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会  第二章 一把烫手的刀1

章节字数:1339  更新时间:13-05-11 10:59

背景颜色文字尺寸文字颜色鼠标双击滚屏 滚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荣府旧仓地上已经开始兴建一个新衙门。

    衙门很大,整个仓地占满也不能把衙门都放进去,于是就把周围的两条街都给平了。

    至于住在街上的百姓,活该你家在这里,自己找地方住去,敢说个不字,就地砍头。

    新衙门先建成了大门和围墙,让人看不到里面的玄机。单这四面墙就比六部衙门都气派,红墙碧瓦,堪比番王府邸。

    可这样气派的衙门却没有一块牌匾。

    因为这里做的都是不能见光的事情,也就不能有一个见光的名字。

    一位年近六旬的老者平静地端详着桌上的金樽。

    老者有一张大脸,由于保养得很好,面色红润,不过毕竟上了年岁,两腮的肉微微下垂,配上微皱的双眉和紧闭的双唇,给人一种不怒自威之感。

    不过他并不总是这样一副面孔,有时他会变出一张笑脸,每个寒毛孔都笑得流着蜜水一样。

    不过那张笑脸只是对付一个人的。

    老者没有家,也没有子女,他是个太监。

    从前,太监一词并非指宦官,乃是许多衙门主官的名称。

    以元朝为例,艺文监、太府监及秘书监之主官皆称太监,而这些人都不是宦官,而是有儿有女的正常人。太监一词专称宦官就是始于明朝,所指即内宫中的的主事大宦官,至于其他伺候人的阉人则没资格称太监,

    说白了,太监就是阉人里的大官儿。因为这个缘故,后来太监一词成了对阉人的尊称,以至于不是官的阉人也被称为太监。

    按大明朝内宫宦官制度,宦官主管的官署有四司、八局,十二监,这就是所谓的二十四衙门。

    先说四司。

    惜薪司,掌宫中薪炭,也就是管烧火的。

    钟鼓司,掌管出朝钟鼓,还有皇上及宫中后妃看杂戏时的鼓乐,就是吹喇叭敲锣。

    宝钞司,掌造粗细草纸。

    混堂司,管沐浴。也就是后宫洗澡时烧水提水的。

    这四司看来完全是侍候人的,没什么特别,其实里面有许多油水可揩,谎报个物器损失就能得到不少补贴钱,而且平日里赏钱也不少。

    再看八局。

    兵仗局,掌制造兵器,火药司要听其调遣。

    银作局,打造金银器皿。

    浣衣局,管洗衣及老年宫人的养老,这个局不在皇城内。

    巾帽局,掌宫内的冠靴及番王和附马所用冠靴。

    针工局,掌宫内衣服,还有番王和附马的衣服。

    内织染局,顾名思义,染布坊。

    酒醋面局,做酒醋、糖酱和面豆的。

    司苑局,管蔬菜瓜果的。

    这八局都是管制造的,这可就有大油水可捞,比起前面的四司可就是肥缺了。

    不过这终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差事,真正有志的宦官是意不在此的。

    有志向的宦官是要进十二监的。

    内官监,掌木、石、瓦、土、塔材、东行、西行、油漆、婚礼、火药十作,及米盐库、营造库、皇坛库,凡国家营造宫室、陵墓,并铜锡妆奁、器用暨冰窨诸事。

    御用监,凡御前所用围屏、床榻诸木器,及紫檀、象牙、乌木、螺甸诸玩器,皆造办之。又有仁智殿监工一员,掌武英殿中书承旨所写书籍画册等,奏进御前。

    司设监,掌卤簿、仪仗、帷幕诸事。

    御马监,这是管御马的。

    神宫监,掌太庙各庙洒扫、香灯等事。

    尚膳监,掌御膳及宫内食用并筵宴诸事。

    尚宝监,掌宝玺、敕符、将军印信。凡用宝,尚宝司以揭帖赴监请旨,至女官尚宝司领取,监视外司用讫,存号簿,缴进。

    印绶监,掌古今通集库,并铁券、诰敕、贴黄、印信、勘合、符验、信符诸事。

    直殿监,掌各殿及廊庑扫除事。

    尚衣监,掌御用冠冕、袍服及屦舄、靴袜之事。

    都知监,随驾前导,也就是给皇帝老儿开道。

    这十一个衙门管理诸事杂多,但都与皇帝有了直接接触,故而比八局地位显赫。

    不过要是和二十四衙门的魁首司礼监相比,那就差太多了。

    

    搜索关注 连城读书 公众号,微信也能看小说!或下载 连城读书 APP,每天签到领福利。

标题:
内容:
评论可能包含泄露剧情的内容
* 长篇书评设有50字的最低字数要求。少于50字的评论将显示在小说的爽吧中。
* 长评的评分才计入本书的总点评分。

Copyright 2024 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本站内容。
请所有作者发布作品时务必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我们拒绝任何反动、影射政治、黄色、暴力、破坏社会和谐的内容,读者如果发现相关内容,请举报,连城将立刻删除!
本站所收录作品、社区话题、书库评论及本站所做之广告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
如果因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或者问题,连城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