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花-记忆沧桑不过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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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五章 牡丹亭

章节字数:1881  更新时间:12-06-28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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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瞎子的自述完了,下面是小花的啦,亲们之所以觉得文文有点花黑向,楼主后来总结了一下,大概是因为作者本人的气场不强,导致用第一人称只能写受,而写出的攻则很像傲娇冷漠受。。。。大家多担待吧。。。谁让楼主本身就是只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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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晨三点四十九分,房间很安静。

    我看了下镶在墙上的磁针挂表,表针上幽幽的荧光倒映进眼瞳中有种诡异的违和感,回想当初,之所以选这一款,也无非是因为没有走针时的摩擦声。

    夹在食指和中指之间的BlackDevil随着分分秒秒的流逝已将至燃尽,猩红的火光伴着袅袅余烟趋向湮灭。

    我很喜欢BlackDevil的味道,有着淡淡的巧克力的香甜。记得每次和黑瞎子说起来的时候,他总笑我是小孩。其实不然,我本来就是一个思想不成熟的孩子,却要硬逼着披上一件成年人的外衣,局促的缩在那个不想符的世界观里。

    所以,当某一天知道自己最心爱的东西面临危机时,便以一个孩子的方式,鲁莽的将他藏了起来。

    但是藏起来之后呢?

    望着眼前灰黑色的夜空,我忽然觉得很迷茫。

    或许从一开始,我的这种独断就是种错误,但即便是错的,我所能想到的也就只是用自己认为最安全的方式去保护他。

    做了就是做了,后悔与牺牲,我选择前者。

    霍秀秀来找我的时候,我并没有奇怪。她说,“我们联手吧。”我说,“好。”

    那个时候距德裘考的侄子来找我已经过了一个星期的时间,这一个星期我一直在用各种理由应付瞎子,七天间我们几乎是没见过一面。

    其实我是有些怕的,我怕有人知道他的存在。

    他和德裘考的恩怨我多少了解,更隐隐的察觉出他是因为我才从那个队伍里撤离出来的。而为此付出的代价,是全身的家当,以及一只眼睛。

    在他卷着铺盖来到北京的时候,你几乎无法想象我是以一种怎样的心情去面对他,说句比较夸张的话就是“连呼吸都要停止了。”

    但即便如此,我还是对他说:“这是你自己选的,和我无关。”

    他不知道,在说这番话的时候,我到底是有多心疼。

    但是我没有办法啊。

    我不能让他成为我的弱点,这害了我,也间接的害了他。

    然而瞎子只是无所谓的点点头,脸上挂着一贯的痞子笑,日风和煦,那一刻,我真的见到了永恒。

    记得几年前在我还年轻的时候,曾在在新月饭店里出过几台戏,其中有一台我尤其深刻。那次唱的是《牡丹亭》里的杜丽娘,这个角我不是很喜欢,比不上贵妃醉酒好听而且很累嗓子,之所以选这台戏,完全是因为在看台本的时候相中这么一句话——“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

    这让我联想到了一个人,而恰巧那个人也就在台下。

    所以一时间的鲁莽直接导致了我一个星期没发开口说一句完整的话,他不知道,我却因为自己的一点小聪明而很欣喜。

    回忆总是容易接踵不断,如果说和他在一起是最美好的时光,那过去和师傅一起学戏或许就是我人生中最快乐的一段时间了,师傅总说,雨臣,你要有担当,要能撑得住一切。

    可到现在,我觉得我还是做不到。

    因为我居然会为了一个人,赔上了自己的一生。

    如今的行当早已不如过去那般俨然,鼠辈横生的同时更多的是人心与人心的较量。所以霍秀秀来找我的条件就是解霍两家联姻。她保住瞎子,我保住霍家。

    现在想想,这笔买卖怎么说都是我赔了。

    她为我的爱人搞出一段外遇,而我自己却要为霍家做一辈子的牛马。

    只是•••瞎子不能再踏进这滩浑水了,所以不值归不值,我却不后悔。

    那天,他问我“你有没有爱过一个人?”

    我回答的是“没有。”

    我没有爱过,但我记得过。

    把这个名字刻进心脏,直到我死,都不会忘记。

    “爱”这种东西,对我们来说都是一种奢侈品,用不起的。因为站在当今的风口上,谁知道哪一天,哪一刻,说一句“拜拜”就真的再也不见了。

    ——情,不知所以,一往而深。

    在离开家的时候。对,那是家,你们并没有看错。我是故意将声音折腾到最大的,或许是侥幸吧,我希望他能再看我一眼,没想到他却给了我一个遥控器。

    从那扇门走出的时候额头疼得厉害,我用手背擦了一把,依旧止不住不断冒出的血。其实过去很多次受的伤比如今重很多很多,但惟有这一次,我觉得委屈得厉害。

    那是一种连空气都无法呼吸的窒息感,我站在电梯里,手里紧紧揪着行李袋,咬着嘴唇不让眼泪涌出来。

    可是,泪水可以止住,那已经模糊的视线,如何会变得清晰呢?

    我蹲下身,抱住自己。直到电梯门再次敞开,才提起行李袋大步迈出,凌晨的天空还有些灰暗,我站在酒店的玻璃接待处,用服务台的医药箱简单的把头上的伤口处理了一下,踏出门时,一眼望向东方,依稀看到了初升起的朝阳,火红的颜色,从楼宇之间的缝隙射出,撒落了一地参杂着灰白的淡金,那是他已经失明的瞳孔的颜色。

    我曾经无数次的在他熟睡时亲吻过。

    如今尘归尘,土归土。

    我没有做错。

    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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