你的姓名、戶籍、出生年月日。”

    “陳立德、北美國籍,1962年7月4日出生。”陳立德的語氣十分沉穩。

    “你作為北美公民,是否需要法庭為你指派一位翻譯人員?”一名審判員問道。

    “法官閣下,不需要!”陳立德並不了解中國法庭對審判人員的稱謂,不過,這也無傷大雅。審判長問道:“被告人陳立德,你是在什麼時候被捕的?你有沒有收到起訴書?”

    “我大概是在今年的3月初被捕,忘了是具體哪一天。那個起訴書我已經看了。”

    審判長繼續問道:“你之前有沒有受到過刑事處罰?”

    “沒有!”

    “在北美和大陸都沒有?”審判長看了陳立德一眼,說:“你作為北美公民,法庭提醒你,你在法庭上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必須屬實,否則可能會重判!”

    “我清楚,審判長閣下。我在中國和北美都沒有接受過刑事處罰,沒有刑事犯罪記錄!”

    審判長將桌麵上的材料翻了一頁,念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之規定。本案由北城市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黎俊峰擔任審判長,趙德良、方之強、李雪英、周文賓、胡勇擔任審判員,由錢書剛擔任人民陪審員並組成合議庭,被告人和辯護人,你們同意嗎?是否申請回避?”

    “同意,不申請。”“不申請!”

    黎俊峰審判長接著說:“本案由北城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黃佳怡,金暉擔任公訴人,被告人同意嗎?”

    “同意!”陳立德不假思索地說。

    “辯護人同意嗎?”

    “不同意!”馬鵬智的話吸引了全場人的目光,他說:“辯護人申請公訴人黃佳怡回避!”黃佳怡聽了後,微微一笑。

    審判員胡勇準備記錄,問道:“辯護人的理由是什麼?”

    “尊敬的審判長、合議庭。”黎俊峰和對麵的黃佳怡對視了一下,說道:“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第四款,公訴人黃佳怡,擔任我的當事人案件的臥底偵查員,屬於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司法公正’。同時,偵查人員不應當擔任公訴人!陳述完畢。”

    根據法庭的布局,審判席位於正前方,審判席的左側,是辯護席,右側是公訴人席,民事案件中的原告在右側,被告在左側。其中被告犯罪嫌疑人坐在審判席的正前方,被告人後麵有一道一米高的圍欄,圍欄後麵是旁聽席,前麵則是審判席。所以,公訴人和辯護人是相向而坐。

    “公訴人,你們的意見如何?”坐在靠近公訴人席的審判員周文賓問道。黃佳怡沒有回答,金暉替她回答道:“報告審判長、合議庭,公訴人黃佳怡,由始至終都在北城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任職,包括對被告人陳立德集團的偵查,公訴人黃佳怡根本沒有在偵查崗位任職過。所以,本院認為,公訴人黃佳怡,在案件偵查階段雖然執行偵查任務,實質是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利用檢察機關的業務優勢輔助公安機關和監察機關的調查,所以,辯護人提出的偵查人員不應當成為公訴人的判斷與事實不符。其次,公訴人黃佳怡在本案中作為臥底人員參與調查,對案件的基本事實比較清楚,能很好地反映被告人陳立德的犯罪事實,所以,黃佳怡擔任公訴人,不影響本案的公正!陳述完畢。”

    黎俊峰看著馬鵬智說:“駁回辯護人的申請!”

    接著,黎俊峰接著問:“被告人陳立德,根據你在北美的立德集團法務部的委托,由正德律師事務所的馬鵬智、孫映雪二位律師擔任你的辯護人,你同意嗎?”

    “同意!”

    黎俊峰在快速點擊了一下鼠標的同時,將桌麵上的文件翻了一頁,說道:“本次庭審分為兩個階段,分別是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現在,進行法庭調查,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黃佳怡用很莊嚴地語氣說道:“被告人陳立德,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犯罪事實如下:

    一:被告人多年以來,以位於北美洛城的立德集團為中心,長期在洛城製造毒品,是洛城製毒集團的頭號人物。被告人及其犯罪集團長期以來,數次往中國大陸、香港等地走私毒品。2017年9月,被告人陳立德指派犯罪嫌疑人陳國成、陳歌龍前往何北,勾結何北當地黑惡勢力頭目胡誌強:根據雙方的策劃,陳立德通過走私烈性爆炸物,在城北高速收費站製造爆炸案,並通過賄賂北城市公安局原禁毒大隊長高嘉慧來掩蓋從何北往北城運輸毒品的犯罪,涉嫌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被告人陳立德,指派殺手、犯罪嫌疑人黑得羅斯,殺害何北省公安廳的臥底民警李邦,涉嫌故意殺人罪。

    三:被告人陳立德於2010年在洛城,通過綁架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國際刑警,要求原北城市公安局局長、時任國際刑警組織警員王繼輝私放涉嫌販毒的陳歌龍,涉嫌妨害公務罪!

    四:被告人陳立德,通過在北城購置土地,多次向北城市人民政府申請將位於洛城的立德集團總部遷至北城,經過查證,被告人的行為以遷址為名,行洗錢之實,涉嫌洗錢罪!

    五:被告人陳立德,為了確立並鞏固自己在美洲地區的涉毒集團頭目的地位,長期向時任臥底民警,原北城市公安局禁毒大隊隊長高嘉慧提供巨額賄賂,在城北高速爆炸案中,正是陳立德向高嘉慧提供賄賂,才使得高嘉慧將警方部署告知犯罪集團,導致了慘案發生,因此,被告人陳立德涉嫌行賄罪!

    第五:何北黑惡勢力胡誌強集團,長期在當地為非作歹,殘害當地百姓,腐蝕當地幹部,是名副其實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而陳立德及其同夥,明知胡誌強集團為黑惡勢力組織,還以謀取毒品經濟利益為目的而參與其中,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第六:2018年3月2日,被告人陳立德在北城市落網,公安機關在執行抓捕後在其身上搜出槍支,其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

    經過審查,陳立德的犯罪事實,有明確的物證、人證、書證、勘察意見及視聽材料。故此,本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百二十八條的規定及罪名向北城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請求法庭,依法追求被告人陳立德的刑事責任!宣讀完畢!”

    黎俊峰問道:“被告人陳立德,上述起訴書涉及的罪名你有沒有什麼異議?你是否認罪?如果你認罪的話,法庭可能對你作出有罪判決,但可以酌情從輕或減輕處罰!”

    陳立德看著黎俊峰,用很自信的語氣說道:“審判長,我承認我製毒,並包庇走私毒品活動,但我沒有參與。我也沒有指示任何人謀殺臥底警員。至於參加黑社會,我不知情,我不承認,而且說我洗黑錢,我也不承認。我在北城購置地產,完全是合法行為。至於爆炸案和行賄,我都沒有參與。出於安全的考慮,我是非法持槍了,這個我不否認!至於妨害公務,就更不可能了,我哪裏有那能力綁架國際刑警?!”

    “你的意思是你隻承認你有參與製毒和包庇走私毒品以及非法持槍,其他罪名都不承認對吧?”審判員方之強問道。

    “是的。”

    “辯護人,你們什麼意見?”

    孫映雪低頭看了眼辯護提綱,說道:“我們支持當事人的說法!”

    無論是審判席還是旁聽席的公檢法監的工作人員,無不認為陳立德很精。根據刑法,陳立德製毒地點在北美洛城,所以不能在中國定罪量刑。而非法持槍,頂多判處七年徒刑,至於包庇運毒,兩個罪名加起來也就是十年左右的有期徒刑!然而,怎麼定罪量刑陳立德說了不算。由於陳立德涉及的罪名多,按照管理,公訴人將根據罪名,逐一出示證據!

    由於檢察機關早已將相關證據上交法庭及辯護人,所以省去了當庭遞交證據的環節。黃佳怡決定,從輕罪到重罪的順序,先出示非法持有槍支罪的證據。黃佳怡點擊了麵前的電腦鼠標,一把槍的照片顯示在審判席和辯護席的電腦顯示器上,黃佳怡說:“審判長、合議庭,這把槍,是從被告人陳立德身上搜出來的,附加證據分別是北城市公安局民警的執法記錄儀的錄像證據,以及公安機關檢驗部門在槍支上測出了被告人陳立德的指紋,以及陳立德本人的陳述!”

    這個證據審判人員早就看過了,審判長問道:“被告人,你對此有什麼異議嗎?”

    “報告審判長,沒有!”陳立德很冷靜地回答道:“我作為美籍華人,本想通過在黑市上購置一把槍來防身,是我忽視了中國的法律,存在僥幸心理,我認罪認罰!”

    “辯護人有什麼異議嗎?”

    “沒有異議!”

    黃佳怡翻了翻桌麵的文件,看著黎俊峰說道:“審判長、合議庭。被告人陳立德在2010年涉嫌綁架外籍國際刑警的犯罪事實,不在我國刑法的管轄範圍。但是,陳立德威脅的是我國前警員王繼輝,阻撓中國籍警員依法執行公務,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中的,以暴力、脅迫的方法妨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本院提供的證據有,證人王繼輝的證言、涉案的外籍國際刑警組織警員證言、犯罪嫌疑人陳歌龍的證言以及犯罪嫌疑人陳國成的證言,還有證人王繼輝提供的錄音材料一份。”

    那些涉案的外籍警員以及陳國成和陳歌龍的證詞陳述了陳立德如何策劃襲擊並綁架那些國際刑警,並以此為威脅,要求那些國際刑警的帶隊隊長王繼輝釋放陳歌龍。王繼輝沒有按照綁架或劫持人質的應對程序向上級彙報,而是私自釋放陳歌龍,來換取被綁架的警員。為了掩蓋自己的犯罪,他還給了那隊警員每人一筆“封口費”,當然,王繼輝除外。

    “被告人對此有沒有異議?”審判員李雪英問道。陳立德有些緊張了,他支支吾吾地說:“我全權委托我的律師回答。”

    馬鵬智立刻說:“辯方要求現場質證公訴方證人!”

    黎俊峰和黃佳怡對視了一下,敲了敲法槌,用很洪亮的聲音說:“傳公訴方證人到庭!”

    在眾人目光的注視下,公訴席旁的一扇門打開了,幾名法警帶著三個身穿號服、帶著手銬的人犯緩緩步入法庭,隨後坐在了離被告席不遠的,靠近公訴席的幾張椅子上,麵對審判席。

    在旁聽席的陳凱恩注意了一下陳立德,當他看見自己的兒子來指證自己,表情顯得十分震驚的同時略顯哀傷。金暉分別介紹了三名證人的身份後,審判長示意馬鵬智可以開始質證。

    馬鵬智用犀利的眼神看著陳歌龍,問道:“陳歌龍,你當時是因為什麼而遭到王繼輝所在小隊的逮捕?請詳細說明。”

    陳歌龍不假思索,立馬回答:“當時我奉陳立德的命令,將一批即將走私的毒品在洛城碼頭上裝船,結果就被王繼輝小隊及當地海關抓獲。”

    “你被抓獲後被關押到了什麼地方?”

    “我被關押到了洛城拘留所。”

    “證人王繼輝。”馬鵬智厲聲問道:“根據國際刑警組織的相關條例,國際刑警若要將犯人釋放,必須經過當地警方的同意,所以你根本就沒有權力私放陳歌龍!”

    “審判長!”黃佳怡用很無奈的語氣說:“我們覺得辯護人在偷換概念。我們提醒辯護人,你們是在為被告陳立德辯護而不是在為王繼輝辯護,王繼輝有沒有權力私放陳歌龍和陳立德有沒有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對王繼輝執行公務相威脅兩者並無直接因果關係!”

    “公訴人請聽我把話說完。”馬鵬智的臉上並沒有表現任何不滿,這是一個律師應有的風度,他接著說:“我的當事人即便是真如其他證人所言,綁架了國際刑警的警員,但王繼輝根本就沒有那權力釋放陳歌龍,也就是說,我的當事人隻存在綁架的犯罪事實,不存在妨害公務!”

    “辯護人,請問你們是不是承認了陳立德的綁架國際刑警警員的行為?”金暉質問道。剛才陳立德否認了自己綁架的犯罪事實,一旦最後妨害公務罪罪名成立,他可能要受到重判!

    “請公訴人注意,我剛才說的隻是‘即便是’!”馬鵬智作為一個著名的刑事辯護律師,說話必然是滴水不漏。

    金暉和黃佳怡用餘光對視了一下,金暉問道:“陳立德,請你再一次回答我,現在有那麼多證人指證你綁架國際刑警的警員,你,對此到底承不承認?我提醒你,你綁架的是外籍警員,我們不會引用中國刑法的綁架罪來起訴你。”

    “抗議!審判長,公訴人在誘導我們的當事人!”馬鵬智叫道。他很清楚,隻要陳立德說了是,對方一定會問他為什麼要綁架,隻要他說是為了威脅王繼輝,那這個犯罪的主觀要件就達到了,無論王繼輝是否有那權力釋放,都不影響定罪,隻是在量刑的時候作為考慮的部分。

    “駁回!”黎俊峰說道。其實馬鵬智根本就不是想讓法官支持自己,而是為了提醒陳立德小心!

    在金暉意料之中,出乎馬鵬智意料之外的是,陳立德沒有聽出來那是對自己的提醒:“我承認!”

    陳立德此話一出,引起了旁聽席上的一片騷動。陳立德說完這話後有點後悔了,如果他真的能有朝一日活著離開中國的監獄,那他肯定會立刻被驅逐出境,他一回到北美,就會麵臨綁架警員的指控,這個庭審視頻,就是一個絕佳的證據!他甚至後悔,自己為什麼要把國籍換了,在中國槍斃是一方麵,萬一他日後被驅逐出境,連落葉歸根的機會估計都沒有了。但是,他顧不了那麼多,隻能走一步算一步了。

    “請旁聽人員肅靜!”黎俊峰敲了幾下法槌,台下立刻安靜,這不是因為審判長發話,而是他們非常想繼續看這場法庭交鋒。要知道,妨害公務罪這個輕罪罪名他們都搞那麼久,那麼到運毒、搞爆炸那些罪名豈不是相當的精彩?

    “請你告訴法庭,你到底為什麼要綁架國際刑警的警員呢?”金暉看著他問道,隻要他說為了讓王繼輝釋放陳歌龍,這罪名就跑不掉了!

    但陳立德似乎反應過來了,別忘了,他雖然對臥底不那麼謹慎,但他很重視在法庭上脫罪。他很平靜地回答金暉:“檢察官,我綁架他,純屬是因為他們總是在我的地盤上掃毒,嚴格來說,我根本不是綁架他們,隻是想把他關幾天教訓一下他們。”

    “那為什麼陳歌龍被釋放了之後那幾名警員就被你放了呢?”

    “純屬巧合!”

    黃佳怡和金暉微笑著對視了一下,黃佳怡對黎俊峰說:“審判長、合議庭,證人王繼輝提供了一個電話錄音,請求法庭批準我們當庭播放!”

    “批準!”

    黃佳怡點擊了電腦裏的一個文件:

    “陳立德你到底想怎麼樣?!你知不知道你這麼做的後果?”

    “立刻把阿龍放了,否則,明天你部下的屍體將出現在中國駐洛城領事館門前!我知道你王繼輝很好麵子,想破案率百分百好以後回國了升官。”

    “我根本就沒那權力釋放陳歌龍!”

    “你隻要同意就好,其餘的,由我兒子去辦!”

    錄音播放完畢,金暉對黎俊峰說:“審判長,合議庭,這個錄音證明,被告人陳立德綁架國際刑警組織的警員的主觀目的,是為了脅迫王繼輝,讓王繼輝同意釋放陳歌龍!至於辯護人剛才提到的王繼輝無權釋放陳歌龍,由我們的證人陳國成來回答!”

    陳國成毫不保留地告訴法庭,陳立德在洛城利用政治、利益雙手段,收買以洛城警局高層為首的當地執法人員及官員。根據條例,要釋放陳歌龍,必須要抓捕陳歌龍歸案的王繼輝及洛城警局局長的同意,隻要王繼輝同意,洛城警局局長完全不是問題!

    陳立德感到有些心灰意冷,沒想到自己的兒子和義子會這麼指證自己。但他仔細一想,自己兒子也犯了不少事,出庭作證也算是立功吧,沒事,就算認定妨害公務,也是小事,頂多坐幾年牢。

    “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你們還有需要補充的嗎?”

    “沒有!”三方先後回答。

    “證人退庭!”

    在黃佳怡的要求下,審判長黎俊峰宣布休庭,擇日再審。開庭才兩個小時,說長不長說短不短。但黃佳怡明顯感覺到對方律師的厲害,他們現在需要下去重新整理思路,畢竟這麼簡單的一個罪名都整那麼複雜,那接下來的幾個罪名都是技術活,一方麵時間不允許,另一方麵接下來的幾個罪名都基本上需要黃佳怡等人的作證,按照規定,她不能再擔任公訴人!她之所以在第一場庭審開庭,是她想給對方一個下馬威,形成一個良好的開頭。

    在旁聽席上以及觀看直播的隻要稍微懂點法律的人都知道,接下來的庭審,將會非常的刺激和燒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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