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存在於過去的親情

章節字數:810  更新時間:20-03-03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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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笑和我講過她的故事。

    是關於她的父親的。

    小的時候,他父親在她心中是大英雄,是救死扶傷的醫生,是會陪耐心陪她玩耍的父親。

    她一直是這麼認為的,也打算這樣一直堅信下去。

    直到她親眼目睹了他對她母親的施暴過程。

    他光輝偉岸,甚至是苦心經營的父親轟趴坍塌。

    她跑過去阻止他的父親,而這也隻是激增她父親的施虐感。

    直到她拔刀和他對峙。

    也終於在那個時候,她突然就明白,即使彼此之間血濃於水,她們卻宛若仇人,深深厭惡著彼此的存在。

    大笑說,有一段時間,她很希望她的父親死去或者去死,亦或者消失就好,不論用什麼方式。

    然而,令大笑失望的是,他的父親身體一直不錯,也可能是他自己本身就是醫生的緣故。

    “父母子女之間若真是到了我們這樣的地步,還真是不如不生不養。”大笑這樣說道。

    也因此,大笑的生養觀一直都很隨心所欲。

    因為,最後的最後,父母子女之間,靠緣分。

    因為,最後的最後,大多數人隻剩下了對父母的責任而毫無愛意。

    至少,我是這樣的。

    我曾一度每月定時彙給父親贍養費,卻不願意抽一分鍾的時間打個電話,問個近況。

    甚至連他打來的電話,也要猶豫再三,再決定接不接。

    所幸,他的電話少之又少。

    而我撥打的次數更是寥寥無幾。

    我不知道這樣一種以血緣為名的可悲關係,到底是一種幸還是不幸?

    當然,在這種感情麵前,實在沒必要裝出多在乎彼此的深厚感情。

    大笑父親明確表示,如果有一天,大笑死了,他將是第一個跳起來鼓掌的人。

    大笑隻冷冷得回了句“:巧了,我也是。”

    最可笑的是,明明感情已經淡薄至此,法律上判定所有還要依據直係親屬。

    本人非法學專業,不懂法律不妄議,但是說到底就是法和情的關係。

    法不容情,情不通法。

    有的時候,就是這麼簡單。

    有的時候,就是這麼諷刺。

    大笑說,等她爸死後,她就把所有的遺產捐出去,然後和她媽媽重新開始生活。

    命運和她開得最大的玩笑,大概是她母親的猝然離世。

    和她即將結婚相依為命的不是她的母親,而是她的父親。

    不論是過去,現在,還是未來。

    原來,我們一直都身處其中,逃離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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